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经理部光明科学城桥架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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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项目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买 方:
卖 方: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日 期:年月日
买卖合同
买方:
卖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货物的概况、数量、价格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不含税金额(元) | 税率 | 税金(元) | 金额(元) | 生产厂家 | 商标 | 备注 |
合计 |
本合同结算货币采用:人民币。
合同金额(大写):(含税)
1.卖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交付后无任何第三人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买方享有完全所有权且无任何瑕疵,若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产品存在权利瑕疵的,卖方应无条件负责整改完善,否则买方有权停付卖方合同款项,且要求卖方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2.关于货物的具体品种(类),买卖双方需签订合同清单的,应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予以确认。
3.本合同单价的调整按照以下第项执行:
(1)本合同货物单价固定不变;
(2)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本合同货物按以下办法调整单价:。调整单价时,卖方应1日内在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予以确认。
4.货物数量是暂定数量,具体数量由买方根据施工实际进展及现场情况确定,卖方不得因供货数量的增减要求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如货物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工程实际需要的数量,则由卖方按供货价进行回收,并以经买方验收确认的实际使用数量结算。
5.如卖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提前采购囤积合同货物且买方因项目施工出现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施工合同解除等情况无法使用囤积货物,该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6.卖方不得未经买方同意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卖方不得指定任何第三方代为向买方供货,否则买方有权不予收货,并有权要求卖方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7.上述货物单价为地面交货单价已含运费、上车人资费、卸车费、税金、包装费、材料损耗费、保险、现场施工指导、维护、技术培训等所有费用。
8.货物的计量方法: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均应符合相应的中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如卖方有通过国家相关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标准,且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卖方企业标准执行(具体标准)。
2.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均须符合使用工程的设计规范以及图纸要求,卖方未经买方同意不得更换指定品牌,若买方同意更换品牌,须重新认价。
3.除满足上述标准之外,卖方货物还需要满足如下质量技术要求:详见附件的技术要求。
4.卖方所供货物除满足上述质量技术要求还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含买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及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允许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使用淘汰或对环境污染的原材料;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健康造成损害;在材料卸货完后,清理包装产生的垃圾,减少固废的产生。
5.卖方对货物的质量保证:
(1)货物的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24个月。质保期自业主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业主颁发竣工证书所载日期为准)起计算。
(2)在质保期内,如由于货物本身质量原因发生故障,卖方必须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根据买方要求免费给予更换或维修服务,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故障给买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卖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3)在质保期内,由于买方原因或者操作不当所造成的货物损坏/故障,卖方负责维修、更换,买方承担相应的更换的部件费用。
(4)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提供上述更换或保修服务,若卖方未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开始及完成更换或维修,买方有权对卖方处以10000元/次的惩罚性违约金,该惩罚性违约金可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5)卖方同意,如卖方不能维修或未能在合同约定或买方指定的期间内开始及完成更换或维修或者卖方在收到维修通知之后24小时内未提供维修服务,视卖方承认该维修义务并拒绝提供维修服务,买方或业主可以自行解决,买方直接扣除本合同项下全部质保金,不足部分,买方可向卖方追索,并直接从应付款中予以扣除。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后的部分货物的质保期相应延长6个月。
(6)质保金:详见本合同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三、技术支持与服务
1.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货物有关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2.卖方接到买方书面或口头通知要求,24小时内派经验丰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
3.如遇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必须同意参加。
4.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当此技术支持及服务之受益人转为建设方时,卖方亦须无条件接受并提供技术服务及支持。
5.卖方技术服务不能满足要求,买方及业主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解决技术问题,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四、交(提)货方式、时间、地点及风险承担
1.交(提)货方式按以下第1 项执行:
(1)交货地点:;
(2)买方自行提货。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按以下第项执行:
(1)卖方在年月日之前向买方交付全部货物;
(2)分批送货,买方通过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jc.cscec3bmep.com/)方式下达供货通知,卖方收到供货通知天内根据要求的数量交货。
3.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意外灭失的风险承担按以下第1项执行:
(1)采取卖方交货方式的,货物由卖方送交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卸货,经买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后,该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2)采取买方提货方式的,货物经买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货物由买方运离提货地点后,该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4.其他:
卖方所送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买方拒绝接收的,由卖方自行保管;如确需买方代为保管的,需由卖方向买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买方书面同意。在买方代为保管期限内,卖方应偿付买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保养费等其他费用。
五、运输费用承担及运输方式
1.货物的运输及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
2.装车人力及机械资费由卖方承担,运输途中人力及机械资费由卖方承担,卸货人力及机械所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3.运输方式:由卖方自行合理安排,卖方被认为已经对工地现场的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不论是正常的或临时的)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或要求延长或不合理地变更交货期限。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回收
1.包装标准、包装要求按如下约定执行:
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包装必须适于长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同时卖方需提供货物的仓储、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确保所有货物在包装、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2.包装物的回收:按以下第1 项方式执行:
(1)包装物不回收;
(2)包装物由卖方在交货后自行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买方应按验收标准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
2.验收的方法:先由买方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质检员、材料员对所供货物进行初验收,初验收通过后再组织工程监理、业主工程师进行复验收。
3.不论货物是通过买方的初验收,还是通过工程监理、业主工程师的复验收以及第三方检测单位样品检测,并不代表买方免除卖方对所供货物的质量责任。买方在货物到场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使用时或使用后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返工、工期延长等经济损失等,买方可以直接从应付材料款中扣除。此外,买方还可以依据本合同十二条之规定要求卖方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对于由该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等事故,卖方应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4.买方经验收对卖方货物质量有异议的,可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随时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方式向卖方提出。
5.买方指定(手签样式: )为货物的验收签收人,联系电话 ,指定 (此处应填项目经理) (手签样式: )为货物验收审核人,联系电话,所有货物必须经上述人员在授权期内共同签字认可,上述人员有效授权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止。上述人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买方重新指定,提前2日通知卖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货物验收程序不完整或其他人员在验收单或其他单据上盖章或签字均属无效,卖方不得以此要求买方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
6.货物如需送检,卖方应无条件协助买方办理送检。如送检合格所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否则由卖方承担。
7.卖方应如实提供每批供应货物的数量数据,如卖方提供的数量数据与实际到货数量不一致,由卖方负责补足,并自愿向买方承担差额部分货物金额双倍的惩罚性违约金。若双方对验收数量有争议,由货物使用地计量主管部门进行鉴定。
8.其他约定:
八、随货物交付的有关单证、资料、备品、配件工具及数量
卖方在交货时应向买方提交所有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必须满足货物使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买方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若卖方未能随货交付前述资料的,则以卖方实际交付前述资料的时间为卖方交货时间,买方有权在卖方交付上述资料前不予办理结算及付款手续,备品、配件工具及数量按照合同清单要求提供。
九、结算方式、期限及货款支付
1.卖方每月15日与买方核对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所供材料数量,在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与买方办理完当批对账、结算手续。向买方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买方财务部门挂账,此发票仅作为买方挂账依据。因卖方原因,超出本合同规定时间未办理完结算手续的,卖方承担该批货款2%的违约金,买方在支付卖方该批货款时一并扣除,卖方不得与买方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
2.结算数量以经买方验收确认的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卖方必须在买方指定人员验收货物合格后10天内与买方办理结算手续,对双方买卖货物数量和价格进行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以买方单方确认为准。
3.货到现场办理完所有验收手续(含初验收及复验收)且买卖双方在当月20日前办理完结算手续后次月日前内支付经买方确认的到货总金额的,工程完工经业主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付到到货总额的%,剩余%留作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货物无质量问题,卖方按约履行保修义务且无其他违约情形时,买方在30天内无息支付完。如发生纠纷,则在满足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的情况下,待最终解决后30天付清。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4.买方必须以支票或其他非现金结算方式支付材料款项,且开出的支票必须填写收款单位,收款单位必须与合同签订单位名称一致。
5.买方支付卖方货款前,卖方必须根据买方要求提供卖方单位所开具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由买方有权签字人员签收,发票买方有权签字人员未经签收的,发票遗失、损毁的责任由卖方承担;买方在未收到卖方正规发票前,买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6.在合同签约时,卖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卖方同意买方因业主原因变更支付材料款的安排,并承诺在业主未能按时支付买方工程款导致买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时不追究买方经济与法律责任。(业主或甲方指定的必须增加此条款)
7.卖方每月应与买方核对确认供货物资,并在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确认完成当月对帐明细单,若卖方未按要求完成此项工作,买方有权拒绝付款。
十、退货与换货
1.由于工程现场变更及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等原因引起买方所需货物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发生变化时,卖方要按买方的通知要求进行货物的退货和换货;如所换货物在本合同中未列出价格的,双方需另立补充协议确认价格及数量,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2.对于非定制类产品,因买方原因退货,所退货物外观未严重损伤且不影响货物使用功能的,卖方应原价回收;货物外观严重损伤或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的,且货物外观受损或使用功能受影响系因买方原因造成,则卖方与买方协商后折价回收。
3.若卖方未按照买方的订单通知进行供货,数量、品牌、规格型号、性能不符合买方要求,或存在质量问题,卖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处理。
十一、担保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担保合同或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供货的:
(1)买方可随时单方通知解除合同,由卖方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卖方除继续依约履行合同外,且必须按买方要求立即组织更换或完善不符合的条件及要求,还应承担合同金额1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1)买方可随时单方通知解除合同,由卖方承担合同金额1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卖方除按买方要求立即组织更换或完善不符合的条件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承担合同金额1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卖方履约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的:
(1)买方可随时单方通知解除合同,由卖方承担合同金额1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卖方须按买方要求立即完善不符合的条件及要求,且卖方还需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及赔偿给买方造成的相应损失,按卖方不能按期供货的违约条款执行。
4.卖方在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生成送货单后,7日内货物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卖方未按时供货,将承担违约责任。
5.买方如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买方无故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卖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就最终所欠款项要求买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款项利息,利息总额不超过最终欠款总额的3%。
十三、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其特点是不可预见、无法避免。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7日内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廉政建设
1.若卖方引诱、贿赂买方相关人员,以达到虚报、多报供货数量为目的的,一经查实,买方单位有权要求卖方一次性支付5至10万元的违约金,并扣减虚报、多报供货数量2倍的货款。
2.若买方故意刁难,卖方应及时向买方现场管理代表或主管经理投诉,买方保证在接到投诉2小时内答复解决。(买方监督电话:联系人:)
十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买方法人单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双方对货物质量有争议的,可提交货物使用地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鉴定。
十六、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纳税信息:
买方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
纳税账户银行账号:
2.卖方收款信息:
收款单位:(收款单位须与本合同中卖方全称一致)
收款银行:
收款账号:
卖方收款人姓名:
联 行 号:3.卖方收款人非合同签订人或合同约定“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由合同签订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并加盖合同签订单位公章,同时提供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以证明领款人身份。
4.卖方收取供货尾款时须向买方出具结清承诺书(见合同附件3)。
5.买方支付货款时必须按以上卖方银行资料将货款汇入卖方指定银行。
6.买方支付货款,在买方提供出足够的证明以其它的单位名称/银行进行支付的均等同于买方进行了货款支付,买方不存在违约为此卖方不得向买方进行索赔。
7.如买方与业主(或总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终止,则买方可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立即终止本合同。对于买方已下达供货通知书的定制类产品,由卖方对其遭受的损失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买卖双方一同向项目业主进行索赔,卖方同意最终赔偿金额以项目业主确认的赔偿金额为准。对于非定制类产品或虽为定制类产品但买方尚未向卖方下达供货通知书的,卖方同意并无条件接受买方终止合同的要求,并不得向买方提出任何经济索赔。
8.买方发给卖方的正式函件、通知单等卖方应无条件签收,否则卖方每次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买方通过电子邮件(电子邮箱地址:填写提示:填分公司物资主管部门专用邮箱,非员工个人邮箱)按照本合同约定电子邮件地址发出的文书,若卖方在邮件发出后24小时内未予以回复,视为卖方已经收到,并对相关邮件内容予以确认。卖方电子邮件地址:。
9.卖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不得在未征得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办理债权转移。
10.本合同及后续签订的补充协议付款方式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67 条的规定的分期买卖。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八、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十九、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违约条款有冲突的,以较重的为准。
二十、本合同一式6份,买方执4份、卖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一、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附件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本合同相关附件:
1、告知书
2、授权委托书
3、结清承诺书
4、廉洁共建协议
买方: | 卖方: |
单位名称: (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 (公章或合同章) |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 (签字) |
地 址: | 地 址: |
邮 编:430064 | 邮 编: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告 知 书
致:
为促进买卖双方有效合作,减少双方出现合同纠纷的可能性,现对我方(买方)的内部管理要求向贵方告知如下,请贵方认真了解:
1、所有合同附件及增补的协议书必须加盖买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其余印章及签字买方一律不予认可;
2、买方下达的生产通知书须有买方指定的人员共同签字认可方为有效;
3、未收到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电子平台订单,卖方不得直接送货,否则买方有权拒收,买方不予认可;
4、卖方供货总额超出合同额或者合同约定限额,须及时办理相关补充协议,并加盖买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否则买方有权不予认可;
5、针对合同外订单定价,卖方应1日内在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予以确认;
6、合同货物单价发生变化,或合同新增及更换供货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品种等,须及时办理补充协议并加盖买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确认生效,否则买方有权不予认可;
将以下内容手填到上方空白处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我司已知晓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及告知书内容,我司愿意严格按照合同及本告知书内容履行相关义务,否则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省 市 县工商管理局的 公司,法人代表 授权本公司 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 工程的招标的投标报价、谈判及合同的签订、履行及收款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职务: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结清承诺书
中建三局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年月日与贵司签订 工程的工作内容的合同,合同编号为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 收到贵司支付我单位尾款元,我单位收到此笔尾款后,就该合同下的全部结算款项结清,双方不再存在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承诺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4
廉洁共建协议
买方(简称甲方):
卖方(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项目廉政建设,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发生,特订立本协议。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条款办事。
(三)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甲方的义务
甲方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不得规避招标或违反招标程序确定供货单位,也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有针对性地故意设定条件,以不公正的方法确定供货单位。
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准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等。
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旅游等提供方便。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甲方工作人员有义务为乙方做好服务工作,不允许向乙方单位吃拿卡要或打击报复。
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不得在此之前或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中标。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执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还有权追究责任方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索贿受贿事实的,应立即向甲方上级领导和监督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举报邮箱:azsybjw@cscec3bmep.com;监督举报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高新大道中建科技产业园H座9楼纪检监察部(收) 邮编:430074
违约责任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若乙方引诱、贿赂甲方相关人员,以达到虚报、多报供货数量为目的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5至10万元的违约金,并扣减虚报、多报供货数量2倍的货款,甲方同时保留单方中止合同的权利;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中止与乙方的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五年内不准在甲方单位投标供货。
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毕、款项付清为止。
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送双方的监督单位(甲方指定为公司纪检监察部)留存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5 合同清单附件6 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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