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公明红花山公园、公明广场和7个社区公园安保服务招标公告

购买公明红花山公园、公明广场和7个社区公园安保服务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文件

(服务类)

中国·深圳·光明

(2020)

警示条款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目 录

招标文件信息

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约及验收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与评标

第六章 定标及公示

第七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八章 授予合同

第九章 质疑处理

备注: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内容有冲突的,以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购买公明红花山公园、公明广场和7个社区公园安保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预算金额(万元)

购买公明红花山公园、公明广场和7个社区公园安保服务

1

811.3872

3.标书获得方法: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XXXX年X月XX日XX:XX至XXXX年X月XX日XX:XX 期间从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m.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进行投标响应。潜在供应商登记注册手续详见深圳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szzfcg.cn)。潜在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须在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函”;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登录采购系统点击“撤销响应”。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且在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响应投标;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4)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5)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本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与此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7)投标人必须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扫描件,原件备查(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扫描件和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5.答疑事项: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等,XXXX年X月XX日XX:XX 前将登录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在“应标管理→项目答疑发布”中填写相关疑问,逾期将不予受理。投标截止前集中将答疑结果及相关补充公告以网上公告方式或在采购系统中直接答复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

6.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登录“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只有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预交或缴纳网上注册保证金后才能获取在网上“上传投标文件”的权限,投标人须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获取“上传投标文件”的权限。

7.踏勘现场:无

8.投标截止时间:XXXX年X月XX日XX:XX(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和地点:XXXX年X月XX日XX:XX (北京时间)

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供应商可以登录“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用“采购项目查询及管理→查看开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10. 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11.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m.szzfcg.cn),在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12.联系方式:
(1)招标组织机构

单位名称:XXXXXXXXXXXXX
详细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
联系人:xxxxxx

网上操作咨询:xxxxxxxxxxxxxxxxxxx

(2)采购人
单位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
详细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项目联系人:xxxxxxxxxxxxxx
联系方式: xxxxxxxxxxxxxx

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xxxxx年x月xx日


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说明:

1、本招标项目要求中所出现的工艺、材料、设备或参照的品牌仅为方便描述而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其提供的文件资料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2、标注“▲”的条款为重点审查的要求,作为评分参考的标记,但不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标注“★”的条款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符合将视为不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未标注“★”的条款不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①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对成本构成进行介绍,并要求投标人用书面的形式进行报价合理性说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

②未做出报价合理性说明的,评审委员会认定为该报价低于成本价,并按投标无效处理;

③供应商的报价说明是否合理,由评审委员会判定;

④如该报价成为中标价格,该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

⑤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 ,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4、本项目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

5、评标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序号

内 容

规定

1

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

2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4

投标文件的投递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购买公明红花山公园、公明广场和7个社区公园安保服务

预算金额

811.3872万元(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将被当作无效投标处理)

开标一览表“完工期”建议填写“1年”或“365天”。

三、项目概况

公明街道红花山公园、广场及7个社区公园,其中红花山公园地处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中心,位居*******">松白公路的北端。临近公明街道及********">公明中学,是居民休闲娱乐、知名度较高的景区公园。公园占地约25万平方米(包括扩建新增开放面积约10万平方米),是公明街道最大的公园。公园绿化面积大,园区高处建筑有一栋别致的高塔,名为明和塔,这座高塔依靠精美的外形,成为红花山最重要的地标性建筑。红花山公园共有5个出入口,其中大门口的出入口可以容纳密集的人流方便通行。大门口进去可以清晰看到高处的塔楼,塔楼的下面是一条又长又陡的石阶梯,公园入口的长廊可以看到许多高大的大王棕树,入口右边是一个池塘和凉亭,池塘有许多供游客欣赏的鲤鱼。在红花山公园两边有两条直达山顶的环山路,环山路约两公里,与石头阶梯相连接的,园区的娱乐设施有很多,2019年5月扩建并开放了园内平台左侧的儿童乐园0.86万平方米,同时增加了游乐设施设备,2020年1月开放了改造扩建的东片区,扩大了绿化面积和增加了相环的走道1.4万平方米。为加强公明红花山公园、公明广场、李松蓢社区公园、西田体育公园、西田社区公园、上村狮山公园、下村社区公园、公明街心公园、北环路社区公园约共计375643.39M2的综合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给居民提供一个环境舒适、安全的休闲环境。拟通过购买保安巡查服务,辅助管理公明红花山、广场及7个社区公园。现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一家优秀服务单位承担公明红花山、广场及7个社区公园保安服务。

(1)重点难点分析

因公园是开放式的园区出入口多、人员流量密集量大且复杂、绿化面积大、加之园内公共设施设备多等方面,给日常管理增加了一定的难度。红花山所有的危险边坡、陡峭路段无安全护栏,存在的安全隐患容易导致游客摔伤。易发生森林火灾时期:每年9月1日至翌年4月15日是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秋冬季节雨水较少,风高物燥,易引发森林火灾。引发森林火灾的其他因素:随着森林保护政策的日益完善,生态公益林和各类公园的建设,林地内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灾。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参加登山和野外活动的人员大幅度增加,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公园属于人员密集、滞留时间长的主题公园,对公园的危险分析如下:

1举办的活动规模较大、人员相对密集。

公园属于人员密集性场所,游客高峰期主要出现在黄金周旅游旺季、节庆活动以及公园举办的大型主题文化活动时期。这个时期游客量骤增、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容易导致人员拥挤、产生安全隐患。

2拥有一定量的游乐设施。

虽然设备自身都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安全保障系统,在安全管理上有着严密、完善的安全检查保障制度和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但由于公园有的游乐设备,承载人数较多,一旦因设备故障导致设备停机等事故,就有可能存在危害游客人身安全的情况发生。

3室外活动区域广、易受恶劣天气影响。

作为人员密集性场所中的一种,特别是湖泊水面比较大,在突然遭遇恶劣天气时(如雷电、瀑雨、台风以及其他影响运营的特殊天气),游客容易导致惊慌,公园需对这种情况采取有效的控制办法、及时疏导、合理安罝游客,避免人员伤害及其他不良影响。常规性安全预防措施不可少。 园区由于人员密集、混杂,也应采取措施预防和避免治安事件以及园区其他各类危险事件的发生。

(2)合理化建议

为了维护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园区的设施设备看护及顺畅运营,提高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快速、正确反应能力,防止衍生其它灾难,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使社会影响减少到最小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市安全生产条例》、《深圳市消防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深圳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组建一支高效、专业的安保队伍,集巡逻看护、应急救援、消防应急等相关技能于一身。

四、项目服务内容

(一)服务范围

红花山公园72人,公明广场16人,李松朗社区公园6人,西田体育公园6人,西田社区公园6人,上村狮山公园6人,下村社区公园6人,公明街心公园6人,北环路社区公园6人,合计130人。

(二)工作内容

1、实行24小时值班及安保工作。主要负责维护服务责任区域内的安全保卫、维稳综治、护林防火、游客服务,防止发生治安案件;对服务责任区域内的消防管理工作,包括消防设备的检查及消防维护工作;对服务责任区域内的车辆和人员出入进行指挥和控制,禁止未经允许的闲散人员进入服务责任区域内;保护服务责任区域内的财产,防止上述财产被盗或受到损坏;制止在服务责任区域内的非法现象;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合理工作。

2、供应商派遣保安员,按照专业的管理模式对保安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在服务责任区域内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责任。中标人须服从采购方的指挥和合理调度。

3、根据服务区域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中标单位须制订确实有效保安服务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采购人提供保安办公场所(包括额定量的水电费)。

4、员工劳动保障要求:

中标单位必须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标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不能低于当年度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中标单位必须按规定比例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中标单位必须保障员工正常休息时间。

5、装备:中标人应为安保人员配备保安制服、对讲机、警棍、工作证、电筒、盾牌、防刺服、反光衣等。

设备要求:有航拍功能的无人机用于监测园内火情、地质灾害和其他动态;为解决遇各类突发应急情况,确保机动应急力量及时调派到位,供应商需提供两台自有或租赁30座(含)或以上的大型普通客车投入应急使用(仅限本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设备所有权归供应商)。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1

保安制服

130

夏、秋、冬装各两套及棉大衣一件

2

领带

130

2011制式

3

标识标志

130

2011制式

4

帽子

130

2011制式

5

工作鞋

260

高腰黑色作训鞋

6

腰带

130

2011制式

7

手套

130

白色制式手套

8

防暴装备

40

包含防刺服、防暴头盔、盾牌、丁字棍

9

反光衣

130

2011制式

10

警棍

130

2011制式

11

电筒

60

强光手电筒

12

对讲机

60

统一制式

13

工作证

130

统一制式

14

灭火器

40

4公斤容量

15

消防服(套装)

30

统一制式

6、协助管理园区内文体娱乐活动;

7、 采购方认可的,中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质量要求

1、供应商及其保安员不是行政执法主体,没有执法权,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供应商派出的保安员应统一交由公明街道市政管理和建设工程事务中心管理和调度。

2、中标商应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派出相应数量的保安员提供服务,将保安员交由公明街道市政管理和建设工程事务中心统一管理和调配,并把保安员有关信息报采购单位备案。中标商应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选派身体健康、思想品德好、纪律性和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过硬的服务人员,对其进行岗前和岗中培训。

3、中标商在服务区域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时,应遵照执行采购单位制定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办法,自觉接受采购单位的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

(四)项目管理要求

1、保安队伍每月巡逻的情况进行一次定期或二次不定期考核登记,考核标准:合格、不合格。对工作表现不符合岗位要求,经教育仍不改正队员,应退回,中标人及时更换顶替。

2、履约考核检查。

3、中标人应服从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市政管理和建设工程事务中心的管理,组织协调好管理工作,以保证高质量完成保安服务工作。

4、合同终止时,中标人应将各项目条款的工作记录、设施管理使用及检测记录等移交给采购单位。

5、原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满后,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及新的中标供应商,做好服务项目的无缝交接。所有交接手续(含人员培训交接、证件变更手续等)均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部办理完毕。

五、人员配备及要求

(一)总服务人员数量为130人。

附岗位布置及人员配备表

红花山公园

岗位

人数

工作职责

早班

中班

晚班

监控室

2

2

2

负责对整个红花山公园实时监控

大门

3

3

3

1名队员负责门口车辆摆放,另 2 名队员负责大门区域的秩序

东片区

7

7

4

做好守点工作,对进出的车辆,宠物乐园,流动性乱摆卖现象,管控工作(夜班封闭路口)4个定点岗,3人一组巡逻岗,东片区内不定时的巡逻,做好园内的治安管理防范及做好应急处突工作

斜坡

1

1

1

负责山脚下至斜坡平台路段的巡逻

明和塔

1

1

1

负责明和塔和山顶横山路的巡逻及排查消防隐患

山顶西亭

1

1

1

负责西亭周边和后山旧水塔路段的巡逻

北门

1

1

1

负责北门周边的巡逻

后山环山路

1

1

1

负责整条路段的巡逻

西路

5

5

2

西路1号亭1名,2号亭1名,3号亭1名,2名机动巡逻

山顶北亭

2

2

1

负责北亭周边和后山旧水塔路段的巡逻

山顶横山路

1

1

1

负责明和塔到北亭的日常巡逻工作

儿童游乐场

2

2


日常的巡逻工作,加强在人流量多的时候进行疏导,及时查看考游乐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避免意外发生(夜班封闭)

小计

27

27

18


合计

72人


岗位

人数

工作职责

早班

中班

晚班

政府对面

2

3

2

负责制止、劝导广场乱摆卖及电动车在广场内的行驶

广场中间

3

3

3

负责制止、劝导广场乱摆卖及电动车,残疾人卖艺等工作

小计

5

6

5


合计

16人


社区公园

岗位

人数

工作职责


早班

中班

晚班

李松朗社区公园

2

2

2

负责社区公园日常巡逻工作

西田体育公园

2

2

2

负责社区公园日常巡逻工作

西田社区公园

2

2

2

负责社区公园日常巡逻工作

上村狮山公园

2

2

2

负责社区公园日常巡逻工作

下村社区公园

2

2

2

负责社区公园日常巡逻工作

公明街心公园

2

2

2

负责社区公园日常巡逻工作

北环路社区公园

2

2

2

负责社区公园日常巡逻工作

小计

14

14

14


合计

42人


总计

130人(红花山公园72人、公明广场16人、社区公园42人)

(二)保安员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需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保安员二级职业资格或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或以上且同时具备副省级或以上红十字会颁发的红十字救护员证;具有中国人力资源专业人才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高级保安培训师证书;具有3年或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安保服务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130人的服务团队:其中,必须含有大专或以上学历且同时具备保安员二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有参与深圳市义工联联合会举办的(义工)志愿服务且服务时长满300小时(含)以上。

3)所有保安人员必须政审合格,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必须经保安从业培训,经考试合格的方可上岗;年满18岁-45岁的中国籍男性公民,身高1.65米以上、初中以上学历,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精神面貌佳,应变能力强,服务态度好,责任心强,党员、退伍复转军人优先,具有2年以上保安服务经验。

六、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服务有效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单位根据服务单位上一年的合同履行情况,采购方将对中标方总体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方有权依法提前终止合同,考核结果达到满意以上的,可续签合同(一年一签)。如遇采购单位年度预算裁减等情况,第二、第三年续签将相应取消。

(二)投标报价

1、招标费用说明

本项目保安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管理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管理企业的利润等一切应尽费用。

中标方应承担费用:

1) 行政费用,包括:员工/管理人员工资、加班、过节费、社保等费用,办公经费等;

2) 开展服务所需的管理服务设备及工具和人员的装备 (保安制服、对讲机、警棍、雨具、工作证、巡逻车辆、电筒、盾牌、防刺服、反光衣等)等;

3) 不可预见费;

4) 法定税费;

5) 合理利润等;

2、费用测算依据

1)人员基本工资:以深圳市低工资标准为底线,参考同行业薪资水平结合现有工资标准。

2)加班费:保安服务工作需要每周七天不间断服务。在增加员工数量保证员工5天工作制和在满足劳动法要求员工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3)社保费:按深圳市有关规定,企业必须为非深户购买社会保险。

4)过节费:妇女节、劳动节、建军节、中秋节、春节等节日的过节费的平均值。

5)其他费用:投标企业自行综合测算。

3、项目报价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投标人报价必须充分考虑到安保服务要求和特点,以及保安管理服务的各种管理因素和环境条件,在资源配置方面必须满足现有服务需求,并能够保持持续性改进提升的投入能力。中标人的报价包括入场的各项费用,本项目不再为此增加任何费用。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4)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管理企业的利润。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的月单价与年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5)投标人投标报价总额一经中标后,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该项目合同的总价。

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7)中标人根据有关管理法规与采购单位签订管理委托合同,对此服务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合同方式

包干制,单价不做调整。

(四)付款方式

服务费按月支付。服务单位开具正式税票,采购单位收到票据后,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不接受联合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对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否则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2)采购单位制定的服务考核制度(包括采购单位今后修订的考核制度),将正式印发给服务单位,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与项目合同正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七、政策导向

1、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及《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2014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2015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30%。

3.根据《光明新区管委会落实<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工作目标责任书》“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要求,“对外包环卫清扫和清运标段,推广纯电动环卫车。2018年5月1日起,对重新招标标段所使用的环卫车,4.5吨及以下的全部更换为纯电动环卫车,4.5吨以上的不少于30%更换为纯电动环卫车”;

4.根据《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关于落实<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的通知》“限制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参与招标采购”要求,确保符合《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SZJG 54-2017)》,要求区各级政府部门采购项目中必须采购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生产的办公家具。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非中国境内居民,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二、授权委托书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代表我单位签署(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参与项目投标、澄清投标文件、签署合同和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及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消失;被授权人无转委权。

被授权人:性别:年龄:

联系电话:手机:

日期:年月日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须提供被授权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投标人确保被授权人的联系方式正确,并保证在项目开评标过程中及项目履约期间保持电话、手机畅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情况,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三、投标函

致: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根据贵中心组织实施 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遵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

2、投标人将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

3、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如有幸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我单位已认真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放弃提出对招标文件误解及质疑投诉的权利。

5、如我单位有幸中标,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采购合同的附件约束我单位。

6、我单位愿意向贵中心及采购人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投标人:

地址:

电话/手机:

传真:

邮箱:

日期

注:该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文书送达。因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错误而无法直接送达的自交邮后第7日视为送达。


四、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承诺:

1. 对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我单位已清楚,提供虚假承诺或者被有关单位确认为侵犯知识产权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投标做到诚实,不串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且会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3.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4.我单位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单位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5. 如我单位有幸中标,做到守信,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与采购单位签署的采购合同,以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进行履约。。

6.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本项目需求,特别是交货期、完工期和服务期的要求,我司承诺完全满足本项目的交货期、完工期和服务期要求。

7.我单位承诺不转包或非法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投标人单位名称:

年 月日


五、诚信承诺函

致: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5.除以上条件,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的条件。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自愿承担投标无效的后果以及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投标人单位名称:

年 月日


六、项目费用支出清单

(一)分项报价清单

投标人名称:

被授权人:

序号

项目内容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2





3





4





5





6









投标总价



注:1、所有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

2、投标总价应为以上各分项价格之和;

3、投标人如果需要对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栏填写;

4、本表格仅为指导性范本,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各分项内容进行调整提供详细分项报价。

(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格式自定)


七、供应商情况介绍

1. 投标人情况介绍:

2. 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要求”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按投标无效处理。在政府采购系统响应报名的单位,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

3.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备注: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提供。)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请填写: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______(请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单位名称:

日期: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请填写: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______(请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__________(请填写:“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福利单位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单位名称:

日期:

(三)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请填写: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________(请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______(请填写:“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或“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单位名称:

日期:

八、企业荣誉

(根据评分细则的要求提供,格式自拟)

九、体系认证

(根据评分细则的要求提供,格式自拟)

十、同类业绩

(根据评分细则的要求提供,格式自拟)

十一、履约评价

(根据评分细则的要求提供,格式自拟)

十二、守信情况

(根据评分细则的要求提供,格式自拟)

十三、售后服务

(根据评分细则的要求提供,格式自拟)

十四、服务方案

(根据评分细则的要求提供,格式自拟)

十五、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根据评分细则的要求提供,格式自拟)

十六、质量保障措施及应急方案

(根据评分细则的要求提供,格式自拟)

十七、项目负责人(限1人)

(根据评分细则的要求提供,格式自拟)

十八、项目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

(根据评分细则的要求提供,格式自拟)

十九、项目设施保障

(根据评分细则的要求提供,格式自拟)

二十、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承诺

(根据评分细则的要求提供,格式自拟)

二十一、人员工资水平

(根据评分细则的要求提供,格式自拟)

二十二、服装、装备、办公设施费、管理费、税费等费用的合理性评价

(根据评分细则的要求提供,格式自拟)

二十三、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约及验收一、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有专业类别的格式合同范本请选择相应的合同

合同条款

(仅供参考,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项目需求为准)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根据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的结果公告,由 单位为中标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规定,经 (以下简称甲方)和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服务时间: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 元,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荷载试验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

因执行本合同所涉税费皆由乙方承担。

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第二条服务范围

1、

2、

3、

4、 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

1、合同签订 天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大纲和试验细则的编制;

2、

3、

4、

第四条咨询服务资料归属

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咨询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负责与本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

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

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试验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程进度和成桥荷载试验工作质量,并满足交通部交工验收相关标准。

3、向甲方提交检测资料等各套,一套电子版文件。

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十条甲方的责任

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一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

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二条人员要求

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

2、 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

3、必须以直属试验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

第十三条乙方咨询服务工具要求

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

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

第十四条保密要求

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5、双方同意,与签署、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信息均为商业秘密。各方承诺在本合同所涉及事项未依法公开前,各方均有义务在现在或者将来不以任何形式故意或过失泄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条款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十五条验收

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三个阶段:

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用户需求直接验收。

3、验收依据为 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第十六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2、检测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3、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4.甲方支付费用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等额有效的发票。乙方迟延交付的发票,甲方有权顺延付款,并不视为甲方违约。

因财政支付等政府内部审批程序原因,造成甲方延迟付款时,不视为甲方构成违约,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乙方仍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风险责任

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 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实施荷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试验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试验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试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5、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为解决纠纷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诉讼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条其他

1、若本合同实质性条款的约定与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有抵触之处的,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若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优于本项目招标文件,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2、本合同首部当事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因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错误而无法直接送达的自交邮后第7日视为送达。

3、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2)投标文件;

(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甲方(采购人): (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日 日期: 年 月日

二、
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

采购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

联系人及电话


中标金额


合同履约时间

自 至

履约情况评价

总体评价

□ 优□ 良□ 中 □ 差

分项评价

质量方面

□ 优□ 良□ 中 □ 差

价格方面

□ 优□ 良□ 中 □ 差

服务方面

□ 优□ 良□ 中 □ 差

时间方面

□ 优□ 良□ 中 □ 差

环境保护

□ 优□ 良□ 中 □ 差

其他

评价内容为:

评价等级为:□ 优 □ 良□ 中 □ 差

具体情况说明


采购单位意见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为采购单位向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时所用;

2、履约情况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请在对应的框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说明”一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3、在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过程或履约结束后30日内,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填写本表以书面形式对采购实施流程中标供应商(含预选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工程的质量、价格和履行情况等进行反馈,作为该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重要参考,未按要求书面反馈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的,视为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无意见。

4、采购单位可通过书面或政府采购系统提交此表。


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第一章总则

1.通用条款说明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光明区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随这些条款增加附录或补充内容。

2.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政策、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3.采购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投标人

3.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系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本项目系指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2“采购人”或“采购单位” :系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3“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4“评审委员会”和“谈判小组”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标(谈判)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5“日期”指公历日;

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提供的投标书加密软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此投标书加密软件可从www.cgzx.sz.gov.cn网站“相关软件”栏目中下载);

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4. 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

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

4.2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围标串标,不恶意质疑投诉,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将按无效处理,将该供应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或其他处罚。

5.合格的投标人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享有独立关税地位的地区)注册,并有能力按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本项目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

5.2遵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

5.3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机构的投标人。

5.4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的政府采购供应商。

5.5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除外)。

5.6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

6.联合体投标

6.1 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6.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采购公告中明示;

(5)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对于招标公告对投标人某一资格有要求的,按照联合体各方中最低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可以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的不同资质可优势互补;

(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7)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8)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9)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方,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投标文件,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11)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7.1 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

7.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招标文件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3 进口产品的定义以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相关规定为准。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文件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4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单位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7.5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7.6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

8.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踏勘现场

9.1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统一踏勘现场。

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单位的允许,可以踏勘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若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

9.3采购单位必须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

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资料,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9.5 未参与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0.招标答疑

10.1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

10.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提交给集中采购机构。

10.3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包括网站发布信息)为准。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规定执行。

10.4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集中采购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网站发布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现场答疑会。

10.5未参与招标答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第二章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构成

11.1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关键信息

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约及验收

第二册通用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标与评标

第六章定标及公示

第七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八章授予合同

第九章质疑处理

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内容有冲突的,以专用条款为准。

11.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1.3网上报名。为方便开标准备工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应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网上报名参加投标,方法是点击“应标管理à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à确认邀请函”;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的,应再点击 “撤销响应”。

11.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均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内,按网上提问的形式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不论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开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2.2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含澄清纪要),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或投诉。

12.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13.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翻译本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

14.2除非技术规范另有规定,投标文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构成

15.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书目录提供招标要求的所有材料。

15.2 投标文件必须是通过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szzfcg.cn)下载的最新版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的,并使用投标人密钥及正确加密规则加密成功的电子档文件(文件格式为BIDX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错误操作投标书编制软件或使用了旧版本的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投标文件无法打开、资料缺失、无法显示等情况导致的扣分、投标无效等不良后果;不正确加密的投标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的格式”填写。

16.2 本招标文件中的“包”是最小的“标的单位”,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货物、工程和服务项进行投标,投标人可只对其中一个包或几个包的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的话),但不得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7.投标报价和货币

17.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17.2国产的有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

17.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进口货物及其有关工程、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17.4投标人对项目的报价必须是唯一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8.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1.1采用最低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18.1.5规定的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18.1.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18.1.5规定的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8.1.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8.1.4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以及政府采购服务和工程涉及采购货物的项目,也按此方法计算供应商家数。

18.1.5随机抽取程序:采购人代表从01-50号球中抽取一个球:抽到01-25号范围内的球,本项目由号码最小的投标人获得资格;抽到26-50号范围内的球,本项目由号码最大的投标人获得资格。各投标人按照投标时间依次抽签,如最大(小)出现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同号的情况,则对同号的投标人重新摇签确定获得资格的投标人。抽签过程中遇抽签机器卡球的,被卡球方当轮重新抽签。

18.2投标人除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份。

18.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18.4 投标人应提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

19.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 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以证明投标人响应的真实性。它包括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9.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9.2.2投标产品从采购单位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9.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规格已对采购单位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19.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19.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19.3未达到19.2要求提供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

19.4评审委员会有权对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的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要求)或虚假响应予以认定。供应商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或查实,除扣分或作投标无效处理外,还可能导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后果,集中采购机构可视情况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19.5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9.2时应注意采购单位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采购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

19.6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货物、工程或服务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20.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

20.1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银行资信等级和资金流状况等内容以及《投标文件初审表》中涉及的资质证书,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

20.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

21.投标保证金

21.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21.1.1(1)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并已向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预交了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注册办法可查询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gzx.sz.gov.cn),或拨打咨询电话****-********。所有项目必须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保证金被依法不予退还的,应及时补缴,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

(3)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项目开标日前两个工作日到账;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于投标保证金到账后两个工作日内开通“上传投标文件”权限。请供应商根据项目的开标时间,提前安排保证金交纳工作,供应商若因保证金到账太迟,导致无法及时上传标书的,责任自负。

(4)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网银转账的方式单笔、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指定账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卡等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可登陆“深圳政府采购网”了解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等相关信息。

(5)投标供应商只有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预交或缴纳保证金后才能获取在网上“上传投标文件”的权限。投标供应商必须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获得“上传投标文件”的权限并成功上传投标文件。

(6)以上相关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1.1.2 若为重大项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自行决定另外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受21.1.1款限制。

2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免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通用条款第21.3款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1.3如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3)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4)投标人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的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虚假响应的;

5)投标人质疑投诉提供虚假情况。

21.4退还方式:依申请退还。投标结束后,供应商可登陆“深圳政府采购网”了解投标保证金退还相关规定,并依规办理退还手续。若未申请退还,可继续参加投标,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22.投标有效期

22.1 在未有特别要求的情况下,投标有效期一律为120个日历日,投标应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具体见专用条款中投标有效期的天数要求。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2.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通用条款第21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2.3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结束。

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2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投标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后缀名为.zbs的电子采购文件、《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要下载安装《投标书编辑软件》及其配套软件,可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的投标书编制软件,或在打开新版投标书编制软件时按自动升级提示要求安装投标书编制软件至最新版本,须先安装Adobe Reader 9.0以上。)投标人应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因投标人未及时更新投标书编制软件造成投标文件出错(如:开标一览表空白,无法正常导入投标书浏览软件等)而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2 投标人在利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

1、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

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用户登录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

3、要求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杀毒软件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

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

如果在投标文件的其它地方有与“投标关键信息”内容相冲突的,以“投标关键信息”为准。

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评审委员会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判断或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填写完投标文件后,要检查每一个章节中图片的清晰程度,如果图片中字体的笔划不连贯,难以辨识的,请及时更换,以确保图片清晰可辨,无法辨识的图片将可能导致评审委员会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判断或投标无效。

7、投标书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8、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上传有困难,请及时咨询(电话:****-********)。

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以上九条,如有违悖,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接受该投标文件。

23.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3.4投标文件不用盖章或签字(招标文件另有特殊要求除外)。

23.5资格证明文件按招标要求提供扫描件(招标文件另有特殊要求除外)。

24.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4.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招标的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

24.2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25.投标文件的加密

25.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书编制软件自带的加密程序能自行对其进行加密,投标人无须用其它加密方式。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投标截止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加密软件会提示选取对应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如果误选了非本项目的规则文件导致不能在开标时解密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将被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拒绝。选取项目加密规则文件的界面如下图所示:

(图1:标书加密)

点击“开始”按钮进行标书加密,根据软件的提示信息完成标书的加密。

(图2:标书加密成功)

25.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新的加密规则、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

26投标

26.1网上投标

投标人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m.szzfcg.cn),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果没有该功能点,请用本公司的机构管理员密钥在 “系统维护”—》“修改用户权限”中增加该功能点,如果增加不成功,请核查贵公司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到帐,并在工作日与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如果确有困难,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送达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支持部门,联系电话:****-********

26.2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按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7.迟交的投标文件

27.1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

2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8.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8.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8.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通用条款第21.3条的规定不予退还。

28.4 评审委员会不退还投标文件。

29. 样品的递交

29.1 原则上,不接受样品要求(如有要求,详见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第二章相关内容)。如确有必要,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能反映货物材质或关键部分的极少部分的尺寸、价值不大的样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交《样品清单》,样品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9.2投标样品上必须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样品编号、样品名称”等信息,但不得显示指向任何投标供应商的信息、生产厂家的商标,或者其他的标记标识。需要安装的投标样品必须为安装完整的成品,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组织安装。

29.2.1样品递交签到:

投标供应商授权人要求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样品清单(加盖公章),到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指引进行样品递交签到。

特别注意事项:(1)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予签到;(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签到;(3)未进行签到的,样品不予接收。

29.2.2 样品接收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投标样品接收。投标样品接收必须进行身份核对、样品核对、登记确认、顺序编号。

(1)身份核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核对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不齐全的,不得接收投标样品。

(2)样品核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样品与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清单》(盖公章)进行一一核对。有不一致的或损坏情况的,将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样品清单》上注明。

(3)登记确认。在完成身份核对及样品核对后,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样品接收登记表》上登记确认。

(4)顺序编号。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按投标样品接收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29.3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投标样品摆样,指引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将投标样品搬运到指定地点摆放、拆除包装,按要求摆放整齐。

29.4样品的退回:投标样品移交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将再次核对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或采购人代表身份、核对《样品清单》,签字确认后并取走样品。

29.5投标样品未能及时退回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将及时存放到样品室,并发函或电话敦促相关单位取回。经敦促仍未能按规定取回的,视同投标供应商或采购人放弃取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定期清理。

第五章开标与评标

30.开标

30.1招标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并在网上发布开标一览表。

30.2按照第27.1条规定,在网上进行了“撤销响应”和“撤标”的操作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30.3 进行网上投标,当招标人开标后,投标人即可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采购项目查询及管理à查看开标一览表”功能查看开标一览表。

31.评审委员会

31.1 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行为规范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评审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为保证评委人选的专业性,以及评标中的公平公正性,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主管部门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单位代表持本单位签发的《评标授权书》及身份证明材料参加评标。

采购单位不派代表参与评标,应在开标前三天提交《采购单位不派评委参与项目评标承诺书》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31.2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1.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31.4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

31.5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2.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32.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

32.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32.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投标无效或废标条款。

33.独立评标

33.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

34.投标文件的澄清

3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3.2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4.2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澄清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并相应承担不利后果。

35.投标文件的初审

35.1 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5.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存在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将按以下方法依序更正:

35.2.1若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与投标价格表中投标总价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报价为准;

35.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5.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5.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修正后的报价按照32.1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5.3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内容详见《关键信息》→《资格性审查表》。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打√为通过审查,打×为未通过审查。

35.4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内容详见《关键信息》→《符合性审查表》。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打√为通过审查,打×为未通过审查。

35.5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35.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

35.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5.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5.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5.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5.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5.5.7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35.5.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5.5.9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35.5.10在同一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

35.5.11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35.6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3.5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

35.7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评标前,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诚信档案”栏目以及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集中查询投标供应商的诚信状况,并将供应商诚信状况提供给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相关信用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36.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37.实地考察、演示或设备测试

37.1在招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或实地考察或检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

37.2若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演示或设备测试的,投标人应做好相应准备。

38.评标方法(本项目具体所采用的评标方法详见 《关键信息》→《评标信息》)

项目评标方法分为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定性评审法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办法。

38.1最低价法

38.1.1最低价法是指评审委员会按照以下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投标报价且技术指标相同的,则现场由采购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决定排名。(随机抽取程序:采购人代表从01-50号球中抽取一个球:抽到01-25号范围内的球,本项目由号码最小的投标人获得有利排名;抽到26-50号范围内的球,本项目由号码最大的投标人有利排名。各投标人按照投标时间依次抽签,如最大(小)出现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同号的情况,则对同号的投标人重新摇签确定获得有利排名的投标人。抽签过程中遇抽签机器卡球的,被卡球当轮重新抽签。)

38.1.2 如评审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商未能提供合理说明的(是否合理由评审委员会判定),评审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对是否满足实质性要求或报价是否合理或是低于成本,评委会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

38.2综合评分法

38.2.1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技术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现场由采购人在开标现场抽签决定排名。(随机抽取程序:采购人代表从01-50号球中抽取一个球:抽到01-25号范围内的球,本项目由号码最小的投标人获得有利排名;抽到26-50号范围内的球,本项目由号码最大的投标人有利排名。各投标人按照投标时间依次抽签,如最大(小)出现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同号的情况,则对同号的投标人重新摇签确定获得有利排名的投标人。抽签过程中遇抽签机器卡球的,被卡球当轮重新抽签。)

38.3定性评审法

定性评审法是指评审委员会按照以下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定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投标文件的优点、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并形成评审报告。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废标或无效标的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

38.4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

38.5其它采购方式的采购程序

38.5.1同一包号需多个供应商中标的情形

同一包号需多个中标供应商的,应在《专用条款》中作特别说明。评审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评审的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供应商数量择优推荐或确定中标供应商。

38.5.2 其它评标方法

采用上述评标方法以外的评标定标方法的,必须事先征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在招标文件作特别说明。

39资格后审

39.1 评审委员会保留审查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及承诺是否与实际一致的权利,包括对中标供应商投标的真实可靠性、规模、人员、场地、货物等方面的核实或现场考察。如发现虚假投标或弄虚作假的,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最终结果。

第六章定标及公示

40.定标方法

40.1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员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通用条款38条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40.2 采购人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通用条款38条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明确的定标方法在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41.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42. 中标结果公示

42.1评标定标结束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招标人将在“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m.szzfcg.cn)上公布中标结果,公示期为三天。若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投标人可以用书面形式向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质疑,若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中标结果。

42.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保证其质疑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43.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

43.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

43.2 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

43.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

(1)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43.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组成评审委员会等组织采购活动。

43.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44.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44.1谈判应答文件

44.1.1公开招标失败后,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即转为谈判应答文件。

44.2谈判小组

44.2.1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后,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含3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4.2.2谈判前,谈判小组将对各供应商的谈判应答文件进行审查,当谈判应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投标无效处理,不得进入谈判,具体内容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

44.3谈判程序

44.3.1谈判小组主持人宣布谈判规则和谈判纪律。

44.3.2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将就以下谈判内容跟供应商进行谈判:

(1)投标价格;

(2)项目实施方案;

(3)售后服务方案;

(4)其它相关事项。

原招标文件或谈判邀请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4.3.3谈判小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各供应商对其谈判应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供应商应主要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

44.3.4 允许供应商在谈判结束之前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内容进行澄清、修改或完善,以及对项目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44.3.5供应商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修改,都应形成文字材料,并经供应商谈判授权人签字认可。

44.3.6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或者其他信息;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有三次更改机会;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更改及书面承诺。

44.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供应商的谈判结果作投标无效处理,具体内容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

44.3.8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应答文件、谈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对供应商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估与比较,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44.3.9谈判小组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44.4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

44.4.1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深财购[2005]5号),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评标方法要比照最低价法规定执行。如确因实际情况需要采用其他评标方法的,应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原招标文件若采用最低价法以外的评标方法,转为竞争性谈判后,评标方法应采用最低价法。

44.4.2对公开招标失败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谈判小组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综合各家供应商最终的投标价格、实施方案、售后服务等谈判结果并按通用条款第36.1规定的最低价法进行评审。

44.4.3若要采用其他评标方法的,必须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谈判小组按批准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谈判邀请文件中应注明批准的评标方法。

44.4.4谈判小组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受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5.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45.1谈判小组

45.1.1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后,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含3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5.1.2谈判前,谈判小组将对单一来源供应商的谈判应答文件进行审查,当谈判应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投标无效处理,不得进入谈判,具体内容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

45.2谈判程序

45.2.1谈判小组主持人宣布谈判规则和谈判纪律。

45.2.2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将就以下谈判内容跟供应商进行谈判:

(1)项目方案;

(2)报价;

(3)其它相关事项。

原招标文件或谈判邀请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知供应商。

45.2.3谈判小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谈判应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供应商应主要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

45.2.4 允许供应商在谈判结束之前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内容进行澄清、修改或完善,或对项目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45.2.5供应商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修改,都应形成文字材料,并经供应商谈判授权人签字认可。

45.2.6谈判小组与单一来源供应商进行谈判。供应商有三次更改机会;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更改及书面承诺。

45.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谈判结果作投标无效处理,具体内容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

45.2.8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应答文件、谈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对供应商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估与比较,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45.2.9谈判小组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45.3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

45.3.1单一来源谈判采用最低价法。原招标文件若采用最低价法以外的评标方法,转为竞争性谈判后,评标方法改为最低价法。谈判小组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对供应商最终的方案、服务和投资等谈判结果按通用条款第36.1规定的最低价法进行评审。

45.3.2谈判小组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受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八章授予合同

46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46.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47中标通知书

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沿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数字中标(成交)通知书系统,于2017年8月 18日启用。启用后,政府采购项目将全面实施网上打印数字中标(成交)通知书。

47.1数字中标(成交)通知书相关操作流程见下述:

47.1.1关于数字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发放

系统上线后,各采购单位、中标供应商可在收到政府采购系统发送的短信通知后,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政府采购统一平台,打印本单位参与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具体操作及通知书文本样式详见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数字中标(成交)通知书网上操作手册)。

47.1.2关于数字中标(成交)通知书的验证方法

各采购单位、供应商可以通过扫描数字中标(成交)通知书上的二维码或点击中标(成交)通知书“有效性验证”链接两种方式进行验证。验证方式在每一份数字中标(成交)通知书上均有载明。

47.1.3关于网上操作技术咨询

为确保数字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工作的顺利开展,如对数字中标通知书系统网上操作有疑问,可拨打我中心技术支持服务电话咨询。联系电话:88212595。

47.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47.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撤销原中标通知书。

48签订合同

48.1“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8.2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并且不得更改合同条件。

48.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携带全套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到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如有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的,采购人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到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备案手续。采购人凭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的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48.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49中标服务费

49.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中标服务费,报价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这个因素。

50.履约情况的反馈

采购人应及时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反馈中标人的履约情况(填写《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中标人的履约情况将作为供应商考核的重要依据。

51.宣传

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区采购主管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

b.案例介绍、推广等;

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

52.供应商违法责任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6)恶意投诉的;

(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九章质疑处理

52质疑受理机构

52.1涉及采购需求的询问与质疑事项,以及适用评定分离自定法定标的结果选择问题,由采购人负责受理。涉及信息公开和评审过程等询问与质疑事项,由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受理。

53质疑处理原则

53.1质疑处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53.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和“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应有具体的事项及事实根据。

54质疑受理的时效和范围

54.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填写(下载地址:http://113.98.245.237:1019/bszn.do),以书面形式向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联系方式及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54.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答疑程序处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按质疑程序处理。

55质疑条件

55.1提出质疑的应是直接参与相应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由联合体的主体共同提出;

55.2提供质疑的项目名称和编号、质疑供应商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55.3有质疑的具体事项、请求及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及法律依据;

55.4质疑书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进行质疑的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5.5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受理。

56受理质疑办理程序

56.1先与质疑供应商进行沟通,以消除因误解或对采购规则和程序的不了解而引起的质疑。对沟通情况满意的,供应商撤回质疑,质疑处理程序终止。

56.2处理质疑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相关调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进行复核。

56.3在质疑处理期间,原则上不中止采购活动。但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财政局视情形决定是否暂停采购活动。

56.4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则上在质疑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质疑事项需要向有关部门取得证明或者组织专门机构、人员进行检验、检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质疑处理期间。

质疑答复函以直接领取、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

56.5供应商向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后,在质疑处理期限内,不得同时向其他方面提起同一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已就同一事项提起投诉、提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质疑程序终止。

56.6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57.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理

57.1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执行财政部94 号令质疑答复后续处理规定的意见》(深财购函〔2018〕3924 号),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7.2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我中心依法将有关情况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书面报告。供应商对质疑处理结果不满,可依法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提起投诉。

58相关责任与义务

58.1采购单位、评标专家和相关供应商等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质疑处理,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证明材料。

58.2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视情节上报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58.2.1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58.2.2假冒他人名义进行质疑的;

58.2.3拒不配合进行有关调查、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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