哈密市伊吾县工业园区引入第三方环境保护专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哈密市伊吾县工业园区引入第三方环境保护专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 招标项目编号:XJZYZB2020-H011
二、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哈密市伊吾县工业园区引入第三方环境保护专业服务采购项目 | 1 | 800000 | 项 | 1、基本公共服务(1)生态环境保护舆情监控。(2)环境保护成果交流与管理。(3)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管理及信息发布。(4)生态环境文化建设。(5)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6)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普及。(7)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8)生态环境监督检查。(9)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10)生态环境评估。2、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1)环保产业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2)环保先进技术推广与服务。(3)环境规划、区划制定技术支持。(4)环境保护相关领域调查与评估。(5)环境统计分析。(6)环境数据综合分析应用。(7)构建企业环境管理制度。3、技术性服务(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核查和评估。(2)技术审核、后评估。(3)协助伊吾县分局监督推进园区企业无组织排放和VOCs治理,监督企业一厂一策的落实。(4)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和技术支持。(5)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支持。(6)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和执行情况审查技术支持。(7)清洁生产管理技术支持。(8)环境监测管理与信息发布审核。(9)环境监测技术与应用。(10)生态环境保护三线一单技术支持。(1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支持。(12)环境行政复议与应诉技术支持。(13)环境经济核算技术支持。(14)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持。(15)环境影响评价参与综合决策技术支持。4、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1)公众环境满意度调查。(2)财政环保资金投资评审。(3)为园区智慧环保提供技术服务。(4)环境保护行政复议与应诉咨询。(5)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咨询。(6)环境保护业务培训。 | /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投标人资质要求: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专业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能够在项目所在地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凡是为我县园区企业从事检测,信息公开,环保管家的企业不允许投标;3.投标人具备政府购买服务的经验和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政府管理所需专业技术人才、专用设备和交通工具;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20-05-20至2020-05-27 20:00:00
上午:10:00-13:30
下午:16:00-20: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大营房建设大厦2楼
3.标书售价(元):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明资料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以上资料须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招标代理机构留存。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至新疆中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六、 投标截止时间:2020-06-09 10:30:00
七、 投标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大营房建设大厦2楼会议室
八、 开标时间:2020-06-09 10:30:00
九、 开标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大营房建设大厦2楼会议室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哈密市伊吾县工业园区引入第三方环境保护专业服务采购项目 | 15000 | 哈密红星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5 | 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 | 必须备注项目名称,递交投标保证金成功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中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凤梅
联系电话:****-*******、136*****240
传真:/
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大营房建设大厦2楼
2、采购人名称:新疆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吾县分局
联系人:云洁
联系电话:152*****558
传真:/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伊吾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苏杰
监督投诉电话:180*****717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020/20205/be2b330b-dd41-48bf-b115-cb59d34f8d4a">招标公告(哈密市伊吾县工业园区引入第三方环境保护专业服务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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