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全民健身中心-消防水电安装劳务 招标公告
桐乡全民健身中心-消防水电安装劳务 招标公告
桐乡全民健身中心项目
消防水电工程安装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 5 月 日
招标文件目录
1、招标文件前附表
2、总则
3、招标文件
4、投标须知
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6、投标文件密封与递交
7、无效标书
8、开标
9、评标、定标
10、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附件
11、图纸(电子版)
招标文件前附表
招标单位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业主单位 | 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分包方式 | 包人工+辅材+机械 |
工程名称 | 桐乡市全民健身中心(场馆及配套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机电安装工程 | 工程规模 | 96400㎡ |
工程地点 | 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乌镇大道东侧、绕城北路南侧、秋华路北侧 | 结构类型 | 混凝土+钢结构 |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 月 日 | 领取地点 | 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501号联合中心C座16楼 |
勘查现场时间 | 2020年 月 日 | 集中地点 | 浙江省桐乡市全民健身中心项目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 月 日 点 | 投标书递交地点 | 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501号联合中心C座16楼 |
开标时间 | 2020年 月 日 点(投标人需派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 | 质量等级 | 质量标准: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合格,达到浙江省省级及以上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标准;分包人必须配合承包人取得“钱江杯”奖,争创“鲁班奖”,且符合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的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 |
询标时间 | 当场询标(采用最高价淘汰原则,首轮最高价无询标资格) | 预留保修金 | 所承揽工程总造价的5% |
开工日期 | 2020年 6 月 30日(暂定) | 完工日期 | 2021年7月 1 日 |
本合同日历工期 | 366天 | 投标联系人 | 郭军 (公司)/ 王新(项目部) |
联系电话 | 153*****559(公司)/ 186*****878(项目部) | 邮箱 | ********@qq.com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副本各1份,合同完善信息后单独打印1份,盖章要齐全 | 合同形式 | 见附件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额的1% | 投标保证金 | 10万元 |
现场情况 | 具备施工条件 | 拟选队伍数量 | 1 |
一、总则
本工程已由招标人获得总包中标,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劳务分包队伍。
1.1工程概况:本项目为体育场馆类工程,项目用地面积 106481.68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964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553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41100 平方米(含人防建筑面积 3074 平方米)。
1.2招标工程范围:
1.2.1招标范围:包括场馆及配套建筑消防水、消防电安装工程(具体范围以图纸及承包人要求为准,乙方不因承包范围调整而要求费用补偿)。
1.2.2施工标段划分情况:/。
1.3具体施工做法:详见下发施工蓝图。
质量等级: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合格,达到浙江省省级及以上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标准;分包人必须配合承包人取得“钱江杯”奖,争创“鲁班奖”,且符合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的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
质量奖项:确保获得“钱江杯”奖,争创“鲁班奖”。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一律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组成: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补充通知、投标承诺书、投标报价书(样本格式)等。
2.3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都可能以补充通知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发送给所有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必要时招标人将酌情推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日期。
2.4投标人于2020年 月日时前在杭州市萧山区皓月路诺德财富中心A座1303室领取招标文件。于2020 年月 日 时前送达杭州市萧山区皓月路诺德财富中心A座1303室。
三、投标须知
3.1投标人条件: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施工本工程按国家要求应具备的相应资质,并取得焊接作业分包、水、电作业分包等劳务分包资质,在项目所在地应已注册或取得准入许可。具备完成招标工程范围内施工任务的管理、技术、装备、劳动力等实力,现场代表、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同类工程施工的业绩和经验。
3.2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期间编制标书和递交标书等全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投标报价所列单项内容为中标人承建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合理价格组成,若有价格组成所不能涵盖的费用而实际发生的内容亦包含在上述报价费用组成中(招标文件后附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签证费用除外)。
2)投标报价中的内容(详见合同及报价单)
3)此次所报综合单价不因开竣工时间的提前和滞后而进行价格调整。
4)、人工费、材料费等市场价格不因市场波动、工期的更改及政府调价等因素调整(招标人同意的除外)。
3.3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将给予其取消3个项目或半年投标资格的处罚: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或协议书。
(3)投标人未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其它有关规定。
(4)投标人反悔投标文件内容或承诺。
(5)出现围标情况。
(6)向招标方相关人员行贿的。
(7)不正当竞标的。
(8)投标提供的资料(包括业绩)等弄虚作假的。
3.4投标文件组成:
3.4.1投标书
3.4.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4.3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附相应资格证书与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相关业绩,复印件要盖章)、拟投入劳动力一览表(分工种列明人数,技术工人高、中、初等级人数),施工进度表(横道图或网络图均可)。
3.4.4根据工地现场要求,中标方必须将技能证书,其中高级工不少于10人,技师不少于20人,特殊工种不少于5人的证书原件交招标方项目部备案,待工程竣工后 10天内 退还给中标方,中标方投标书承诺的人员名单不能更换。如出现此情况,给予中标方工程总造价 1% 的罚款。
3.4.5投标报价书(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
3.4.6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进浙施工许可手续、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7投标人须提供以往施工项目的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总承包单位名称、以及施工该项目所配备的施工班组,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本次投标拟派用的施工班组以往施工过哪个项目。
3.4.8投标书修改、补充函件及询标答复均属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格式除招标文件提供的规定格式外,其余投标文件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内容自行设计。
3.5相关说明
3.5.1招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必须将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外地进(若需要) 浙 施工许可手续等原件交招标单位审验(目前在浙江公司有施工项目的投标企业可不提供原件),但必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5.2评标、决标情况,招标人不向任何投标人解释。所有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要求时,招标人有权决定招标无效,并重新招标;
3.5.3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书送达之日起60天内有效;
3.5.4招标工程质量标准:(详见合同文本)
3.5.5工期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5.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详见合同文本)
3.5.7 材料管理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5.8 施工机具、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及管理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5.9 工程款支付(详见合同文本)
3.5.10 现场施工场地和运输条件以投标人考察现场现状条件并以项目经理现场答复为准;水、电接驳使用及费用执行后附合同条件。
3.6投标人必须认真熟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了解现场和市场情况,经过详细测算和研究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要求上报的资料一份都不得缺少),投标文件一旦递交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3.7开标后,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资料不予返还。
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4.1投标报价
4.1.1报价依据: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条件、施工图纸(技术参数:见附表)、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及建筑市场风险因素等
4.1.2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定额报价单方式报价;招标内容及报价方式详见报价单。
4.1.3报价内容:报价价格应包括完成招标工程范围以内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4.1.4工作内容:从施工准备到完成满足设计要求并达到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成品和质量缺陷修理的全过程的工作。
4.1.5价格调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中发生的风险费用,施工期间除合同专门约定外无论发生任何变化中标单价等均不予调整。
五、投标文件密封与递交
5.1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密封完整且加盖法人印章。
5.2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合同包封在一个密封袋内。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投标报价书以及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印章,不能单独盖印的,要加盖骑缝印章。
5.3投标人须将附件7《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打印1份,填好合同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公章后,随投标文件一起密封送标。投标单位将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公章的合同密封同标书一同送达招标人,即是投标人完全响应和接受招标合同条件,并意欲签约的自主意思表示,不视为招标人招标的“格式条款”。按前附表载明的投标书递交时间和地点递交,并办理签收。
六、无效标书
6.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标志的。
6.2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6.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影响评标的。
6.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6.5投标资料(主要是指支撑材料)未提供齐全的。
6.6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
6.7合同未按要求盖章或私自更改合同条款的。
6.8合同内容填写不全的(例如:授权委托、资质、账号、乙方驻地代表、社保等信息)
6.9投标人不是一般纳税人
七、开标:按招标文件
八、评标、定标
招标人内部组成评标小组,对响应招标文件,全面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书公正的进行综合评审,开标后,原则上不超过招标控制价,当场开标进行排名,择优选择中标人。若投标人未中标,招标人不作任何解释。开标后去掉最高价之后进行二轮询标议价。
九、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附后,此合同文本为招标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时加盖相应公章,一旦确定中标人和单价,合同即签订)
十、投标保证金
10.1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之前缴纳10 万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开户信息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10.2 若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执行合同约定;
10.3 若投标人未中标且不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递交标书或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或协议书。
(3)投标人未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其它有关规定。
(4)投标人反悔投标文件内容或承诺。
(5)出现围标情况。
(6)向招标方相关人员行贿的。
(7)不正当竞标的。
(8)投标提供的资料(包括业绩)等弄虚作假的。
注意:若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形,招标人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附件1:承诺书
附件2:投标报价单
附加3:项目主管理人员一览表
附件4:施工组织设计
附件5:授权委托书
附件6: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附件
桐乡全民健身中心项目
消防水电工程安装劳务分包投标报价书
招标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
日 期2020年 月 日
附件1:
投标承诺书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感谢贵司邀请,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司 工程投标,经察看现场、阅读和研究招标文件和图纸资料及合同条件,我司认可并接受贵司的 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贵司询标释疑,在参加该工程的投标过程中,经我司委托人签字的投标书、询标书、投标承诺书,均是综合考虑了市场、施工难度与工期因素、现场条件等因素,我公司均承认;并承诺不再索取由于现场条件不具备引发的签证索赔。
我司对于贵司选择任意中标人施工任意标段的决定均认同。若我公司中标,同意在接到中标通知后7天内按照贵司提供的合同文本签订完分包合同, 我司无条件接受贵司最终给予我司确定的任何施工标段并按投标报价与合同约定履约,单价不作调整。我司承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如有)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及时按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额进行补差缴纳,贵司可选择以贵司抵入的房产抵顶部分工程款项,我司均认可。若我司未按时签订合同,我司无条件放弃保证金,如给贵司带来的损失超过保证金额的,我司另行缴纳或从我司之前在贵司的工程款中扣除以弥补损失。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因业主或政策性因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我公司不向贵司提出索赔。我公司承诺在收到贵司下发的工程款后首先支付工人工资,并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原件。若我公司在本次投标中未中标,我公司同意上缴的投标保证金由贵司无息返还,我公司尊重贵司决定。
我司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 、安全管理负责人: 等主要管理人员均为我单位正式职工,保证将如实派驻现场工作,并对后附社保证明等详细资料保证真实有效,以上如有任何虚假贵司可无条件取消我司的投标资格,我司承担一切相应的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委托授权人(签字盖章):
2020 年 月 日
附件2:投标报价单(详见附件)
附件3:
工程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姓 名 | 职 务 | 身份证号 | 职称(资格证书附后) | 社保编号(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资料附后) | 备注 |
项目主管(总部人员) | |||||
现场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质量管理负责人 | |||||
材料管理负责人 | |||||
安全管理负责人 | |||||
预算负责人 | |||||
资料员 | |||||
注: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按此表为准,未经招标人书面允许不准进行更换,否则给予废标处理或解除合同,并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社保查询网站:
社保查询账号:
查询密码:
投标人(签字盖章):
附件4: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简洁明了,格式自定,但必须提供管理架构、劳动力与机械配备、进度计划等主要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同投标文件一块装订。
附件5: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投标人公司全称):
公司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传 真: ,电子邮箱:
(投标人公司名称)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我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劳务分包的投标及合同签署活动。该委托代理人的评议及在投标及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委托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予以承认。特此授权委托证明!
委托人(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月日
附件6:
GF—2020—02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桐乡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消防水电安装工程)
总包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人: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总包人(全称):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及范围
工程名称:桐乡市全民健身中心(场馆及配套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机电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乌镇大道东侧、绕城北路南侧、秋华路北侧。
工程结构及施工范围:本项目为体育场馆类工程,项目用地面积 106481.68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964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553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41100 平方米(含人防建筑面积 3074 平方米)。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图纸范围内场馆及配套建筑消防水、消防电安装工程(具体范围以图纸及承包人要求为准),乙方不因承包范围调整而要求费用补偿。
二、分包方式:劳务分包,包人工、中小型机械、脚手架、辅材等。
三、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暂定)【实际金额依据本合同有关条款办理的结算值为准】,小写: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增值税为 元;增值税税率 % 。
四、工期
开工日期: 2030年6月 30 日开工(暂定,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 2021年 7 月 1 日竣工;
总日历天数为:366 天。
五、工程质量标准
质量等级: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合格,达到浙江省省级及以上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标准,且符合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的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
质量奖项: 确保获得“钱江杯”奖,争创“鲁班奖”。
六、安全文明与绿色施工标准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国家各级部门规定的现行安全文明措施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工作,达到浙江省省级及以上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标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
1、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和安全等要求,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债权及合同义务一并或分别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由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由乙方承担。
3、函件等书面资料及司法文书送达确认地址: 。甲方向该确认地址邮寄资料无论是否签收均视为向乙方送达。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劳务费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501号联合中心C座
合同双方约定:1.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2.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3.总包合同生效;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后本合同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价款结清后终止。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6F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总包人: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甲方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甲方在总包合同中约定。
1.9 总包项目经理:指甲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乙方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总包合同的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甲方和乙方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甲方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乙方根据分包合同约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甲方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包括投标承诺书、询标报价函),在甲方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乙方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甲方发出的确定乙方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乙方开始施工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乙方完成分包工程的日期。
1.20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方法和程序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乙方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会议纪要、信件、通知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小时或天: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但在出现含糊和(或)歧义时,应按以下先后次序解释;如甲方对该含糊和(或)歧义向乙方发布任何指示加以解释和澄清,则以此类指示为优先解释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若有)
(5)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仅限于专业分包工程)
(6)招标文件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和技术说明;
(8)乙方的投标函及报价书(含承诺、询标报价函)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1条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中文。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总包合同约定高于上述标准的按较高要求执行。
3.4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由甲方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需监理、发包人、设计单位认可后执行。
4、图纸
4.1甲方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套数,向乙方提供图纸。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乙方自费复制;施工图纸需要保密的,乙方应始终(包括竣工后)做好保密工作。
4.2甲方可委托乙方进行分包工程施工图纸的深化设计,乙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经甲方确认后进行施工,乙方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具体委托设计的范围及费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乙方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各项条款(除价格内容外),应乙方需求甲方可提供一份总包合同(除价格等甲方认为与乙方无关的内容外)的副本或复印件供乙方查阅(仅限于专业分包工程),乙方不得以疏于对总包合同的理解和了解为由提出任何补偿或索赔要求。
5.2 乙方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乙方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劳动力调配及职工生活安排等事项的具体管理,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避免因乙方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情况发生,乙方完全服从甲方的管理。
5.3 乙方与发包人的关系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若乙方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每出现一次支付给甲方诚信违约金五万元。
6、乙方施工工作内容
6.1具体描述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6.2其他部分(包含但不限于):
(1)所有进场材料的卸车、码放及二次倒运的装卸、码放;
(2)现场责任区清洁保持用工;
(3)现场简易工作台的搭设拆除及施工机械的安装拆除;
(4)所有自有施工机械保养及维修;
(5)消耗型机具配件及辅助材料;
(6)施工期间的“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各种加工场地防护棚、各种机电设备防护、垃圾站、材料堆放场地的围档、防护棚及其安全通道搭设及其拆除;
(7)材料从现场加工厂地至施工操作面的运输费用;
(8)生产工人统一工作服、床单、被罩及床架床板的费用;
(9)生产工人的医疗、保险、劳动保护、交通费、注册费、各种应交政府的费用;
(10)信号指挥用工及吊装用工;
(11)结构工程洞口及安装工程所需的洞口留置包括后期的修复,不限于安装图纸中有标识的所有预留洞盒子制作、安装、拆除、洞口加固以及后期修复(不含非承包范围内的安装工程管线开槽、开洞后的砂浆修补);
(12) 工完场清,工完料清,达到工期、质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所需的全部工艺、工序;
(13)各施工队伍之间施工缝等交叉作业的施工、配合等;
(14)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和“省、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所有施工内容的人工费用;
(15)搭设、维护临时设施及相配套设施(包含但不限于围墙、卫生间、洗浴间、花池、梳洗池、路面硬化等)所需的人工费用。
7、指令和决定
7.1 甲方指令
甲方随时可以根据分包合同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遵照执行,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无须征得乙方同意,可按合同单价另加20%从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7.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乙方应执行经甲方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8、总包项目经理
8.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项目经理可书面授权其他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可随时撤回授权,授权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书面授权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8.3 甲方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内未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应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8天内予以答复;乙方认为甲方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若有异议也应执行;若甲方发出错误的指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但因乙方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8.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依据及延误的后果通知甲方,无特殊情况项目经理应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予以答复。
8.5 甲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6 项目经理仅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职责,无权修改本合同(包括提高合同单价、变更内容等),凡涉及经济和工期等变更合同事宜,必须签订补充协议且经甲方公司合约法务部组织审批后,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并有授权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8.7项目经理无需与乙方协商,可随时通知乙方更换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及其他不称职的有关人员。
8.8项目经理发现乙方有转包、再分包行为或无履约能力时等,有权停止乙方的工作,并上报甲方管理部门终止或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发现乙方有转包、再分包行为或无履约能力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包括电子邮箱;甲方有权选择向乙方或者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乙方无权提出异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额30%的违约金,甲方可在支付工程款时直接扣除,并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分包项目经理
9.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9.2 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9.3 分包项目经理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同时通知项目经理,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书面报告;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和损失,不顺延工期。
9.4 乙方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9.5 分包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也依据乙方书面授权行使签署文件和处理与工程有关的所有事务等,乙方无条件接受其项目经理的行为后果。
9.6 分包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保证通讯畅通,若甲方联系乙方人员发现通讯不畅通,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次的违约金;乙方人员离开项目现场需事前向甲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书面请假,未经批准分包人项目经理擅自离开项目现场的,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其他人员,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离开时间超过48小时及以上的,每增一天违约金翻倍,上述违约金从乙方结算值中扣除。
10、甲方的工作
10.1 甲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统一规划现场的平面布置,确定临设、工地出入口、标志的安置、材料堆放、安全、消防、文明施工设施的位置;
(2)组织乙方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施工图纸交底。
(3)根据本合同提供设备和设施。
(4)召开有关会议,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方的关系。
(5)提供标高、定位的基准点、线。
(6)安排施工总(年)、月、周进度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和验收。
(7)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设备的运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检查其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等情况,认为乙方管理人员或施工劳务人员不足时,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乙方不得推诿、拖延。
(8)审核乙方编制的分包工程预结算书及材料计划、进度计划等,办理付款手续。
(9)检查、监督现场各单位落实CI标准。
(10)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物)、古树名木、文物的保护工作。
(11)监督乙方材料试验、送检。
(12)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甲方实施分包工程及对乙方的管理丝毫不减少或免除乙方按照本合同完成分包工程的责任。
11、乙方的工作
11.1乙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在本合同签署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交项目组织机构图和完整的项目管理人员名单、职责及分工(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
(2)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在查阅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工程的施工中,若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甲方。
(3)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甲方确认后实施。
(4)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总(年)、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材料需用计划、自购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劳动力、设备配置计划等,不能按甲方下达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书,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5)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分项的施工方案,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确保总工期的要求。
(6)遵守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绿色施工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政府有关部门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乙双方按规定分别承担手续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7)允许甲方、发包人、监理单位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乙方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乙方应提供方便、积极调配,以接受管理、检查和监督。
(8)负责已完分包工程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丢失,乙方自费修复;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应确保自己施工的工程及其现场(包括进出场道路、场地等)工完场清,确保洞口、临边等安全防护符合标准化、规范化要求,使安全文明施工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要求,以及总包合同约定要求。
(10)认真核查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指出施工图纸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漏点,并在施工之前将图纸上的错漏及时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图纸负有保密义务,不能将其挪作他用,施工完毕完整交回甲方,否则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2)接到图纸后28天内向甲方报送分包工程预算书(含材料设备总计划)。
(13)负责分包范围内的测量、放线、定位工作。
(14)执行甲方的指令(口头和书面),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处罚,当收到甲方催促执行的书面通知后4小时内,乙方仍未执行的,甲方可安排他人执行,发生的费用另加20%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15)分包工程完工后,清理所做工程的标志、污斑、指印和其它油污和脏物,清运自用工具、机械和设备,达到交工前的清理标准。
(16)服从和执行甲方、发包人、监理公司所提出的缺陷改进、有关配合,以及要求参与的一些工作任务,并做到对方满意。
(17)乙方保证连续施工,不得以争议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或问题没有解决为由,出现耽搁施工、消极怠工或停止施工,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外,则视为乙方违约,不仅承担停工(或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而且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10万元。
(18)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乙方积极进行施工穿插配合;不积极配合,甲方可安排他人完成,发生的费用另加20%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且乙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19)乙方须执行《建筑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详见附件3),与每个进场劳务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随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一经出现违规情况导致甲方被罚或通报等,均由乙方承担,导致甲方主体考核被扣分的,每扣一分罚款乙方10万元。
(20)乙方的通讯地址若有变动,应在变动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合约法务部、项目部变更后的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人,否则,甲方按本合同地址发给乙方的任何函件、通知,无论是否签收均视为乙方已收到相关资料。
(21)每月按甲方要求双方进行材料、设备对账,并经乙方有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
(22)各种原材料取样送检等。
(23)参加甲方或业主主持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国家及当地有关标准和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心施工。
(24)认真做好承担的劳务工程所涉及的施工日志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完整、清晰、详细准确的记录和收集整理资料,及时将有关经济技术资料完整的提供给甲方,并配合甲方进行整理归档工作。
(2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罚款)。暂停施工期间对所涉施工部位进行妥善保护。
(26)甲方与业主施工合同中有关甲方向业主的承诺、业主对甲方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均是乙方应该做到的和应尽的义务。乙方应无条件的服从和执行甲方、业主、监理公司所提出的改进缺陷、相互间配合以及要求参与的一些工作,并做到对方满意。
(27)配合甲方进行劳务信息化系统管理(如门禁系统等信息化管理)。
(28)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1.2 乙方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第11.1款内容,因乙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12.总包合同解除
12.1 若总包合同解除,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2.2 本合同因第12.1款原因而终止,乙方可以得到:已完工程(验收合格)价款。 若本合同第12.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解除是因为乙方的违约所致,则可得到已完工程(验收合格)价款,同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
12.3 在本合同第12.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非乙方原因),乙方经甲方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双方协商解决。
13、转包与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工 期
14、开工与延期开工
14.1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实际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以项目经理书面通知为准】,否则,应提前7天向甲方提出书面延期开工的申请和理由,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或合同约定时间进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选择他人实施,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场导致的费用,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14.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乙方实际已进场的,乙方应调配劳务等生产要素到其它项目以减少损失,乙方承诺不因开工日期的延迟而对甲方进行索赔。
15、工期延误
15.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甲方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施工场地;
(3)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连续超过48小时的;
(4)非乙方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量增加超过30%的;
(5)不可抗力的原因;
(6)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况。
15.2 乙方应在15.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和费用索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逾期不提出,视为乙方放弃工期顺延和费用索赔的请求。甲方在收到报告后28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
16、暂停施工
16.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通过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履行。
17、工程竣工
17.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书面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7.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第17.1条竣工的,乙方承担给发包人、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17.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紧急补救
18、质量检查与验收
18.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本合同协议书部分约定的标准高于总包合同的,按较高要求执行。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甲方要求修复至要求的标准,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18.2 乙方应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施工,坚持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所有工序必须逐步报验,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1)隐蔽验收:乙方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经工程师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否则,乙方应按整改意见返修,自检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工期不予顺延;未经验收不得自行隐蔽,否则,乙方须按甲方或有关单位的验收要求剥露和开口,负责恢复并承担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交工验收:乙方承担的任务全部完成,经初验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后,由甲方通知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其他单位验收,经验收合格,评定质量定级。交工验收书签字后,办理工程移交(甲乙方及工作面后续使用施工单位三方签署),如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对所施工部分存在的问题按验收或移交书提出的意见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再通知验收,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若乙方不办理三方移交或移交后不予返修,甲方安排他人完成,根据甲方与返修施工单位、后续施工单位或监理工程师三方签字的返修部位给予返修施工单位结算的返修费用另加20%由乙方承担,从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18.3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8.4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8.5 乙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费用以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违约金】。
18.6 施工生产实行样板引路,样板内容及数量由甲方确定,乙方按要求设置到位并承担费用,乙方无法满足要求时,由甲方安排专业队伍设置,乙方无条件承担所有费用。
19、安全文明施工
19.1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正确使用和爱护安全设施,充分发挥其安全保证作用。施工现场甲方提供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设施的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甲方不提供或暂未提供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设施的,乙方应首先采用其他材料进行及时有限的防护,确保安全生产。在本工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组织紧急抢救,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自行承担,费用包含在乙方劳务费中;甲方可根据情况协助乙方处理或独自及时处理,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并每次支付甲方150万元/人【死亡】、50万元/人【重伤】的违约金。
19.2 乙方应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免费提供质量合格,样式标准符合甲方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放光背心、电焊工防护面罩、防护目镜、电工绝缘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费用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其中乙方管理人员戴白色安全帽、穿黄绿色反光背心,一般作业工人戴黄色安全帽、穿黄绿色反光背心,特种作业人员戴蓝色安全帽,穿蓝色反光背心;若乙方不按要求配备,甲方有权代为购买,统一发放,费用标准为管理人员安全帽38元/个,放光背心65元/件,作业人员安全帽28元/个,放光背心28元/件,并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结算时亦从其结算价款中扣除)。
19.3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现场负责人担任组长,按建质[2008]91号文件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所属作业工人5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0-200人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按照5‰的比例保障配备),若乙方不按规定配备的,乙方向甲方承担每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000元/月违约金;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落实安全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19.4 施工现场涉及危险作业或因生产需要实施附加安全防护措施的,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19.5乙方应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环卫、消防等安全文明施工监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甲方相关管理制度、方案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同时加强现场和生活区的人员管理,维护临时设施,保护环境。
19.6 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环境保护与绿色文明施工
20.1按甲方要求分类整齐堆放材料、机具,挂牌标识;
20.2按标化工地要求完成场地硬化覆盖,设置标牌,搞好现场美化绿化,每天工完场清,保持现场整洁;
20.3乙方现场必须配备≥3名/10万平方米专职清洁人员(由甲方统一调配使用),以保证现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生活区域、甲方办公区域、场区道路等总包管理范围)持续保持整洁卫生;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完成此项工作,所发生费用按每人每天300元由乙方承担。
20.4 乙方应做好自身责任区的卫生管理和治安保卫工作。
20.5乙方负责安装、维护、保管甲方提供的消防器材、临设板房(甲方安装)、临时用电箱电缆电线等临时设施,损坏照价双倍赔偿。
20.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CI规划、环境管理、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达不到要求,应根据甲方或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由乙方接受相应处罚,承担全部责任。
20.7乙方严格执行动火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电气焊作业规程等各类管理规定,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乙方必须设专职消防管理人员2名负责消防管理工作。乙方违反规定或管理不善造成的火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罚款责任。
20.8乙方必须遵照甲方制定现场扬尘、防器械噪音及卫生防疫、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及其它绿色施工规定执行,乙方违反管理规定而受到的各种处罚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1紧急补救
21.1甲乙双方应分别制定紧急补救措施与应急预案。无论工程施工期间或保修期内,乙方在其施工范围内的任何部分,如发生事故或故障及人力不足等其他事件,甲方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修理是保证正常施工或安全等需要,乙方应积极采取紧急措施补救,若乙方无力或不及时(未按书面通知要求到达和实施,视为不及时)进行补救或修理时,甲方有权安排他人从事某项工作(包括竣工后维修),全部的责任和费用(另加20%)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
21.2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22、合同价款及调整
22.1 双方在专用条款中选择确定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同时约定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依据,以及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22.2可调单价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和行政法规变化引起的税金变化;
22.3 乙方应当在22.2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乙方逾期提出,视为放弃调整,甲方收到通知后28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2.4合同价款包括工程开工、施工、竣工、保修以及工作面的接收与移交等所有工序及其辅助性工作所涉及的为完成承包范围的工程内容可能发生的除甲方按合同约定供应材料设备以外的全部费用、利润和税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如果有)现场卸车(周转材料含进、退场的装、卸)、整理、保管,乙方材料设备的供应,材料设备的仓储与场内运输,安全、文明与绿色施工、工具用具费用,获得专利等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调迁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含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及乙方应缴纳的各种税;在甲方付款时出具等额的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开据的正式建筑业专用发票及完税证明(发票加盖乙方发票专用章报送甲方财务)】和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建管费、暂住人口管理费、治安费、卫生费、计划生育管理费、生活垃圾处置费以及不可预见因素和施工期内市场变化、有关调整与风险等全部费用。【若甲供材现场卸车由甲方负责,则相关费用按照市场价自乙方结算中扣除】。
22.5 乙方实际没有发生的施工内容不计取费用;
22.6超高部分的人工、人防工程增加费用、社保费、机械降效费用及因塔吊等大型机械无法达到的盲区而增加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不另行计取。
22.7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合同单价不调整,不分部位、不因建筑、结构类型的变化及其它工程变更而调整。
22.8建筑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如乙方不及时清运,甲方代为清运的运费按当期市场价的120%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或结算时核减。乙方的生活垃圾由其自身清扫并负责外运及处理。
22.9合同单价包括乙方为保证合同工期、合同质量和安全要求所发生的抢工费和措施费。
22.10在本合同范围内,甲方始终保留对任意清单项目以乙方所报价格另行分包或采购的权利,且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赔。
22.11有关费用的计取与扣除:
(1)治安费、噪声费、卫生费、暂住人口费、计划生育管理费等向有关部门缴纳的费用,乙方按产值分摊。
(2)乙方应按政府文件规定为其人员、机具等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提供保险单复印件,保险单必须明确为本项目,若由甲方代为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从支付乙方的进度款、结算值中扣除。
(3)标化工地(具体工作参照《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DBJ3702-001-2005(SX))用工已包含在乙方报价中。
(4)合同单价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乙方须设立专项基金,专款专用,确保投入不低于自身工作量的3%,乙方不另外计取。
(5)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和其它要求实施完毕合同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甲方给乙方按其已完工程量【且经验收达到合同中约定标准】的80%结算,同时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违约责任及导致甲方找他人实施的费用【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30%计算】,在结算时予以扣除。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配合甲方做好工程量盘点及结算工作,若3日内乙方未配合甲方工作,乙方已完工程量及结算以甲方核定为准。
23、工程量的确认
23.1 乙方应每月的25号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提出进度报量申报表及计算资料(含经过上级部门审批的经济签证、计算底稿)一式五份,甲方商务经理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施工图纸计量,经甲方项目部有关人员会审,并经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上级商务管理部审批;甲方在自行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以甲方的计量结果为准,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乙方可对计量结果提出异议,经过核对确有差异的,甲方给予调整。
23.2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不予支付当期进度款,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暂停施工或消极怠工,乙方也不得以计量存在争议为由暂停施工或消极怠工,否则,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3.3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费用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4、合同价款的支付
乙方必须指派专人到甲方收款,在第一次收款时,必须持与乙方名称一致的收款授权委托书交甲方财务部门备案,填报《分包报量审核报告》(附件7),经甲方相关人员办理完手续后方可支付;若乙方收款人有变动,则由乙方重新开具收款授权委托书报甲方备案,否则,延期支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4.1 合同价款的支付【具体支付比例详见专用条款】。
24.2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理等方式,不以现金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4.3支付条件:
(1)乙方提出支付申请书,同时施工项目经验收符合约定质量、工期等要求。(2)乙方确保每月工人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乙方支付给工人的上月工资结算清单(有全部工人的亲笔签名)是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的前提,乙方不能事前提供已支付工人的上月工资结算清单,甲方可不予支付当月款项,且每次付款,乙方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加盖乙方发票专用章),凭发票和缴纳的税票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乙方确保发票真实、合法、当期,发票公章与乙方公章一致,否则甲方拒绝支付工程款。如乙方向甲方出具虚假发票,一经发现即对乙方处以虚假发票票面金额的10%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同时,乙方须按税法规定予以更换虚假发票,在更换虚假发票前,甲方对乙方停止所有款项的支付。乙方因发票违法行为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虚假发票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工程完工后提供除保修金外所有发票,工程结算完毕后提供结算额100%发票。(3)进度报量已审定,分包结算已办理完毕,如工程完工后结算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完毕之前,不予支付工程。(4)主材用量节超已经对账、签字完毕。(5)乙方提供收款账号的开户公司名称必须与乙方公司名称一致,否则甲方将不予支付工程款,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6)乙方未向财务部门提供施工合同或协议;乙方名录未录入ERP;乙方不按要求提供预结算部门确认的已完工作量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发票的;工程交竣工后,乙方未办理工程结算的;乙方与公司付款数字未核定清楚的;不符合以上原则,不予支付工程款。
24.4分包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认可的索赔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是否同期支付,与总包合同约定一致。
24.5甲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六、工程变更
25、工程变更
25.1 乙方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甲方确认后通知乙方;
(2)除上述(1)项以外的甲方作出的变更指令。
25.2 乙方擅自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指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其自行承担。若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原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5.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乙方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5.4 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7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25.5 甲方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28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6、竣工验收
26.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乙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6.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总包合同有约定的按总包合同约定)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发包人验收的部分,甲方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甲方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
26.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6.4 一次性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验收合格日期,经修复验收合格的,以提供修复后的竣工报告之日为竣工验收合格日。
27、竣工结算
27.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部递交《分包结算条件会签单》(附件8),会签单审批后5日内向甲方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分包合同、分包签证、计算底稿、进退场记录、结算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等结算资料原件)及双方签字认可的材料对账单一式五份,由甲方项目部有关人员会签、初审,经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甲方公司商务管理部复审(附件9:《分包结算审查会审会签表》),且经甲方总经济师审核同意并加盖甲方结算专用章后生效,审核定案后返回乙方1份;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等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乙方竣工三个月内不提交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时,视为乙方放弃一切权益,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乙方实际履约情况单方办理结算,乙方无条件认可。乙方所报核减额在5%以内不算审价费,核减额超出5%以上部分,按照审减额5%以上额度的5%收取审价费,直接自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27.2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9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
28、质量保修
28.1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1】执行。
28.2 质量保修年限: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供热与供冷系统: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装饰工程:2年;防水工程、外墙面的防渗漏:5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以总包合同约定。
28.3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9、违约【具体违约金计算方法见通用及专用相应条款】
29.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乙方违约:
(1)乙方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因乙方原因安全文明与绿色施工达不到约定的标准;
(6)乙方不履行分包合同其他义务的情况;
(7)未经项目经理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换其项目经理需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擅自更换其他现场管理人员时,承担5万元/人的违约金;
(8)若乙方不具备承担本合同中其承包范围内工程施工的资质,或合同签订后发现乙方有已被工程所在地政府建管部门取消和限制在当地施工等违规现象,乙方承担全部的行政和法律后果,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乙方施工人员围堵甲方(或业主)办公及施工区域或去政府有关部门闹事、上访的,每发生一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20万元,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乙方其他的违约责任,详见专用条款。
注: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除通用条款约定外,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乙方赔偿甲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9.2 乙方违反本合同产生的后果
如乙方有违反本分包合同的行为,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甲方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甲方将从本应支付乙方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赔偿费和违约金,并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
30、索赔
30.1 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按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索赔,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理由和有效证据。
30.2 根据总包合同,存在可以索赔的情况,乙方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有义务提供配合和有关书面资料,协助甲方能索赔成功,否则,因乙方原因使甲方索赔未获成功,乙方承担有关损失。
31、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为:向合同订立地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2、保障
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其分包工程范围内【含竣工维修】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包括连带责任】;
(3)商誉损害。
33、保险
33.1 乙方必须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其施工场地内人员生命财产、自购材料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3.2乙方投保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34、担保
34.1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十、签证管理
35.签证
35.1签证:必须由项目总工、专业工程师、商务经理联名签发书面《现场分包签证指令单》后(附件4),乙方方可施工,所有签证必须按《分包经济签证单》(附件5)的格式及要求办理,并办理《分包经济签证月结月清确认单》(附件6),逾期视为乙方放弃,不再补办,其中零工签证必须附照片。
35.2以下9种情况为无效签证:
(1)不按公司规定表格形式办理的签证,或直接用发包人签字代替分包签证;
(2)不按表格内容填写或部分内容不填写的签证;
(3)超过公司规定审批权限的签证;
(4)未经公司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补贴费用签证(质量奖、工期奖、标化文明奖等);超分包合同范围,且未经公司同意的自定价格签证;
(5)签证内容不实或按签证不能核定出工程量的签证;
(6)签证内容或价格与合同约定计价方式不符的,或者相互矛盾或重复的;
(7)超过签证时效和竣工后突击补签的签证;
(8)项目部审批权限范围内非经项目总工师【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商务经理三人共同签字的签证;
(9)非原件的签证资料等。
35.3结算时,甲方商务管理部有权扣除不合理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分包经济签证。
十一、材料设备供应与保管
36.1甲方供应的材料:详见专用条款。
36.2甲方供应的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临时用电的一二级配电箱及到一二级配电箱的输入电缆。
36.3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36.4除36.1、36.3款外所有材料均由乙方供应。
36.5除36.2、36.3款外均由乙方供应的机械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所有中小型机械设备及其线缆,中小型机械消耗性材料及配套使用机具等,所有二级配电箱以下电箱、电缆、电器、所用工具、照明器材、仪器、市政接驳口外的施工用水管、铁锹、手电锯、切割机、电钻、焊接等所有手头工具用具及劳保用品等均由乙方自行供应、使用。乙方所使用的工具用具、电缆、安全用品、中小型机械等进场前必须经甲方鉴定认可后方可进场,并提供所有的合格证及厂家生产许可证,否则,一律不得进场。
36.6 乙方供应的材料机械设备必须随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有关技术资料。
36.7甲方供应的材料货到后双方共同验收(由甲方物资经理、商务经理、专业工程师及乙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否则,以甲方与供应商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准)合格后,由乙方配合卸车,搬运至仓库,并办理领用手续(乙方限额领料、使用:材料按定额损耗系数的90%考虑,乙方超用部分,按甲方购买价加20%由乙方承担;材料节余甲乙方按照4:6分成),乙方自行保管使用,费用已包含在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保管费;甲方供应的材料属甲方所有,乙方不能挪作它用或擅自处理(包括边角余料),施工节余材料、废旧材料、边角余料由乙方负责回收至指定地点,归甲方所有,按甲方要求参与处理,乙方不得变卖,否则,乙方按变卖价值的十倍支付甲方违约金。
36.8甲方供应的机械、设备除专用条款约定外由甲方派司机跟班操作、维修、保管,乙方不准擅自操作;甲方交由乙方人员操作的机械,乙方办理接管手续,负责安装及日常的保养、保管。乙方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管理,保证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充分发挥作用。施工任务完成后进行盘点、清理、刷油,使其保证良好状态交还甲方。若有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丢失、损坏,乙方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塔吊信号工由乙方负责,每台至少配备两名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塔吊信号工费用含在合同单价中,如由其他分包提供塔吊信号工为乙方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36.9乙方的自供材料(采购合同原件在材料进场前7天报甲方备案)进场后,必须及时报甲方进行复试报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其随货技术资料等报甲方。乙方对采购的材料质量负责,根据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需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准用证等证件的,证件必须随货同行,货到后必须通知甲方参与验收,验收合格的材料方能用于工程;若有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乙方负责运出现场调换合格产品,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6.10材料月度计划乙方应提前21天报甲方,根据月度计划乙方提前14天提报进场计划。因计划不及时、不准确造成停工、窝工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每天向甲方支付现场经费、大型机械停滞费10万元,甲方可从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36.11安全帽、安全带等非工程用料、生产辅助用料、生活用料由乙方负责提供并承担费用。
十二、其他
37、地下障碍及文物
37.1甲方将涉及乙方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乙方,乙方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方案经甲方审批后措施费由甲方承担。
37.2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化石、钱币等物品或有影响正常施工的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不得哄抢和破坏,并及时通知项目经理或甲方总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地下障碍物影响约定工期而已考虑的不予顺延,所发生的经济支出不属调整范围的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而导致发生的修理、恢复、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8、不可抗力
38.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7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持续发生,乙方应每日报告一次受害情况,直到不可抗力结束;甲方应负责处理工作的组织、指挥。
38.3 乙方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转发包人承担。
38.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分包合同解除
3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若乙方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或乙方连续两个月达不到质量、工期要求,视为乙方无能力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5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或约定时间进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施工人员围堵甲方(或业主)办公及施工区域或去政府有关部门闹事、上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并无条件退场。
3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9.3分包合同解除的善后处理按本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9.4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40、合同生效与终止
40.1 甲方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0.2 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40.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1、廉洁从业
41.1 共同建设精品工程、阳光工程、廉洁工程,预防职务犯罪。
41.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建八局“项目党风廉政建设十八不准”。不得向甲方各级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或提供其他便利或利益。
41.3 乙方违背第41.2条约定的,向甲方支付诚信违约金100万元/次。
42、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
42.2 本合同副本六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
42.3正本和副本有不同并产生争执的时候,以正本为准。
43、补充条款
43.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方任何个人包括项目经理、管理人员等均无权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能够改变本合同内容的文件必须经过甲方公司合约法务部门及总经济师审批同意并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43.2结合项目实际、总包合同等要求,可在专用条款中进行补充。
44、附件:
附件1 《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2 《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附件3 《建筑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附件4 《现场分包签证指令单》
附件5 《分包经济签证单》
附件6 《分包经济签证月结月清确认单》
附件7 《分包报量审核报告》
附件8 《分包结算条件会签单》
附件9 《分包结算审查会审会签表》
附件10《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附件1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12《合同单价及其工作内容表》或《报价单》(如有)
附件13《工作范围划分表》(如有)
附件14《资质信息及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15《分包质量管理协议》
附件16《劳务管理协议》
甲方: |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3.4甲方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以甲方现场指令为准;乙方向甲方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以甲方现场指令为准。
4、图纸
4.1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日期:建设单位下发施工图纸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套数:1套,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分期提供图纸;
4.2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无。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6、乙方施工工作内容
6.1乙方图纸范围内场馆及配套建筑强电(不含高压)、弱电预留预埋、给排水、通风空调预留预埋、空调水及空调设备(不含通风管道及部件制安)安装工程(具体范围以图纸及承包人要求为准),包括从施工准备到完成满足设计要求工程项目成品的全部工序的实施、以及成品保护、剩余物料退库或退场、现场清理、工程交付、责任期内的质量缺陷保修等全过程的工作程序及其全部的辅助性工作,以及该合同明确或暗示的与乙方有关的所有义务。
8、总包项目经理
8.1姓名:王新 ,职务项目经理。
9、分包项目经理
9.1姓名: ,职务 (授权委托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2乙方授权委托人 必须常驻现场,是合同执行的责任人;代表乙方在本合同谈判、合同履行、签署文件、合同履约过程中经济函件往来和处理与工程有关的所有事务,无乙方委托授权人签字,甲方均视为无效。法定代表人(担保人签字: )本人自愿为乙方履行本项目工程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10、甲方的工作
10.1 甲方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乙方进场后7天内。
(2)组织乙方图纸会审的时间:乙方接到图纸后7天内;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发包人组织图纸会审后3天内。。
(3)除通用条款外,甲方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为:无,费用承担: 无。
11、乙方的工作
11.1 乙方应完成下列工作:
(3)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无 。
(4)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材料需求计划、劳动力及设备配置计划等的时间: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提交当年已完工程量报表和下年度进度计划;每季度于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提交当季已完工程量报表和下季度进度计划;在每月的20日前,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在每周的周五向甲方提交下周施工计划;甲方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收到相关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
(5)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收到图纸后7天内 ;甲方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收到后14天内。
乙方保证其各项计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若因乙方计划不及时及不准确给甲方造成不利后果,则按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额5%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三、工期
14、开工与延期开工
14.1分包工程阶段工期要求: 总日历工作天数:366 日历天,以甲方下发的总进度计划为准(含节假日,以甲方书面通知进场之日为开工日期,竣工验收通过为竣工),本工期包括了乙方施工所占用的工期、各分包工程施工所占用的工期,即:本工程自乙方进场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的总工期。乙方应按总工期和以下关键节点工期要求编制工程进度计划,确保工程关键节点在约定的完成时间之前完成。
关键节点(具体以业主方提供的节点时间为主):①开工时间②基础完成时间(±0.000以下结构)③主体结构封顶④竣工验收。
15、工期延误
15.1(6)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无。
16、暂停施工
16.1乙方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定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另行协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22、合同价款及调整
22.1结算执行 2018 年《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1)定额工日单价:元/工日(不含税),按 2018年《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工日含量计算,此定额工日单价一次性包死,按定额系数计取的措施费(已完工程保护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及多次倒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洞库及暗室工程增加费、高层建筑增加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人工及机械降效费及在本工程施工条件下可能发生的其他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社会保障费、税金及个人所得税、仓库搭拆费、现场管理人员、电工、材料员、安全员、保管员、保卫等(包含现场管理人员、电工、材料员、安全员、保管员费用及用工,队伍调遣费、自身工作范围内的消防保卫费、清点验收、堆放、维修及进、退场费、材料整理、缺陷修复、保修费、夏季防暑降温费、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建管费、暂住户口费、治安费、生活区卫生费、计划生育管理费、保险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类公共费用。)费用及用工皆包含在内,不另取费和计费,不再随市场的变化或政府的调控而变化;智能化工程配管穿铁丝费用已含在配管单价中;超高增加费、系统调整(如有)、调试按定额规定计取。
(2)辅助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按定额中辅材费的 %结算;主材按合同约定由甲方及业主按定额消耗量供给(损耗按定额的90%),对于合同约定乙方采购的主材则由乙方自行采购。
(3)零星用工现场签证,零工单价: 元/工日(不含税);
(4)施工所用机械由乙方自行解决,按定额所用机械费的 %结算;
(5)临建设施由甲方提供(其中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空调等非固定设施均由乙方自理);
(6)本合同价款除包含通用条款约定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与工程有关的物资(包括周转性材料、辅助材料等,甲供材除外)加工、制作、运费(包括材料运送至现场及场内转运)、装卸、保管、施工、垂直运输(塔吊、施工电梯由甲方承担)、检验检测、保险、交验、维修、服务等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含进出场、油料费及转运费)装卸码放用工、成品保护用工、现场保安、看护用工、二次场地倒运用工等,均视为包含在单价内。
b.各种手持工具、机具、中小型机械及周转料具;
c.冬雨季施工增加的人工、材料费;
d.施工所需的临时电线路(三相五线制、TN-S系统设置)三级配电箱及现场开关箱(不包括现场总箱至二级配电箱及电箱间的电缆),以及现场临时用电日常维修、零配件、管理费用。
e.若本工程中有甲供设备、材料,采保费在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f.施工现场乙方办公室、宿舍、仓库等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布置。
g.所有应由乙方交纳的行政事业性费用、人员进出场和相关手续费用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由甲方代缴,应从结算中扣除乙方此项费用。
h.在施期间提供本专业内所有的堵洞(含吊模堵洞)、修补(含线槽处理等),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如由其他分包代为堵洞、修补,费用由乙方按甲方为其他分包办理的签证承担费用。
本合同单价是乙方根据自身企业情况、市场情况、地方规定、项目现场内外情况及项目特点等综合确定,任何情况包括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政策性文件调整等因素均不改变合同单价,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诚信履约。
(7)变更执行的原则: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
24、合同价款的支付
24.1 合同价款的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所有付款均以建设单位付款为前提。月度工程进度达到发包人要求,支付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工程款;在施工周期内相应年度的春节前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工程款;工程结算完成(项目验收通过符合各项要求)后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5%;审定结算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两年(竣工备案完成后两年),经甲方与物业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无异议、无质量、安全事故且不存在乙方原因的维修问题后,无息支付质量保证金。
已完工程双方结算的办理原则:在分包人工作内容均衡施工的情况下,分包人结算值中的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其他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比例的100%进行结算。如果分包人施工不均衡,完成了工程主体工作量,现场留下费工费时的工作内容时,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结算值按不高于 70 %的比例进行结算,分包人予以认可。
工程款支付依据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预结算书,以发包人审核后的预结算造价作为支付依据。施工过程中,如遇签证、设计变更等则不纳入工程进度款支付范围。备注:①如乙方实际施工进度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按原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付款周期支付工程进度款。②进度款支付依据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以本协议约定的建安费结算口径进行计量和审核,节点中发生扣款的将于当期节点进度款中扣除。其他:①乙方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已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凭证或已付清民工工资承诺书,若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提供,甲方有权延缓支付或拒付工程款;如乙方未按规定兑现,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用于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并没收罚金10万元。②在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相应的项目所在地税务局开具的抬头为发包人的建安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③合同工程款(包括工程预付款)的支付程序为:乙方提交书面的工程进度款结算书及支付申请,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由甲方直接拨付到乙方账户。
增值税开、受票人信息:
受票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开票人:
纳税人种类: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种类: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六里支行 开户行: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地址:
电话:021-6169 1997 电话:
在每期过程计量或最终结算程序完成后,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 3日内按双方确认的计价金额足额向甲方提供适用税率为 9 %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双方结算完成,付至工程款95%时,分包人需提供结算值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取乙方发票后支付工程款到乙方指定账户;因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有误,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
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应承担合同额(含增值税)15%的违约金。如乙方提供给我方或其他方的发票是假发票或者虚开,被相关部门查处 ,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合同额(含增值税)30%的违约金。
特别说明:本合同中约定的增值税税率因国家政策原因调整,则合同价中不含税价款不变,在国家政策调整之日前所完成产值及开具的发票按政策调整前税率执行,在国家政策调整之日后所完成产值及开具的发票按政策调整后税率执行。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6、竣工验收
26.1乙方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 ;乙方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份。
27、竣工结算
27.1工程最终结算时人工单价加 5 元作为项目创“钱江杯”的奖励。获得“鲁班奖”将在“钱江杯”的奖励基础上人工单价再加 5 元。人工奖励在结算中按实计入,如乙方所施工质量未能达到创优工程要求,则优质工程人工费增加费不予计取。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9、违约
29.2 本合同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
(2)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时,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已完工程量按验收合格的80%结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停工损失和每天10万元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过程节点日、竣工日】延误,乙方按实际延误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按10万元/天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若节点延误但最后乙方的交验竣工日期未延误的,节点工期违约金减半计算,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甲方没收乙方质量保证金,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元/M2(建筑面积)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文明与绿色施工达不到约定的目标要求或甲方安全检查时认定乙方所承揽施工的作业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最低10000-10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乙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或乙方拒绝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按约定处以相应违约金处罚,并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结算时亦从其结算价款中扣除),若分包不认可或拒绝在扣款单上签字时,可在拨款时直接扣除,无需乙方确认。
(6)乙方不履行分包合同其他义务的情况; 无。
(7)未经项目经理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换其项目经理需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擅自更换其他现场管理人员时,承担5万元/人的违约金;
(10)乙方其他的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违约,除赔偿甲方损失外,每次处罚金5万元 。
所有罚款、违约金及甲方依照合同有权收取的费用等,甲方有权在支付进度款直接扣除或由甲方商务管理部在结算时直接扣减。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4.1、担保
34.1.1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10万元(其中:工期 2.5万元,质量2.5万元,安全文明2.5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5万元),甲方项目经理负责确认乙方保证金缴纳事宜,此保证金在该合同签订时不缴纳的,乙方须书面承诺:“甲方可从前三次付款中平均扣留或从乙方与甲方合作过的其它项目尾款中扣留”;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返还要求与时间:分包工程竣工达到本合同要求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任何一项达不到要求,甲方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要求和时间:工程竣工后,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达100%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十一、材料设备供应与保管
36.1本工程甲方供应材料:所有主材由甲方供应,乙方限额领料,包《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 2018定额》(定额损耗量按90%计算)消耗。超用数量甲方按甲方购买价加20%由乙方承担,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因乙方未做好成品保护工作,而造成的材料丢失、失窃等,由乙方自负。
十二、其他
43、补充条款:
43.2.1、临时设施提供:临时设施提供:甲方提供临时设施板房,乙方按甲方要求办理入住手续。
43.2.2、临电临水提供:施工现场一、二级配电箱及之间的电缆,办公区、生活区配电箱、电缆电线、灯具,生活区消防水系统包括(水箱、水管、恒压泵、消火栓、水枪、水袋等)由甲方提供,乙方提供二级箱之后的开关箱及之间的材料。
43.2.3定型化、标准化提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使用定型化、工具化的(具体包括:临边洞口防护栏杆,施工机具、配电箱防护棚,安全通道、施工电梯通道防护棚,室内电梯井口防护门,施工电梯楼层停层平台防护门及上下基坑安全通道、灯塔)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维护、保管。
43.2.4中建CI材料提供:办公区、生活区及施工中建CI材料由甲方提供,因乙方日常维护保管不利,造成设施损坏、丢失的,由乙方负责更换、购买或两倍当期价格赔偿。
43.2.5住宿要求:甲方提供的住宿板房,乙方确保8人每间,如果乙方每间宿舍住宿人数少于8人或安排非本工程施工人员住宿,按2000元/间*月收取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时当期扣除。
43.2.8乙方的工具房及仓库应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含建筑内临设消防管道),消防器材由乙方提供,乙方负责维护、保管、放置,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43.2.9特别说明:本工程各项创优创奖,以及各类政府部门、公司相关检查等,乙方必须设立专项创奖队伍予以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各类工种(包括电工、管工、普工等),人数不得少于10人,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本项目场内外清理、维护、美化等所有活动;此工作内容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不另行计取费用;如乙方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根据情况对乙方进行罚款,从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所有损失。如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甲方可将此工作内容另行分包,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赔相关任何费用。
43.2.10关于劳务用工要求:一般工种进场后每月提供体检报告,特殊工种每三个月提供体检报告。乙方需提供一名专职的水电工,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现场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管理。
43.2.11施工过程中:①生活区管理物业化;②施工人员安全帽、反光背心、门禁卡由甲方统一采购,乙方按照甲方采购价承担费用;③劳务人员宿舍事务必须服从物业公司管理,劳务人员薪酬及劳动合同等必须满足项目要求;④所有插座均使用防爆插头;
43.2.12乙方确保:必须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嘉兴住建办最新发放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文件,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接受总包方和当地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而采取的资金监管措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如农工工资支付不及时,被民工投诉投诉属实的,乙方必须在3天内予以发放拖欠款项。保证不发生农民工上访,若发生农民工上访、围堵,每围堵施工现场交违约金10万元/次,每上访发包人单位交违约金3万元/次,每围堵发包人交违约金10万元/次,分包方必须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措施效果不明显的,总包方有权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并要求分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在合格专业分包商信用评价中降低其评价等级,情况严重的总包方有权在工程款中代为支付。
①每位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每月工资表,工资表明确本月应发、实发、累计应发、累计实发工资金额,且每位工人要签字盖手印认可以上数据。如现场抽查工人不认可工资数据或按假签字,按假手印,发现一个1000元,且加倍抽查,直至全数检查。②现场施工做到工完场清,按照总包布置的平面图堆放材料,文明施工不能达标,不得进行主体施工。③进场工人,配合总包做好后勤物业化管理,门禁管理,班前教育,等工作。④现场无条件执行总包指令,如遇有争议的指令,先行将争议形成文字后报总包签字确认后,劳务立刻执行,不能影响现场进度。所涉及争议费用立刻上报分公司,由分公司根据主劳务合同解释说明费用归属。⑤每周上报给项目部进度计划,和劳动力计划,并签字加盖公司公章。项目部根据劳务上报计划考核劳务。⑥不得拒签总包的各种往来函件。如认为总包发的函件不合理,可以进行书面回复,若发生不签或拒签函件现象,每次罚款500元。
43.2.13项目采用物业化管理,除公共办公区域外的整洁卫生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地方主管部门、甲方公司及现场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保持自己责任区域内整体清洁,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完成此项工作,所发生费用按每人每天500元由乙方承担。
43.2.14本合同文本修改之处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43.2.15询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如有)。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电子邮箱: 收件人姓名: 收款单位名称: |
附件1之授权委托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我公司现委托【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为我公司在桐乡市全民健身中心(场馆及配套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现场代表(理)人。
该代表(理)人在工程中的权限为:代表我方进行合同履行及施工管理,代表我方签署任何文件和处理与工程有关的所有事务等。
代表(理)人无权转委,特此委托。
代表(理)人的行为,我方无条件接受。
授权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
附: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营业执照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
分包单位增值税信息文件
分供商税务基本信息(加盖财务章)
单位名称 | |
税务登记证号 | |
开户行 | |
银行账号 | |
地址 | |
电话 |
收款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我公司现委托我司工作人员(身份证号码:)为我公司在桐乡市全民健身中心(场馆及配套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收款业务经办人,负责办理收取工程款事宜。
收款经办人的收款行为,我方无条件接受。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收款单位账号:
收款账号开户银行:
收款业务经办人签字(必须手写):
收款单位收款印模(必须是发票专用章):
附件2
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和乙方双方就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为工程总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应。甲方和乙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一、安全目标:
1.1事故控制
1.1.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1.1.2杜绝火灾、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倒塌、脚手架、模板支架坍塌等事故。
1.1.3亿元产值轻伤率不超过0.2人。
1.1.4杜绝发生群体性(3人及以上)传染病、禽流感及食物中毒造成人员死亡事件。
1.1.5无重大环境事故;按照国家标准采购、保管、使用原材料和各种物资及有毒有害物质;施工现场场界噪声和粉尘的产生和扩散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废水、废气排放和固体垃圾处置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和当地政府规定;环境危害因素整改率在时限内达到100 %。
1.1.6不发生因安全管理不良被业主、社会相关方和员工的重大投诉,无媒体负面曝光,不发生过激行为造成社会影响,严禁发生因安全管理不善导致公司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吊销的情况。
1.2安全创优
1.2.1必须保证配合甲方施工现场达到合同约定的其他安全创优目标。
1.3管理达标
1.3.1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事故隐患的出现。
1.3.2组织作业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率达到100%。
1.3.3组织作业工人入场体检率达到100%。
1.3.4组织作业班组每天开展班前会活动,活动开展率达到100%。
1.3.5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率达到100%。
二、共同遵守的安全标准、规范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e8" target="_blank">(国务院令第493号);
(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0)《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
(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2)《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
(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1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17)《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6号令;
(1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9)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2015版);
(20)中建八局《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图集》(局安全字[2013]114号文件);
(21)中建八局《安全达标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指南》(2016版)。
三、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3.1贯彻落实国家及 嘉兴市 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3.2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3.3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标准化、定型化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乙方按国家、 嘉兴 市有关安全标准搭设,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使用过程中由乙方进行日常维护,甲方按照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搭设、维护情况进行验收及日常监督检查。
3.4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到二级配电箱。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3.5督促乙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
3.6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7每日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巡查,每周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综合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
3.8对乙方新入场人员开展入场安全教育,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培训,保存教育培训记录;对乙方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3.9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消防设备设施由甲乙双方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乙方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3.10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3.11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3.12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3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时,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4.1人员管理:
4.1.1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为,并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及 嘉兴 市有关规定,乙方在本工程现场配备、等 名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的管理,以上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未经甲方批准不得随意更换或离开现场、不得兼职其他项工作。上述人员还应提供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员C证原件,并存放在甲方项目部安全部门备案。
4.1.2乙方安全员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安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按“三定”原则(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及时落实整改。甲方及其转发业主、监理、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必须按“三定”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隐患整改情况回复。
4.1.3乙方在本工程所配备所有一线施工人员在进场前必须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合格报告向甲方项目部备案,确保进场的所有人员身体健康、无不适应建筑施工生产的慢性病症和传染病;所有人员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无违法犯罪记录。乙方承担因其现场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的各类事故、事件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行政处罚,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1.4乙方的人员必须经建筑职业技能培训并持有技工等级证书,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特种作业有效资格证书,所有非工程施工地人员必须具备身份证、属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相应人员退出现场并根据甲方规定的违约金。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1.5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的各类保险,乙方必须为其现场职工办理,若不办理一切责任由其承担。
4.1.6乙方不得使用零散工、必须对其现场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与其现场所有人员签订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法律、法规要求的劳动合同,乙方承担因违反该规定所引起的所有法律后果,因此造成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1.7乙方安排作业人员进场前必须对所有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按要求建立安全教育档案、职工花名册,并向甲方项目部备案;乙方承担因现场施工人员与备案花名册不符或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所引起的任何法律后果,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人员进场施工未向甲方书面申报导致甲方无法实施有效监管进而发生各类事故的,一律视为该人员未从事生产工作私自进入施工现场处理,乙方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1.8乙方每班作业前必须以班组为单位进行班前安全教育活动(早班会),并有文字性记录及影像记录,并定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留存文字记录,履行签字手续,并向甲方项目部备案。
4.1.9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上岗,特殊工种劳务工人年龄上限为50岁,严禁无证人员或持假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乙方承担因现场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所引起的任何法律后果,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1.10乙方必须按时上交各种安全资料,包括:《工人进场花名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记录》、《工人工资发放记录表》、《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等。
4.1.11乙方必须按时参加甲方项目部组织的每周、月、季度及节假日等安全联合检查及安全生产例会,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向相关负责人请假。
4.1.12严禁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作业。
4.1.13乙方对甲方项目部所发文件必须照单签收,若有异议,必须在三日内向甲方项目部回文,逾期视为默认。
4.1.14乙方应遵守甲方及其上级制定的与其相关的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其它关于乙方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严禁乙方管理人员顶撞甲方项目部管理人员,有意见向甲方上级管理人员逐级反映或正式向甲方项目部发文。
4.1.15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2安全生产要求
4.2.1 乙方须自觉遵守、执行嘉兴 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包合同约定的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4.2.2 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嘉兴市有关规定,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4.2.3 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在安排一线施工人员从事任何生产作业行为或其他非生产性作业(包括甲方安排的)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及其周边环境的施工安全性进行充分了解和分析、必须考虑操作工序及工艺上的危险性,确保无明显事故隐患及交叉作业现象并对操作人员已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方可下达操作指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乙方应根据分包合同约定自行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或向甲方提出要求由甲方安排实施,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前不得先行施工。
乙方保证乙方所有人员在洞口、临边、2米以上(含2米)高处等危险环境下作业时,现场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施工人员有可靠立足点已采取必要的个体防护,否则不得进行施工。乙方对管辖范围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且必须符合嘉兴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甲方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乙方确因生产需要需拆除现场防护设施的,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并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乙方承担因违反以上规定所造成的全部法律、事故后果及经济损失,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2.3.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安全帽,高处(高空)作业按要求系挂安全带,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及光背裸身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施工现场无悬挂安全带条件需设置牢固悬挂点或拉设生命线。
乙方为所属施工人员提供的安全帽必须符合GB2811-2007之标准,应承担因安全帽不符合安全标准而导致事故发生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
4.2.3.2搭设外脚手架符合规范及方案要求,安全立网张挂整齐、封闭严密,架体内脚手板满铺、无杂物,外架立杆、剪刀撑等按规定要求刷漆(油漆品牌为乐化牌或达到同等效果的其他品牌油漆),大小横杆设置整齐,外脚手架操作层及以下三层满铺脚手板;当脚手架为悬挑式脚手架时,每悬挑段脚手架首层必须采取硬隔离封闭严密,在作业层铺设踢脚板,在每段悬挑架底层搭设悬挑安全平网(大眼网和密目网双层铺设);在主体施工阶段,首层必须搭设安全平网,高度方向每隔10米必须设置至少一道安全平网进行防护,外架与建筑结构间水平间距超过15cm处必须设置安全平网进行防护。
安全立网与安全平网必须符合GB5725-2009之标准,应承担因安全网不符合安全标准而导致事故发生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
4.2.3.3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及时或在甲方项目部规定时间内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设施。
4.2.3.4楼层边、阳台边、楼梯边、屋面、上下层错开的支模面及坑槽边等临边必须及时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
4.2.3.5严禁任何施工队、班组或个人,以任何理由私自拆除、破坏、挪用安全防护设施。若影响正常施工,须拆除时,必须由施工班组长填写设施拆除申请表,由本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检查确定后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安全保障措施,方可拆除,工完后应立即将安全防护设施恢复。
4.2.3.6施工现场悬挑卸料平台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4.2.4 乙方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施工用电及配电箱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4.2.4.1必须按临电方案及技术要求,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箱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配置的临电开关箱材质、元器件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
4.2.4.2配电箱按下出下进线配置,施工线路使用绝缘子固定或埋设的,电缆电线严禁拖地、搭铁或浸泡在水中,电箱必须进行接零保护和重复接地,严禁电源线无插头。
4.2.4.3配电箱必须设置防雨防砸棚,电箱必须设置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配电箱内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漏电断路器等电器件必须标明配电线路走向或用电设备名称,箱门必须上锁,箱内无杂物,电箱标上编号并设专业电工负责。
4.2.4.4机具设备使用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开关箱。
4.2.4.5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单芯塑料线或铝芯线充当电源线的,严禁使用老化、破皮、绝缘差或未包扎好的电线。
4.2.4.6库房、职工宿舍内禁止乱接电源线,严禁长明灯,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电饭锅、电磁炉、电炒锅、热得快、小太阳、碘钨灯等)及煤气罐做饭。
4.2.4.7禁止直接在钢管、钢筋、脚手架上缠绕电线。
4.2.4.8严禁非电气专业人员擅自接电线、装电灯,接线时严禁使用透明线、套胶线(俗称花线、护套线)。
4.2.4.9机具操作人员停机离开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4.2.4.10电工应按要求对所属施工区域配电柜及配电箱每天巡视并如实填写电工巡视记录。
4.2.4.11三级配电箱必须使用工业防爆插头。
4.2.4.12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碘钨灯等高耗能、无绝缘防护的自制的简易照明设施。
4.2.5 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机具)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嘉兴 市有关安全标准。
4.2.5.1手持电锯、圆盘锯、钢筋加工等施工机械必须设置防护棚,机具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护手安全装置。
4.2.5.2电焊机有专用开关箱,焊把线绝缘性良好,一次线、二次线符合要求。
4.2.5.3电焊、氧割作业应在指定的区域作业,且施工作业前必须按要求提前办理动火证,动火作业时配备监护人、足够的灭火器材、接火斗等。
4.2.5.4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和使用时必须在工具化的防护棚内立放,并派专人管理,气瓶的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气瓶距离明火作业距离不得小于10m,并清理好周边的易燃易爆物品。
4.2.5.5搅拌机安装位置坚实、稳固,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符合要求,有保护接地、接零,有可靠的保险挂钩,开关箱设置符。合要求。
4.2.5.6严禁肆意争抢塔吊、施工电梯等运输工具,必须服从信号工、司机的指挥。每台塔吊至少配备2名信号工且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非信号工指挥或信号工串频道指挥多台塔吊施工。
4.2.5.7所有的配电箱、中小型机具、电缆线进场后必须向项目部相关部门进行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严禁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配电箱、中小型机具、电缆线。
4.2.6 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4.2.7 乙方必须在施工合同约定范围内按国家、嘉兴 市相关法规、政策文件要求为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足量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对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检查,乙方承担因人员未使用、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由其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行政处罚、事故损失及法律后果,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2.8 乙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本协议书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有权拒绝总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4.2.9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2.9.1、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乙方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施工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职责落实的法律要求,要严肃认真的进行,不能流于形式。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正式作业前进行,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应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三方各留一份。
(2)乙方根据甲方对其进行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对其现场各工种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交底,乙方必须确保每个施工人员作业前均受到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乙方执行甲方对其交底时,应对甲方安全技术交底与现场环境、工序、工艺的符合性进行确认、若乙方施工前未发现甲方的交底与现场不符合或发现后未向甲方提出,则视为甲方对其交底符合现场作业环境、工序、工艺等要求。
(3)乙方应在甲方对其进行的交底基础上根据作业场所环境等现场实际情况及所采取的操作工艺、工序流程进行深化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的,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二是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交底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千篇一律口号化。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针对作业条件的变化具体进行。
(4)乙方在以下时间需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使用前、特殊分项目工程(深基坑、拆装施工电梯/塔吊/井字架、脚手架施工、吊装、临电施工等)施工前、因故改变操作规程、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出现其它不安全因素或安全环境发生了变化;现场施工人员发生变化。
(5)乙方承担其现场施工人员未接受或未执行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即进行施工作业所引发的全部法律、事故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2.9.2 乙方必须执行班前安全讲话制度(早班会),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乙方所有班组每班施工前必须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全体当班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并履行签字手续。安全讲话应针对各班组专业特点和作业条件进行,每次活动应简单重点记录当班作业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不能以布置生产工作替代安全活动内容。乙方应安排专人对各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负责抽查、指导、管理,乙方不得安排五十周岁以上或体力较弱(含生病)人员从事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作业等高空或重体力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
4.2.9.3 乙方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员必须准时参加甲方确定的安全检查及例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资格人员全权代表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参加会议和做出有关决定。乙方不能参加例会又未委托代表参加时,例会所做出的决定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适当的违约金或其他处罚直至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
4.2.9.4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入场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等安全教育制度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乙方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证件方可组织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的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材料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上岗。
(3)乙方在甲方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对其工人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按规定进行教育后方可上岗。甲方对乙方入场工人组织的入场培训不减免乙方应承担的对其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的法律等所有责任。
(4)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上岗,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乙方应定期并不少于每月一次组织对其现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5)乙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2.9.5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每周安全活动制度,并在入场后一周内将制度和日程安排报甲方审批后严格执行。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向甲方及时报告。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3)乙方必须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组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乙方在各类脚手架搭拆、模板立拆、预应力张拉、各类特种设备施工、起重吊装、高大模板工程、砼浇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施工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高空作业、夜间施工、无可靠立足点高空作业等不良作业环境下的施工必须安排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实行全程旁站制度,负责安全监督和指导。旁站管理人员必须监督现场施工人员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作业并纠正现场施工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乙方承担未对上述条件下安排旁站管理人员或所安排旁站管理人员未全程旁站及旁站管理人员现场不作为所引起事故的所有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制度,对各级各类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按指定时间和措施无条件立即整改。
4.2.9.6 乙方必须执行设备验收制度:
乙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的产品,且具有相关合格证书,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进场后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甲方报验,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在现场使用。凡因乙方自带各类设备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或未主动向甲方申报验收即自行使用而造成事故引发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由甲方配备交由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乙方必须在使用前参加由甲方组织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及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乙方人员不得私自改动或拆除设备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及及装置,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损坏或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根据分包合同约定由相应单位负责及时修复,设备不得带病运行。乙方对甲方交付使用的钢筋、木工、砼泵等设备必须定人定机,乙方必须安排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机操工证件的人员操作,乙方承担未按以上约定执行所引起一切事故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4.2.9.7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1)乙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及安全负责人,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乙方必须在甲方的组织下积极开展抢救工作,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的要做好记录或拍照,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
(4)乙方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或未执行本协议书约定或甲方下达的其他指示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如果因乙方原因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不论伤亡人员是否为乙方人员,乙方均应积极主动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乙方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及善后工作并支付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在乙方提出申请的基础上甲方配合、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
(6)乙方必须对每次因工伤亡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查出事故源头并做出详细事故调查报告报送甲方和监理单位。对发生的伤亡事故,乙方必须进行深刻检讨,修正错误,同时必须对分包工程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对所有职工进行安全再教育培训,否则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暂时停工直至整改完成并通过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
4.2.9.8 乙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惩罚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凡因乙方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导致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2.9.9 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1)乙方在现场所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2)甲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乙方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不服从甲方管理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甲方的书面同意。
(3)乙方应在分包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对不同岗位工种的职工还须配备该工种必须的其他个人人身防护设备,如:安全鞋、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
(4)凡由乙方自行配备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等。
4.3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4.3.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地方政府/建委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4.3.2乙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4.3.3乙方须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凡由于乙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和未执行甲方指令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以外)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处罚。
4.3.4乙方因施工需要领取或自行购置的油漆、乙炔、液化气、海棉条等各类可燃物必须按甲方要求在指定地点存放并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措施,因乙方违反甲方要求及相关法规规定未妥善保管各类可燃物所导致的火灾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3.5乙方在施工现场的一切生产性动火必须由持有合格证件的人员操作,并在动火前到甲方项目部办理动火许可手续,按甲方指定要求采取预防措施、配备看火人员。乙方承担人员无证动火或动火前未至甲方项目部办理动火许可手续及未按甲方要求采取预防措施、配备看火人员所导致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
4.3.6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安排人员在在施建筑物内居住,乙方承担因其人员在在施建筑物内居住而导致的行政处罚及事故经济损失、法律后果。
4.4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4.4.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按甲方确定的方案进行现场布置。
4.4.2乙方自行配备的反光马甲、员工工作服、安全帽以及工程现场的配电箱、机械设备等物品(包括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标语、警示牌),不得出现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标志、广告标语等。
4.4.3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打架斗殴等妨碍治安的事件,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4.4.4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采取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4.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保卫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严禁班前、班中喝酒或寻衅闹事。
4.4.6乙方人员入场前必须根据甲方的安排为所有入场人员办理《出入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未办理证件人员进入现场。
4.4.7甲方在现场为乙方提供垃圾堆放地点,由乙方自行清理并外运,乙方应保证其作业点工完料清。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乙方必须采用封闭式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甲方有权对乙方未按以上要求实施的现象惩罚,因以上原因导致外部违约金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4.8甲方在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设置沉淀池,乙方必须对所使用相应设备设施处的沉淀池及时清理,因乙方未及时清理导致污水外溢造成的各类坑、洞、边坡塌方及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或其他一切经济损失、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
4.4.9乙方有责任和义务教育和监督员工保护好现场的临水设施,如现场的给排水管道、阀门、消火栓、消防水龙带、水龙头、阀门井、污水井、沉淀池、雨水篦子等。严禁乱动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水龙带等。
4.4.10乙方必须注意节约用水,严防水资源浪费:
4.4.10.1乙方自行设置的用水点必须使用节水龙头,所有管道相接处要严密,严防漏水;
4.4.10.2现场的洒水降尘或混凝土养护,应优先使用沉淀池内的水;
4.4.10.3用水时应有专人负责节水,不用时要及时把阀门关上,发现水管或阀门跑水要立即维修,如维修不了须及时通知甲方进行解决。
4.4.11生活后勤管理,乙方应配备专(兼)职生活后勤管理员
4.4.11.1乙方应定期对生活区住宿人员进行安全、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交通等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卫生防疫、消防、生活设施的使用、维修和生活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4.4.11.2乙方必须按照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要求对生活区进行管理,同时对甲方及其上级的各项管理制度无条件执行。
4.4.11.3严禁乙方安排施工人员在在建工程内住宿。宿舍内严禁住小孩、私自留宿外人。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安排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在甲方提供的生活、生产设施(含工程项目现场内乙方自建设施)内居住,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在职工生活区域内存放油漆、稀料、氧/乙炔气瓶(无论瓶内是否有气)等易燃易爆品。乙方所有人员不得在甲方指定的地点(食堂)之外以任何方式私自烧饭,乙方必须及时为乙方所有员工提供热水,按照1台/100人的标准自行配备热水器。
4.4.11.4乙方必须建立生活区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保证生活区内每日清扫不少于二次、生活垃圾及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存放。宿舍内卫生保持干净,严禁乱倒饭菜、乱扔垃圾、乱泼水。严禁向污水井、雨水篦子倾倒剩饭、垃圾等易堵物体,严防下水管道堵塞。
4.4.11.5乙方必须建立生活区卫生检查制度。
4.4.11.6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餐饮许可证等,食堂内设施齐全,严禁使用违反规范非标设施,食堂卫生保持良好,食堂工作人员穿三白,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4.4.12现场文明施工行为管理
4.4.12.1严禁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乱丢垃圾杂物等。
4.4.12.2严禁乙方施工人员以任何理由盗窃、破坏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成品、半成品,情节严重者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并驱逐出场。
4.4.12.3严禁乙方施工人员在墙面、地面上乱写乱画,严禁破坏施工现场围挡、宣传栏等设施。
4.4.12.4严禁乙方施工人员在本施工现场及宿舍内赌博、卖淫、吸毒等,违者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4.4.12.5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语、安全警戒牌、标识牌、企业CI宣传牌、喷绘布等,严禁乙方施工人员以任何理由破坏、挪用。
4.4.12.5严禁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域严禁吸烟,吸烟请到吸烟室内。
4.4.12.6严禁乙方施工人员攀脚手架上下或在高空脚手架上休息。
4.4.12.7严禁乙方非塔吊信号工私自指挥塔吊,非电梯司机私自开电梯。
4.4.12.8夜间施工需提前1天向项目经理部提出申请,拿到夜间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4.4.13现场材料堆放严格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放置,做到整齐有序,严禁乱堆乱放。
4.4.14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物品必须办理出门证后方可出门,未办理出门证不准出门,否则以偷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4.15施工现场一切设施、工具等符合本项目施工现场CI要求。
五、违约责任
5.1乙方未经甲方批准随意更换现场专职安全员,乙方须承担50000元/人次违约金。
5.2乙方现场专职安全员未经甲方批准随意离开现场或兼职其他项工作,乙方须承担违约金每天200元/人次。
5.3乙方安排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或使用零散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的,需承担每人1000元/日的违约金。
5.4乙方所有人员应服从管理,对拒不服从管理,甚至谩骂管理人员者,乙方须承担违约金每人每次2000~5000元,情节严重者直接清理出现场。
5.5乙方承担的施工范围内存在下表中明列的违约行为的,乙方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脚手架工程 | 1.脚手架拉结点未使用预埋钢管的或拉结杆未内外排拉结的,每发现一处违约金500元; 2.架体操作层脚手板不满铺的,违约金500元/次; 3.外脚手架搭设不及时导致作业层高于外架层,违约金1000元; 4.与楼层间距过大 ,未做有效水平防护的,违约金1000元; 5.悬挑脚手架首层封闭不严密的,违约金1000元; 6.悬挑脚手架工字钢、斜拉钢丝绳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违约金3000元; 7.架体内未每隔10米之内设置水平安全网防护或架体外侧未每隔20米之内设置水平挑网防护的,违约金3000元; 8.脚手架架体内垃圾众多未及时清理,违约金500元; 9.脚手架密目网质量差,封闭不严密,破损污染严重未及时更换的,每处违约金500元; 10.脚手架拆除时,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和监护人,违约金1000元; 11.现场外架双面刷漆保证形象,违者违约金1000元/处; 12.施工作业时严禁私自拆除脚手架部件或连墙件,每处违约金1000元; 13.外脚手架与模板支撑架、落地式卸料平台、输送泵管支架相连的,每处违约金1000元; 14.在脚手架架体上堆放模板、木方、钢筋、施工机具料具等材料的,每处违约金1000元; 15.拆除脚手架时,地面四周未设置警戒带的、未设置警戒看护人员的、专职安全员未进行旁站监督的、仍纵容警戒区内施工人员作业或停留的、违约金5000元。 |
模板 工程 | 1.模板支架立杆自由端超过50cm或丝杆伸出长度超过20cm的,违约金1000元; 2.立杆扫地杆、水平拉杆未纵横向设置的,违约金1000元 ; 3.模板支架高度超过5米,支撑体系未纵横向和水平向设置剪刀撑的,违约金1000元; 4.模板架体高宽比大于2时,未采取有效措施与结构刚性连结或扩大架体底脚等措施的,违约金1000元; 5.支模施工面临边无防护栏杆的,违约金1000元; 6.模板拆除时,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和监护人,违约金1000元。 |
安全 防护 | 1.作业工人未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每发现一人次违约金1000元; 2.安全防护设施搭设不及时的(如浇筑混凝土前操作层电梯井等水平洞口无防护的),违约金1000元; 3.安全防护设施被破坏、拆除未及时恢复的,违约金1000元; 4.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稳固的,违约金1000元; 5.五临边及洞口防护栏杆立杆间距大于2米或间距不统一的,违约金1000元; 6.乱拆现场安全密目网后未及时恢复,违约金500元/次; 7.存在立体交叉作业无防护的,违约金5000元/次。 |
安全检查 | 1.每周安全检查及不定期安全检查、安全会议乙方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无故未参加的,违约金1000元/次; 2.对甲方项目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未按“三定”措施整改到位的,违约金1000-5000元; 3.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项目部提交隐患整改回复报告及附有整改前后照片的隐患销项单的,违约金1000元/次。 |
临时用电 | 1.施工现场开关箱漏保失效,不做保护接零、重复接地的,违约金1000元; 2.施工用电未到达“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未使用工业防爆插头的,违约金1000元; 3.现场线路拖地未防护,线路浸泡在水中,使用非标电线、破损电线,违约金1000元; 4.现场二级箱、三级箱不符合当地安监部门相关要求,违约金1000元; 5.电箱不符合安全要求(如熔丝或漏电保护器不正确或被短接,无接地等),违约金1000元; 6.配电柜及配电箱未按要求进行每天巡视并如实填写电工巡视记录的,每处违约金100元。 |
消防管理 | 1.各楼座通道口、生活区板房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材的,违约金1000元; 2.灭火器材失效或缺失的,违约金1000元; 3.各楼座安全通道旁、生活区、木材堆放区等重点防火部位未设置消防集中点,违约金1000元; 4.电焊作业现场未设置接火装置和配备灭火器并办理动火证的,违约金1000元; 5.可燃、易燃易爆物(如乙炔瓶)和助燃物(如氧气瓶)的存储、运输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违约金1000元。 |
高处作业 | 1.移动式梯子的梯脚底部垫高使用的,违约金1000元; 2.折梯使用未有可靠拉撑装置的,违约金1000元; 3.悬空作业处未设置防护栏杆或其他可靠的安全设施,违约金1000元; 4.施工现场无悬挂安全带条件需设置牢固悬挂点或拉设生命线,未设置致使安全带不能有效使用,违约金1000元/处。 5.移动式操作平台临边无防护的,违约金1000元; 6.落地卸料平台搭设不符安全要求的,违约金1000元; 7.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在阳台悬挑板或空调板上的,违约金1000元; 8.悬挑式钢平台斜拉钢丝绳未在建筑物结构上分开设置有效锚固的,违约金3000元; 9.悬挑式钢平台斜拉钢丝绳未张拉受力的,违约金3000元; 10.悬挑式钢平台未设置固定的1.5米高的防护栏杆和挡板,挡板未刷警示漆的,违约金1000元; 11.钢平台与建筑结构之间底部封闭不严实的,违约金1000元。 |
施工机具 | 1.使用无有效合格证的施工设备和工具,违约金1000元; 2.机具设备不安全(如缺乏保护罩、零线保护等),违约金1000元; 3.钢丝绳或吊索钢丝绳生锈、毛刺严重,,违约金1000元; 4.搅拌机等现场机具钢丝绳未及时上油养护的,,违约金1000元; 5.楼层接料平台不满铺平整的,两侧防护不封闭的,防护门不关闭的,每发现一处违约金1000元; 6.在现场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提供有效资格证或上岗证书,违约金1000元/人*次;施工机具传动部位无防护,违约金1000元; 7.乙炔瓶未安装止回阀(防止回火器)、防震圈的,违约金1000元; 8.交流电焊机未设置专用开关箱的,违约金1000元; 9.不安全使用脚手架或梯子(如移动式脚手架有人时进行移动,移动式脚手架顶无防护栏杆,梯子固定不牢固等),违约金1000元。 |
生活、办公区 | 1.生活区卫生条件脏乱差,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食堂、卫生间、淋浴室设置不达标,违约金1000元; 2.现场食堂未按规定建立隔油池,废水未经过滤排放,违约金1000元; 3.工人食堂煤气罐未单独分开存放的、未设置通风设施的,违约金2000元; 4.食堂厨师未穿“三白”、未办理健康证、食堂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违约金2000元; 5.未及时为自有员工提供热水,未按照1台/100人的标准自行配备热水器的,违约金5000元。 |
环境与文明施工 | 1.场内道路未保持畅通且脏乱差的违约金1000元; 2.现场用水、用电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的,违约金1000元/次; 3.现场存在燃烧建筑材料、垃圾的情况,违约金3000元/次; 4.作业场所未做到“活完场清”,发现一处违约金500元/处; 5.现场材料堆放混乱,整体文明施工形象差,违约金1000元/处; 6.工作范围内没有足够满足常规施工用的照明,违约金1000元; 7.未遵守相关项目安全和安保进出场规定(如不按照指定的入口进出、未参加安全培训进入现场工作、拒绝出示现场出入证等),违约金1000元/次; 8.车辆未遵守相关安全和安保进出场规定(如超载、超速、抛洒、盖板破损、车严重带泥未冲洗等),违约金1000元。 |
安全活动 | 1.分包班组长未做好班前安全活动,并未留下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的,违约金1000元/次; 2.未按时上报新进场工人三级教育和安全交底的,违约金100元/人; 3.无正当理由并不请假,不参加项目会议、安全检查的每次违约金500元/人。 |
人的不安全行为 | 1.发生打架、斗殴、赌博等治安事件,违约金20000元/次; 2.工地范围内喝酒、随地睡觉或随地大小便,酒后上岗作业,违约金200元/次; 3.进入现场未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如安全帽等),违约金每人200元/次; 4.穿戴损坏的或不合格的劳防防护用品,,违约金每人200元/次; 5.高处作业及临边作业抛物、坠物的,发现一次违约金2000元; 6.破坏工地大门、标牌等企业形象物品的,违约金1000元(维修费不含在内); 7.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及安全标语的,违约金1000元(维修费不含在内); 8.私自断电等其他影响现场施工的行为,发现一次违约金1000~5000元。 |
大型机械 | 1.大型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需提前一天告知甲方安全管理人员,若不通知则每次违约金1000元; 2.租赁单位需严格按照记录表内容进行维保,甲方项目部将邀请专业人员不定期对大型设备进行抽检;若抽检发现维保不及时,每处隐患处500元-1000元违约金; 3.甲方按照统一安排对大型机械进行停机维保的,乙方应积极配合,若恶意阻挠大型机械维保工作,处每次500元-1000元违约金。 |
安全资料 | 1.乙方进场,未及时向甲方提交分包安全管理相关资料的,违约金5000元; 2.乙方班组进行班前安全教育活动,未留下影像资料并及时报送到甲方项目部留存的,违约金1000元/次; 3.甲方下发的隐患整改单乙方未按要求及时落实整改或整改完毕后未及时报送整改回复单的,违约金1000元/次; 4.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过期的,违约金1000元/人; |
备注 | 甲方项目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订项目安全管理奖罚实施细则作为补充,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发后生效。 |
六、其它
6.1为预防大风、暴风雨等自然灾害,乙方须密切关注当地天气预报部门所发布的天气情况,在得知大风、暴风雨等自然灾害发生前或接到当地政府部门、甲方通知后必须安排人员对现场各类生产、生活设施进行检查和加固,预防此类自然灾害、减少损失。如因乙方未执行甲方或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指令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事故或其他损失,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6.2乙方在施工范围内或工地附近遇突发性事件(如死亡、火灾等)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并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上报项目部,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6.3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经审核批准的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条件配合甲方安排的各类应急演练和演习。
6.4现场发生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时,不论突发情况是否与乙方有关,乙方从人、机、物各方面必须服从甲方统一指挥,全力配合现场应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甲方所发的指令。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附件3 建筑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建筑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为规范施工分包和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务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本企业从事建筑施工分包和使用建筑劳务工作下列郑重承诺:
一、本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法规、政策及总承包单位规章制度,依法进行施工分包和用工管理,不搞挂靠和接受挂靠,不使用小包工队伍和未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
二、企业使用建筑工人,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细约定劳务作业的内容、计价方法、支付劳动工资的时间和发生违约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章)认可。合同文本同时报总包项目部备案。
三、本企业对员工实施实名制管理,做好工人的基本信息采集和考勤工作,并及时报总包项目部。
四、本企业使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持证率达到80%以上。
五、企业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务工发放劳动工资,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决不拖欠劳务工工资,每次发放工资经劳动者本人签字。
六、企业接受总承包方的监督与管理。执行总包方对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资保障基金,在总包项目经理部的直接监督管理下,做好员工工资支付工作。并按照总包方的要求,按时报送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
七、在有条件的地区,委托总包方在银行开设“工资专户”,建立工资卡,由银行代发工资,将工资直接打入员工个人卡中,并接受总包方对“工资专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八、企业发生资金矛盾时,无条件先行支付劳务工工资。
九、企业拖欠工人工资,且处置不当导致引起工人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对相关责任人作严肃处理外,愿根据分包合同约定,接受终止分包合同的处理。并按照拖欠克扣额的50-100%缴纳违约金。
十、企业成立员工工资支付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分别是处置工资纠纷在企业和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把纠纷化解在本企业,决不以任何借口进行推诿,拖延。一旦发生上访事件,企业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主动靠上去做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小负面影响。
十一、企业在每个建筑工地张贴建筑劳务纠纷处置告示,公布公司管理制度,发生纠纷的处理程序,企业和项目部负责处理纠纷的人员姓名、电话和地点。热情接待、认真处理好每起工资纠纷。
十二、企业严格遵守总承包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做好劳务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接受总承包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承诺人: 承诺日期:
附件4
中国建筑 管理表格 | ||||
分包经济签证单 | 表格编号 | |||
CSCEC8Z-SW-B10412 | ||||
工程名称 | 签证编号 | |||
工程指令 签发事项 |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设计变更□质量整改□返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应急处理□零星点工□其它 | |||
工程指令内容描述 | 专业工程师签字: 日期: | |||
项目总工签字: 日期: | ||||
签证内容描述及签证金额计算过程: 分包人(盖章): 分包经办人签字: 日期: | ||||
项目专业工程师意见: 签字: 日期: | 项目总工(或生产经理)意见: 签字: 日期: | |||
项目商务经理审核: 签字: 日期: | ||||
项目经理审核: 签字: 日期: | ||||
分公司商务管理部: 签字: 日期 | 分公司总经济师: 签字: 日期 | |||
公司商务管理部经办人: 签字: 日期 | 公司商务管理部经理: 签字: 日期 | |||
公司总经济师(5万元以上签证): 签字: 日期 | ||||
注:1.合同约定外的或改变合同条款的或单份金额超过5000元的以及以签证等形式确认单价的,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及其负责人审批后生效;2、单项金额超过1万元的,须经过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单份签证超过5万的须经公司总经济师审批,否则无效;3、发生签证事件后2天内办理签证手续,否则视为分包人放弃,不予办理。
中国建筑 管理表格 | |||||||||||||||||
分包经济签证月清确认单 | 表格编号 | ||||||||||||||||
CSCEC8Z-SW-B10413 | |||||||||||||||||
项目部名称 | 共页第页 | ||||||||||||||||
分包方名称 | 编号 | ||||||||||||||||
序号 | 分包方式 | 签证编号 | 签证主要内容 | 分包报送日期 | 报送值(元) | 签证经办人 | 签证提交日期 | 项目部审批日期 | 签证金额(元) | 签证零工(元) | 合计(元) | 备注 | |||||
合计 | |||||||||||||||||
经双方核定,自 年 月21日至本月20日共发生签证 份,签证金额共计 元;自开工至今共发生签证 份,签证金额共计 元,除此之外,未发生任何签证。 | |||||||||||||||||
项目经理签字: | 分包商签字盖章: | ||||||||||||||||
注:未进行月清封存的签证均视为无效签证,不得计入结算。
中国建筑 管理表格 | ||||||||||
劳务(专业)分包报量审核报告 | 表格编号 | |||||||||
CSCEC8Z-SW-B10415 | ||||||||||
日期 | 编号 | |||||||||
分包商名称 | ||||||||||
工程名称 | ||||||||||
完成工作量 | 本期(元) | 累计(元) | 备注 | |||||||
合同内部分 | ||||||||||
合同外部分 | ||||||||||
合计 | ||||||||||
分包上报的完成形象部位: | 项目部审核工期及形象部位确认栏 | 签字确认 | ||||||||
如: | **层结构 | 如:模板完成情况、梁板钢筋完成情况、混凝土完成情况、架体模板拆除情况、架体模板拆除后的清理完成情况、架体模板拆除后混凝土的缺陷修补情况、架体模板拆除后临边洞口等防护情况等(以主体结构为例): | 专业工程师: | |||||||
生产经理审核 : | ||||||||||
申请单位(公章): | ||||||||||
项目部各部门确认情况说明 | 签字确认 | |||||||||
质量(质量工程师) | 质量罚款单及罚款金额:本月发出罚款单 份,质量罚款 元。 | |||||||||
安全(安全工程师) | 安全罚款单及罚款金额:本月发出罚款单 份,安全罚款 元。 | |||||||||
材料实际消耗(物资工程师) | 材料节超情况及罚款金额: | |||||||||
核实相关工作(项目总工) | ||||||||||
核实分包经济签证月清确认单、工程量 | 本月完成工程量 元,累计完成工程量 元,按合同应承担水电费 元,本月应付款 元,累计应付款 元。 | |||||||||
项目经理审批 | ||||||||||
分包商确认月度工程量 | ||||||||||
中国建筑 管理表格 | |||||||||||||||||
分包结算条件会签单 | 表格编号 | ||||||||||||||||
CSCEC8Z-SW-B10418 | |||||||||||||||||
项目名称: 送签日期: 年 月 日 | |||||||||||||||||
分包人单位名称 | 企业资质 | ||||||||||||||||
分包人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传真 | |||||||||||||||
企业性质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分包项目经理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分包工程名称 | 合同编号 | ||||||||||||||||
分包计价方式 | 原合同价款 | ||||||||||||||||
分包商结算书送审总造价 | 元 | 附:分包商工程结算书 式 份 | |||||||||||||||
项次 | 会签内容及会审人 | 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涉及结算的其它情况说明 | 项目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 ||||||||||||||
合同约定 | 实 际 |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原因 | |||||||||||||||
1 | 质量情况(质量工程师) | ||||||||||||||||
2 | 工期情况(生产经理) | 天 | 天 | ||||||||||||||
3 | 文明施工(生产经理) | ||||||||||||||||
4 | 安全管理(安全工程师) | 无事故 | |||||||||||||||
5 | 工程资料是否已交(项目总工) | ||||||||||||||||
6 | 施工机具是否已返(安全工程师) | ||||||||||||||||
7 | 物资领用对账单是否已办理完毕(项目物资部经理) | ||||||||||||||||
8 | 合同约定各种保证金缴纳及代扣费用入账情况(会计) | ||||||||||||||||
9 | 工期、质量、安全管理罚款、违约赔付入账情况(会计) | ||||||||||||||||
总包项目经 理∶ 年 月 日 | 总包项目商务经理 : 年 月 日 | 总包项目会计: 年 月 日 | 总 包 项 目总工: 年 月 日 | ||||||||||||||
申请人 (分包人) | 兹授权 为本工程分包结算代表,全权负责结算事宜。 分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工地代表)签字盖章: 分包结算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
中国建筑 项目管理表格 | ||||||||||
分包结算审查会签表 | 表格编号 | |||||||||
CSCEC8Z-SW-B10419 | ||||||||||
工程项目(全称): 送签日期: 年 月 日 | ||||||||||
分包人单位名称 | 分包内容 | |||||||||
分包结算代表 | 联系电话 | |||||||||
项次 | 会签内容 | 会签意见 | 分公司相关部门签字 | |||||||
1 | 项目初审结算值 | 商务管理部 | ||||||||
2 | 调拨(供料)单张数及金额 | 物资设备部 | ||||||||
3 | 累计已付工程款金额 | 财务资金部 | ||||||||
4 | 水电费及代扣款项双方确认金额 | |||||||||
5 | 分包发票开具情况 | |||||||||
6 | 土建结算值中所含甲供材金额安装结算值中所含主材及设备金额 | 商务管理部 | ||||||||
项目商务经理: (签字): 年 月 日 | 项目经理: (签字) 年 月 日 | 分包结算代表确认(初审): (签字盖章)年 月 日 | ||||||||
分公司商务管理部结算管理人员确认结算资料是否完整、合规: (签字) 年 月 日 | 分公司商务管理部经理: (签字) 年 月 日 | 分公司总经济师: (签字) 年 月 日 | ||||||||
公司商务管理部结算终审人(签字): 年 月 日 | 公司商务管理部结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公司总经济师(签字): 年 月 日 | 分包结算代表确认(终审)(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说明:1、本结算全部流程签字并加盖公司预结算专用章后生效。2、本结算书生效后,乙方要求的任何费用补偿或索赔将不获考虑,不论此费用在本结算书中是否包括或在合同中已列明或实际是否发生。3、项目部有关人员会审,并经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公司商务管理部审批,以公司商务管理部审定且经总经济师审核同意并加盖结算专用章为最终结算。 | ||||||||||
附件10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接料平台 | (1)脚手架横向外侧1-2m处的部位,从底部随脚手架同步搭设,包括架杆、扣件、脚手架、拉接短管、基础垫板和钢底座。 (2)在脚手架横向1-2m处的部位,在建筑物层间地板处用两根型钢外挑,形成外挑平台。包括两根型钢、预埋件、斜拉钢丝绳、平台底座垫板、平台进(出)料口门以及周边两道水平栏杆。 | ||
上下脚手架人行通道(斜道) | 多层建筑施工脚手架随脚手架搭设的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一般成“之”字形。 | |||
一般防护 | 安全网(水平网、密目式立网)、安全帽、安全带 | |||
通道棚 | 包括杆架、扣件、脚手板 | |||
防护围栏 | 建筑物作业周边防护栏杆,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吊篮升降处防护栏杆,配电箱和固位使用的施工机械周边围栏、防护棚,基坑周边防护栏杆以及上下人斜道防护栏杆 | |||
消防安全防护 | 灭火器、沙箱、消防水桶、消防铁锹(钩)、高层建筑物安装消防水管(钢管、软管)、加压泵等。 | |||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 | ||
通道口防护 |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 |||
预留洞口防护 | 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 |||
电梯井口防护 |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网。 | |||
楼梯边防护 | 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高的踢脚板。 | |||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 |||
高空作业防护 |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 |||
安全警示标志牌 | ||||
其它 | ||||
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 ||||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 | 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附件11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甲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由乙方承包的 桐乡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消防水电安装工程,现甲乙双方已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桐乡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消防水电安装工程)》(以下简称“合同”)。甲乙双方于为保证本合同范围内乙方承建的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维护建筑工程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负责其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二、质量保修期
1.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约定为: 2年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墙面、地下室的防水及防渗漏、管道防渗漏为伍年;
(3) 装修工程为贰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
(5) 暖通系统为贰个采暖期;
(6) 电梯为叁年;
(7) 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
2.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以双方合约、国家法规、地方规章、行业规定等中的有利于用户方的条款为准。均未约定的,按贰年计算。
3.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验收合格备案后6个月或工程移交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取得证明文件之日(以两日期中早到期者为准)开始计算,对于工程质量出现的永久性缺陷或在保修期内即已存在但尚未暴露的质量问题,乙方承担责任不受保修期限限制。
4. 返修项目返修部位的质量保修期从该保修部位验收合格之日起按上述质量保修期重新计算,该部份质保金的退还时间顺延到重新计算的质量保修期到期后。
三、维修时限
5. 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在12小时内(维修期前6个月必须在6小时内)向甲方报到,与甲方共同到现场查看,并于现场查看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复杂(重大)的维修项目经甲方同意可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
6. 维修项目应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处理完成,处理时间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保修范围 | 处理时限(天) | 备注 |
屋面防水 | 10 | 处理时限指实际修补的最长时间要求。 |
墙面、厕所、卫生间、地面、顶面渗漏 | 7 | |
墙面、顶面抹灰层 | 7 | |
窗 | 3 | |
电器开关、强电管线 | 3 | |
供水 | 1 | |
排水管 | 1 | |
外墙 | 10 | |
其它 | 3~7 |
7.保修期内地暖设施若出现一般性故障或复杂故障时,乙方应在24小时 内完成修复;若出现紧急故障或事故时,乙方应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12小时内进行处理并完成修复,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或修复,所发生费用及损失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7.1乙方应在保修期内每年做两次质量回访和系统检测。
7.2乙方应在保修期内对整个工程系统和设备进行满足使用单位要求的检查测试,且每年不少于2次。若发现问题或隐患时应立即处理。
7.3供暖调试期间,乙方应安排每栋楼不少于2名的供暖调试人员进行调试,供暖调试期为25天。
7.4供暖正常后,乙方应安排不少于2名维保人员,对所承包范围内地暖工程进行候保,确保业主诉求能在4小时内得到解决。
7.5维保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或甲方指定管理单位(小区前期物业)的指挥;地暖渗漏在未确定责任前,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查找渗漏点、渗漏原因并提供无责任证据;供暖效果不达标之前,作为供暖效果的第一责任人,乙方应无条件查找原因并最终解决。本条可能产生的投诉、赔偿责任甲方将合理公正评判,但因为乙方拒单或接单反应迟缓导致的扩大损失由乙方承担。
8.维修时间如有特殊原因确无法按期完成,乙方需提出具体原因,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延期。
四、机构及职责
9.甲方相关机构及职责
(1)甲方负责组织协调保修期内的相关工作,建立对乙方维修小组工作的全面监控,督促及考评工作。
(2)本项目工程在建过程中至交付业主后3个月内,甲方授权工程部工作人员与乙方对接维修事宜。
(3)本项目交付业主3个月后至质保期满,甲方授权客服部和本项目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与乙方对接维修事宜。
10.乙方保修机构及职责
(1)由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总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天内成立专业的维修小组,由乙方所在的公司提供书面的维修小组负责人授权书,书面提供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并报甲方认可。
(2)维修小组应配备足够的各专业维修人员并常备相应的材料工具,服从甲方的管理,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
(3)凡保修项目施工涉及住户家具需搬动,乙方应报告甲方向住户协调后,乙方才能搬动,乙方应作好相应的保护措施。维修施工完,应恢复其原样。
(4)乙方提供的维修施工方案需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但责任由乙方承担。施工中进行现场保护并做好标识,施工期间及完工后及时清运施工垃圾,并经甲方验收检查,方能撤场。
(5)乙方保修期维修施工使用的水、电、气由乙方自行安表计量或按乙方所使用的机具进行费用估算,在维修工程完工并经甲方签认后向甲方缴纳,否则将从乙方的质保金中加倍扣除。
五、维修通知方式
1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络方式(包括固定办公场所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详细联系地址等),甲方可采取下列任何快捷的通知方式通知乙方维修事项:
(1)电话(以甲方电话记录为准);
(2)传真(以甲方传真记录为准);
(3)电子邮件(以甲方电子邮件发送记录为准);
(4)书面信件。
12.以上联络方式可同时采用,但采用其中任意一项均为有效。
13.若乙方改变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或保修小组主要人员更换或撤出时,需在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承担未能让甲方及时知晓其有效联络方式而造成的各类损失。
六、保修责任
14.保修责任鉴定可任意采用拍照、摄像、取样、记录(如甲方委托的施工单位或住户签字资料等),任选一种均视为有效。责任鉴定由乙方、甲方共同进行,乙方不到场核实,甲方进行的鉴定结果有效;若有第三方损失方,则乙方、甲方及第三方损失方共同进行责任鉴定,乙方不到场核实,甲方及第三方损失方共同进行的鉴定结果同样有效。
15.所有材料由乙方组织验收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使用,验收合格后使用由乙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甲方认质认价材料,由乙方承担保修责任。
16.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施工的项目,乙方应认真履行总包责任,督促检查分包方分包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统一向甲方验收及交付,乙方承担总保修责任。
17.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生命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并全额赔偿。
18.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提出索赔时,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谈判(包括维修、赔偿),乙方认可甲方谈判结果,并履行谈判所约定的各事项,同时承担全额费用。
19.因乙方原因导致业主退房,造成该房屋再次销售的价格低于原销售价格,乙方应按差价的150%补偿给甲方。
20.乙方保修维修应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维修材料应使用原有品牌及型号,确必须使用其他材料替代的,需征得甲方同意。
21.承包方承担的保修责任,还应以双方合约、国家法规、地方规章、行业规定等中的有利于用户方的条款为准。
七、保修违约处理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构成乙方违约,视为乙方自愿放弃质保金,乙方除应按合同违约条款支付甲方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及第三方利益损失,甲方依法保留追赔的权利,如下:
(1)甲方向乙方发出维修通知后,乙方拒绝到现场进行检查和安排维修,拒绝履行保修责任的;
(2)甲方就同一维修事项向乙方发出两次书面维修通知,乙方仍不按约定到现场进行检查和安排维修,不履行维修责任的;(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造成甲方无法通知乙方履行保修责任时间超过3个月的。
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加收5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且本工程的整体保修责任继续由乙方承担,直至保修期结束。费用的认定可不经乙方认可,由甲方发送书面通知给乙方,同时提供相关责任及费用认定资料,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向甲方支付上述费用,每延迟一天,每天按未交纳费用的0.5%收取滞纳金,列举如下:
(1)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限内到现场检查、或未按约定的时限提出处理方案、或未按约定的时间进场施工,或未按维修时限完成维修项目并达到验收标准的,且无甲方签字认可的延期原因的;
(2)如对同一维修事项,乙方经过两次维修仍未能达到合同要求的;
(3)乙方的维修方案不满足甲方要求,虽经多次(三次或三次以上)修改仍不能满足要求的;(4)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造成甲方无法正常通知乙方履行保修责任时间但未超过3个月的。
24.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限内报到、或未按约定的时限提出处理方案、或未按约定的时间进场施工,或未按维修时限完成维修项目并达到验收标准的,且无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字认可的延期原因,每延期一天扣罚乙方200~1000元/天违约金。
25.如对同一维修事项,乙方在维修时限内进行第一次维修后,若仍未能解决该维修事项,乙方可按维修时限约定进行第二次维修,第二次维修还不能解决该维修事项,则甲方有权按23条约定执行,也可要求乙方按维修时限进行第三次维修解决,同时,乙方还需支付甲方每次1000元的违约金。
26.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或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乙方应每次支付甲方50~500元的违约金。
27. 发生以上乙方违约情形,若乙方拒绝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单上签字的,甲方可直接将违约通知单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本协议中乙方所留地址,该邮件签收后7日内,即视为乙方收到。若乙方在收到邮件后15日内未能向甲方提出相反证据并获得甲方认可的,即视为乙方承认违约事项,相关费用及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或质保金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得再提异议。若乙方在收到邮件后15日内向甲方提出了相反有效证据但未获得甲方完全认可,那么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八、质保金退还
合同保修期或上款规定的维修项目的质保期顺延的到期之日,且甲方和物业公司对工程质量无异议且保修款结算完毕后14天内即与乙方办理质保金退还手续,退还乙方未使用的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若甲方和物业公司对工程量有异议,须有乙方书面资料。
九、其他
28.如因乙方质量原因导致事故或将要导致事故,在乙方抢修工作人员到达之前,甲方可先行采取合理的方式以避免事故损失扩大,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9.甲方及乙方在责任认定产生争议,如乙方认为是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维修时,均由乙方提供证据(设计要求、核定单、其他书面依据)证明其无过错,否则为乙方有过错,需按本条款约定履行维修责任。
30.乙方所留质保金不足以赔偿该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时,甲方将保留继续追赔的权利。
31.本条款所指甲方可理解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
32.本条款使用于多方合同时,乙方承担的责任及义务均适用于甲方以外的其他合同主体。
33.甲方指定进行分包的项目的维保事项,由总包单位协调和督促分包单位进行保修,承当总包管理责任,分包单位不按本条款约定进行保修时,甲方有权要求总包单位代为履行保修责任,并追究分包人保修违约责任。
34.本协议为合同的补充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2:
报价单
附件 14: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社保信息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助理工程师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助理工程师 | ||||
技术负责人 | 助理工程师 | ||||
质量管理 | 质检员 | ||||
材料管理 | 助理工程师 | ||||
安全管理 | 安全员 | ||||
附件15:
分包质量管理协议
总包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桐乡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消防水电安装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质量技术管理方面的责任,双方在签订本工程消防水电安装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质量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且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一条:法律法规
为了保证本工程质量满足国家建筑工程验收标准,对业主负责,对工程负责,以“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为宗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有关安全质量生产法律、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质量生产原则,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内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实现本项目工程质量及生产管理目标。甲乙双方就工程质量、生产管理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严格执行并各负其责。
第二条:质量标准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机电安装工程各专业配套的质量验收规范及图集。
第三条:质量要求
竣工一次交验合格率100%,否则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自行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规范、规程及地方标准要求,达到浙江省省级及以上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确保获得“钱江杯”奖项,争创“鲁班奖”。
一次性合格(或创杯),以政府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为准。若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以上标准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的违约责任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及工期采用无偿返工、修改、拆除、重做等整改措施,整改2次后仍达不到要求或未能在发包人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0.5%作为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及索赔。
第四条:甲方责任与权利
1、应有完善的质量组织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检查,组织工程质量评审,发现不合格品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2、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施工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教育。
3、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及企业质量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并书面发放至乙方。
4、甲方负责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创优)策划》,并组织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创优)策划》进行学习,并书面交底。
5、依据合同须由甲方提供材料的,甲方应及时供应合同规定的材料,并确保材料质量合格。
6、施工前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技术、质量总交底或专项交底,明确质量目标,施工过程应对乙方的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对乙方工序予以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7、甲方负责对乙方就相关质量管理制度、施工质量管理规范、施工方案及精细化施工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8、有权制止乙方的违规作业,对重大违规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9、有权对专业素质差、不服从指挥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10、按照规定要求对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拒绝乙方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11、甲方应根据公司《科技与质量管理手册》,定期对乙方施工质量进行核查,对有重大偏差的项目,责令乙方进行整改,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进行相关处罚。
12、如果乙方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质量事故,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合同,责令乙方限期退场。同时,甲方保留索赔权。
1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发生返工、误工的,造成甲方材料损失、工期拖延等严重后果的,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14、当乙方不服从指挥、违规作业时,甲方有权按照项目质量管理奖罚规定,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第五条:乙方职责与权利
1、按照规定要求取得承包工程施工资质,并报甲方审查、备案。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足额配备专职质检人员,配合甲方进行现场质量管理,并持证上岗,素质符合规定要求,熟悉施工工艺标准、质量验收规范。
3、乙方施工前编制质量保证措施,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措施正常运转和顺利执行。施工前要认真审阅设计图纸、文件,正确理解设计意图和设计文件对施工的技术、质量和标准的要求,负责乙方分包范围内的图纸会审工作并提交甲方。接受甲方交底,按照设计和技术交底要求组织施工。
4、按照甲方要求,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乙方必须对施工班组及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技术(质量)交底,技术交底必须针对性强、切合实际、全面细致。并将交底记录报甲方备案。
5、乙方的技术人员必须认真熟悉图纸、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及相关的施工规范,做到心中有数,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和把关。
6、甲方将随时抽查乙方的操作人员对质量验收规范及施工工艺的掌握情况,对达不到要求的,乙方负责培训,直到达到要求。由于乙方操作人员失误,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7、乙方的专职质量员必须积极主动的组织验收工作,配合甲方工程部(质量部)的验收工作,否则甲方工程部(质量部)有权拒绝验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负,并对乙方的专职质检员处以50元/次的罚款,累计超过三次的,乙方必须另外安排质检员人员,并满足项目施工的要求。
8、乙方质检员必须配合甲方工程部、质量部组织的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否则对乙方专职质检员处以50元/次的罚款,如果累计超过三次的,由乙方另外指定人员。
9、未经甲方工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甲方责令乙方整改(或拆除),并无条件整改(或重新)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罚款处理。
10、承担所雇佣人员进行质量检查时所需仪器、设备费用。
11、乙方应对自身施工质量进行实测实量,并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实测实量检查,对有重大偏差的项目,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接受甲方处罚。
12、不得使用(或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工程质量的工艺、材料和设备。
13、遵守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乙方专业的具体内容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操作性的质量管理责任制和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14、负责所雇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5、根据双方约定质量目标投入必要的人、财、物,保证工程质量创优目标顺利完成。
16、对所雇佣人员进行质量教育,组织班组开展质量教育、学习、宣传、检查、整改等活动。合理安排身体素质、专业技术水平、质量意识均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17、不违规指挥或强令工人违反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施工。甲方提出的要求违反国家标准、规程、规范时,可提出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拒绝甲方违规指挥。
18、工程所用材料由总包统一供给发放的,乙方应按照现场标识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严禁将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当中。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现使用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进行反映,等候处理,防止进一步扩大对工程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对于涉及工程实体所用材料进场后必须报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总包)方报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于乙方现场使用的,规范要求进行复检的材料,进场后及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复检,复检取样时必须通知甲方(总包)质量员和监理现场见证取样,若未通知甲方(总包)质量员见证的检测报告一律无效。对于乙方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私自更换材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19、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图纸与现场实际存在有误差或按图施工无法操作,满足不了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乙方必须及时向总包技术人员反应,在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办理了相关变更手续后方可施工,任何情况下未经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或更改设计。
20、负责分项工程的质量报验,乙方在分项工程自检合格后及时向甲方(总包)质检部门进行分项工程质量报验,等待甲方(总包)专业人员的检查验收,在甲方(总包)专检合格后由甲方(总包)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最终验收;乙方不得越权擅自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
21、对欲召开现场质量观摩会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并积极参与观摩会相关策划、实施、检查及整改活动。
22、乙方配合甲方定期召开质量专题会,分包负责人应到场参会,并配合整改。
23、分包方在施工前应先做样板,样板经总承包商、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样板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分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总承包商、业主索要费用。
24、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是:(乙方四检制 → 甲方四检制 →监理验收)(“四检制”,即操作者“自、互检”和责任工程师中间“交接检”及质量工程师“专检”)(各专项奖罚标准,可根据各专项施工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或根据现场实际下发罚款单)。
第六条:质量保障相关措施
1、乙方要作到内部自检、互检、交接检和质量工程师专检,所用表格由甲方提供,合格后将交接记录表交与甲方工程部(质量部)。如果乙方上交的记录合格率100%,甲方验收时合格率达不到95%,对乙方罚款200元/次。验收时乙方班组长必须共同参与。
2、甲方工程部(质量部)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对监理报验,乙方不能擅自对监理报验。甲方与监理验收时,乙方现场负责(质量工程师)及班组长都必须共同参与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验收后甲方及监理所提出的质量问题,不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改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并对乙方相关现场负责。
4、必须强化工程的过程控制,不得隐瞒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上报甲方工程部(质量部),否则对乙方给予罚款。
5、施工中任何质量问题修复、纠偏等都必须经甲方工程部(质量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擅自进行修复、纠偏工作的,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罚款,对乙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元/次罚款。
6、施工中甲方检查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或回复。
7、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先做样板,填写样板记录单,经甲方、监理及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形成书面记录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样板施工及返工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样板为工程实体,经验收合格后,可作为实际工程量予以结算)。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及时上报工程部(质量部),不能擅自把有质量问题的材料先使用后报告。
9、乙方自带的小型机械,有质量、安全问题的,不能继续使用,如出现人员受伤,由乙方自负。
10、乙方达不到甲方制定的质量目标(创优目标),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处罚。
11、乙方不得擅自与业主、监理等与本工程有关的单位进行工作对接及函件来往。必要时,可书面告知甲方,优甲方进行协调与沟通。
第七条:其他
1、其他约定项目由乙方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进行相应的责任追求及经济处罚。
2、其他未尽事宜,以本甲、乙双方签定的本工程《专业(劳务)分包合同》或相关协议书为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16:
劳务管理协议
甲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文件要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共同签署本协议。
一、乙方对其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若因乙方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讨薪、围堵项目部、上访等行为,乙方应全力负责妥善解决,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乙方同意按照拖欠总额的20%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如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大于该比例违约金的,乙方应当根据实际损失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乙方应当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同时需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上报甲方核查备案;未及时上报或者发现工资支付书面记录存在作假行为,乙方同意每发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可自乙方应收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应收工程款不足以覆盖违约金的乙方应自违约情形出现之日起30日内完成补交。
三、甲方负责督促乙方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工资,一经发现乙方未按月足额支付给农名工本人,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暂扣同等金额的工程款,待乙方付清欠薪后再支付或者直接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乙方同意每出现一次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形,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可自乙方应收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应收工程款不足以覆盖违约金的乙方应自违约情形出现之日起30日内完成补交。
四、乙方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内容,建立职工花名册并办理劳动备案,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劳动合同应在农民工进场前签署完毕,并在进场前提交甲方一份核查留存,若存在未按要求签订、提交劳动合同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擅自进场情形,乙方同意每发现一起该情形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可自乙方应收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应收工程款不足以覆盖违约金的乙方应自违约情形出现之日起30日内完成补交。
五、甲方负责对乙方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管,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日期等条款,工人工资约定内容要便于计量和支付。
六、甲方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乙方配合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
七、甲方和乙方应分别加强对农民工的进场教育,教育内容不限于安全生产教育、合理合法维权方法等上述有关内容,乙方及时配合甲方完成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录入工作。
八、本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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