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造甲城镇东小王台村1732亩养殖水面经营权
宁河区造甲城镇东小王台村1732亩养殖水面经营权
发布区域 | 造甲城镇/东小王台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诚惠农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 类型 | 公司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宁河区畜牧局院内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是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造甲城镇东小王台村1732亩养殖水面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800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位置:东小王台村永定新河南全部土地。2、投标资格人范围:面向造甲镇内具有土地管控能力的水产养殖大户。3、标的面积、四至:约1732亩(高速公路两侧的鱼池)。后附四至范围红线图4、交纳投标保证金:意向投标方需在报名前向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预交投标保证金100万元,其中,标的金80万元,履约保证金20万元。5、招标方所提供标的物涉及坑塘、水面、道路和沟渠。有意投标方需在报名前自行到该地块现场查看确认,报名后即视为认同转出标的现状。6、招标方所提供标的物属预留项目占地,中标方要承担有项目就退出的风险。如承包期间遇政府项目占地,中标方应无条件无偿退出占地,自行处理养殖物并腾退土地,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扰。招标方只按实际占地面积退还承包费,除此之外招标方不承担包括青苗在内的任何经济补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7、招标方将合同约定标的物公开招标用于当年水产养殖。中标方经营所需的水源、电源和灌溉、排涝等事宜由中标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遇旱涝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招标方概不负责。8、中标方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依法经营。不得将土地用于抵押、担保和改作其他用途。不得种植多年生植物,不得搞畜禽养殖,不得建设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地形地貌。严禁私搭乱建、电鱼捕鸟、违规垂钓、渠埝种植、开垦荒地、破坏渠道、砍 伐树木、偷土埋坟、乱倒垃圾、毁坏水利、电力设施等。9、中标方对所承包的鱼池,应自行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环境保护、防汛防火等相关规定。10、中标方要严格按照水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规范养殖。要按照操作规范实施清塘作业且24小时值守,对病死和使用药物消毒引起鱼类(虾、蟹)等死亡的,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造成鸟类等野生动物误食等次生灾害发生。11、合同期满前,中标方将鱼池水排干,严禁存鱼越冬。合同期满时,中标方将鱼池承包经营权交给招标方,并保证不遗留任何问题。12、如中标方在经营管理中,未按本合同约定出现违约行为,并给招标方造成损失,招标方有权在中标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违约保证金不足,中标方另行交纳违约金。除此之外,如中标方给招标方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严重后果,招标方将追究中标方相应的法律责任。13、转出期限为3年,从投标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5日止(期间如区政府对该土地没有做出其他统一安排,本合同连续履行)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造甲镇内具有土地管控能力的水产养殖大户。 | ||
转出用途 | 其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自由竞价 | ||
阶梯价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77200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 | 开户银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州区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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