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发行库及营业用房大型修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人民银行发行库及营业用房大型修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明市人民银行发行库及营业用房大型修缮工程监理项目已由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以银办函【2019】2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三明市梅列区东新四路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19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三明市人民银行发行库及营业用房大型修缮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理,全过程监理包括设计阶段、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期的监理。工程监理服务期为设计阶段、开工准备、施工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水电安装、幕墙、智能化、室外景观、二次装修、消防改造、配电房双电源改造等)直至保修期结束。

2.4建筑安装工程费:约1750万元。

2.5监理服务费: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按施工部分竣工结算价(经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百分之1.8计取。[除不可抗力外,无论施工工期延长或缩短,委托人均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或奖励金]。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配电房工程:90日历天;修缮工程270个日历天。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质量保修期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项目要求投标单位为三明市区(梅列区、三元区)注册登记或三明市区(梅列区、三元区)设立分公司且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不低于乙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和不低于乙级电力工程专业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

3.8.1根据闽建[2016]5号、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3.8.2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

3.8.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活动。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按废标处理。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

3.8.4投标人拟派项目监理机构成员信息须真实有效,发现造假行为按废标处理。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纸质招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5月20日 08:30:00至2020年05月 26日 17:30:00,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东新六路汇鑫大厦17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0年06月11日 9:00: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0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密封完好,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1日 9:00:00。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东新六路汇鑫大厦17楼)开标室。

7.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东新四路崇桂新村98幢,邮编:365000

电话:****-*******,传真:/

联系人:林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东新六路汇鑫大厦17楼,邮编:365000

电话:****-*******,传真:/

联系人: 钟先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修缮 营业用房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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