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解放西街办公楼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解放西街办公楼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解放西街办公楼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通信设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组合音像设备/音视频播放设备,货物/通用设备/通信设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音视频矩阵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金凤区公告时间2020年05月20日17:2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05月21日09:00至2020年05月29日17:30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7号605办公室
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2日14:30
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7号619招标室
预算金额¥265.1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郭小姐****-*******
代理机构名称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解放西街办公楼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doc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解放西街办公楼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解放西街办公楼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NXSWJ-2020-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7号

联系方式:郭小姐****-*******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解放西街办公楼维修改造过程中拟采购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拟购置如下设备: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65.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21日 09:00至2020年05月2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7号605办公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2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2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7号619招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中小企业: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问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及企业相关数据资料。

代理商投标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数据资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数据资料),如果数据资料与声明函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判定。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 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认定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评审时视同中小企业。

  1. 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后),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公楼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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