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马莲河、柔远河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马莲河、柔远河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保障河道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甘河湖〔2019〕26号)及《庆阳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庆市水发〔2019〕26号)要求,现将马莲河、柔远河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示如下:
一、划定标准
《甘肃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T446-2019)5.1款规定: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5.2款规定:无堤防的河道,有治理规划管理的范围为两岸规划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治理规划的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二、划定范围
1.马莲河(含西川环江河)流经马岭镇、卅铺镇、庆城镇3个乡镇,划界起点为庆城县马岭镇纸房沟沟口,终点为庆城县庆城镇店子坪村,划界长度为73.42公里。
2.柔远河流经玄马镇、庆城镇2个乡镇,划界起点为庆城县玄马镇玄马村何湾自然村,终点为庆城镇药王洞村,划界长度为30.24公里。
三、相关要求
依法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河道、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公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为与后期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等衔接,划定方案可依据相关工作成果做适当调整。
附件:****************21/%E5%BA%86%E5%9F%8E%E5%8E%BF%E9%A9%AC%E8%8E%B2%E6%B2%B3%E3%80%81%E6%9F%94%E8%BF%9C%E6%B2%B3%E6%B2%B3%E6%B9%96%E5%88%92%E7%95%8C%E6%88%90%E6%9E%9C%E5%85%AC%E5%91%8A%E9%99%84%E8%A1%A8.xls">庆城县马莲河、柔远河河湖划界成果公告附表.xls
庆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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