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尔王庄镇闫皮庄425.2亩土地经营权
宝坻区尔王庄镇闫皮庄425.2亩土地经营权
发布区域 | 尔王庄镇/闫皮庄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尔王庄镇闫皮庄村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尔王庄镇闫皮庄425.2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8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保水源,提供现有电源使用。水费、电费等其它费用由承包方负责缴纳。2、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使用泵、电机、变压器等电器设备和节渗水渠时,如有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维修或赔偿。承包方在用电时只允许增加3台4KW水泵使用。3、在签订合同时,承包方必须交纳2万元承包保证金和5000元电器设备使用保证金,如承包方中途退包承包保证金转为罚款,用于补偿发包方经济损失归发包方作为收入。发包方在收2024年土地承包费时承包保证金转为部分承包费。承包期满后,发包方对承包方所使用的各种电器设备验收合格后退回5000元电器设备保证金。4、在承包期内,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或其它政策性经济补贴资金归承包方所有。5、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所承包地内如发生任何事故,均与发包方无关。6、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被政府部门依法征收、占用(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照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及区政府、镇政府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剩余土地面积承包方按原合同条款可继续承包并签订亩数变更协议或终止原合同。7、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为提高所承包的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镇、区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如承包方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而进行设施改建,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并转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8、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内如遇相关部门人员(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进入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现场施工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在施工过程中如对承包方的地上物造成损失按相关标准补偿。如承包方不同意相关部门施工人员进入所承包的地内进行施工,在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9、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不许在所承包的地内搞设施农业等项目。如违反此项规定,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10、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缴纳禁烧保证金3000元。在承包期满后,若承包期间承包方在所承包地内未发生焚烧事件,则退回禁烧保证金。11、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种植农作物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在种植农作物时所使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地膜、残膜必须回收,不许丢弃在地里。12、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在有坟地的地内一侧留4米宽坟地道,如未留坟地道造成农作物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13、承包期满后,承包方未清除地上物视为自动放弃,归发包方无偿所有。14、承包亩数以实际挂牌亩数为准,参加竞拍视为同意该条款。15、村委会收取文书费500元/份。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村内、外人员或法人。 | ||
转出用途 | 其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34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77100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 开户银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州区支行 |
标签: 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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