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华侨城云麓台屋面地板砖 招标公告
虎门华侨城云麓台屋面地板砖 招标公告
五局华南公司东莞分公司
云麓台项目屋面地板砖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中建五局华南公司东莞分公司
时间:2020年5月12日
一、招标情况简介
本次招标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旗下华南公司东莞分公司虎门云麓台项目屋面地板砖采购招投标。云麓台项目位于东莞市虎门镇赤岗社区,总建筑面积*****.52㎡,其中:1号住宅楼(17层,建筑面积:6191.96㎡)、2号住宅楼(17层,建筑面积:8035.07㎡)、3号商业、住宅楼(17层,建筑面积:6270.93㎡)、4号住宅楼(16层,建筑面积:5829.11㎡)、5号住宅楼(17层,建筑面积:8035.07㎡)、6号住宅楼(17层,建筑面积:6318.47㎡)、7号商业楼(1层,建筑面积:386.57㎡)、8号地下室(1层,建筑面积:*****.34㎡)。
二、物资供货区域:虎门云麓台项目
三、物资供应范围:屋面地砖:300*300*8MM,颜色:浅黄色;
四、物资质量、材质要求
乙方所供屋面地板砖等必须符合建设方、甲方与乙方约定的质量、技术规范要求。其供应的规格型号必须按甲方要求的尺寸进行供货,乙方所供的屋面地板砖等如发生质量问题,达不到国家、建设方相关质量和技术的规范要求(以东莞市质检站所出报告为准),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乙方必须赔偿甲方使用不合格挤塑板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将不合格的屋面地板砖等退场,费用由乙方负责。对表观不符合上述质量要求的屋面地板砖等,甲方有权拒绝进场。
五、验收计量方法:以货到工地据实验收(点数)。
六、供货要求及供应方式
乙方将材料运送至甲方指定的施工地点:云麓台项目。堆放场地由甲方安排。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规格、数量及时送货到施工现场,到达工地后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卸到指定的地点。乙方必须出具送货单和出厂产品合格证,否则甲方可拒绝签收。经甲乙双方点数共同确认后签字认可,乙方的送货单上必须有甲方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签名方视为有效的结算依据。
七、付款方式
下月结上月货款的70%,不累计,余款待全部货物供应完毕后3个月内付清。
八、报价说明及单价调整
8.1、本次招标采取“不含税综合价”的模式报价(税率13%)。
8.2、单价为固定价,供货途中不调整。
8.3、单价包含运输费、卸车费等费用;
九、报价文件的修证
9.1、在投标截止期之前,招标人可用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9.2、发出的补充文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该补充文件以云筑网形式公开发放,投标人应在云筑网中及时签收补充文件。
十、线下(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书的编制及要求
10.1、企业最新年审通过的资质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红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
10.2、法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投标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10.3、投标承诺函、质量承诺函。
10.4、投标报价书。
10.5、线下所有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资料要求由A4纸装订成册,应标有页码,应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或扫描件应清晰完整。
10.6、线下投标文件(密封)投送地址为:虎门云麓台项目。
10.7、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所有投标材料均须由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的被授权人递交。
十一、线上(集采投标平台)投标书的编制及要求
11.1、投标人报价应严格按照云筑网的报价格式报价,需与线下书面投标文件报价一致。
12.2、投标人必须线上上传扫描的投标文件附件,并加盖单位红章,并确保扫描文件清晰完整。
十二、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2.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最新年检过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招标产品的制作或销售。
12.2、企业资质齐全,能提供与投标物资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能开具符合国家最新税务政策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12.3、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股份公司所属单位合作过,合作记录良好,整体服务水平高,具备大规模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1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
12.5、所提供的必须是投标人合法生产或合法代理的合格材料,并能确保按投标书承诺的原材材质、质量、产地、价格等及时供货。
十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投标书
13.1、投标文件未按照集中采购平台的要求规范填报及上传附件。
13.2、投标资料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
13.3、投标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签字盖章,或有效证明不齐全。
13.4、承诺函内容修改或未按要求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13.5、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
13.6、线上集中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填报逾期以及投标书逾期送达。
13.7、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招标文件后的合同附件。
13.8、线下递交的投标书未按招标单位要求密封。
13.9、提供虚假证件及资料。
十四、开标和评标
14.1、投标日期以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时间为准。
14.2、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各投标人不参与。
14.3、在必要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澄清问题的答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澄清问题答复必须加盖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4、招标人及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综合实力和合作信誉等综合考虑确定中标人。
14.5、招标人不保证最低价中标,亦不对未中标人做出任何解释。
14.6、招标人在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之前,凡属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具有相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密。
14.7、招标人有对投标文件保密的义务。
14.8、如第一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分歧较大,谈判不成功时,取消其中标资格,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十五、中标通知书:我司通过集中采购平台统一发送《中标通知书》,如中标人不能履行承诺,我司有权更改中标人。
十六、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则视为投标人违规,招标人有权宣布其投标为废标或中标无效,并保留相关责任追究。
16.1、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16.2、投标人通过向招标人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16.3、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以他人名义报价、提供虚假证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6.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
16.5、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16.6、中标单位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
16.7、投标人的其他恶意投标行为或客观上对集中采购活动带来严重不利影响的一切其他行为。
16.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七、其它条款
17.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详细了解本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并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7.2、投标人自行承担编制标书及递交标书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17.3、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书将作为合同附件及对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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