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诚惠农中心管理的约2500亩耕地经营权
宁河区诚惠农中心管理的约2500亩耕地经营权
发布区域 | 俵口镇/兴家坨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诚惠农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 类型 | 公司 |
联系地址 | 宁河畜牧局院内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是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诚惠农中心管理的约2500亩耕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65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具有土地管控和经营能力的本区种植企业或大户;2、按照招标方统一规划实施种植管理;3、负责协调清理树木、秸秆、葡萄及水泥杆、临时建筑等地上物并承担费用;4、负责实施全部土地的旱田改水田工程并承担费用;5、负责协调解决所需的水源、电源和灌溉、排涝等事宜。6、中标方要服从招标方的统一管理,并根据湿地保护要求和种植计划进行生产,实行绿色种植,确保湿地环境安全。未经允许不准搞实验、示范等任何生产经营活动;要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禁止从事非法猎捕、杀害、采伐、采集、加工、收购、出售野生动植。7、中标方不许将土地进行抵押和担保。负责管护承包区域内的所有水利、电力设施;严格管控私搭乱建、盗伐树木、偷土卖土、狩猎捕鸟、毁坏水利、电力设施等非法行为;不得植树、建棚和种植多年生植物,不得建设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地形地貌。8、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占地或湿地修复,中标方应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扰并及时腾退土地,双方另行协商委托管理费用。9、合同期满前,中标方负责将农作物秸秆粉碎清场,严禁燎荒。合同期满时,中标方将管理土地交给招标方,并保证不遗留任何问题。10、承包费包括土地使用费和政策性补贴收入。①土地使用费:中标方向招标方支付固定的土地使用费,底价650元/亩/年,实际费用通过电子竞价方式确定。②如有政策性补贴收入,招标方享有50%权益且纳入当年承包费计算。③招标方有权监督并登记中标方的所有农作物产品销售收入情况。每年农作物收获后,招标方根据土地使用费、政策性补贴收入和种植成本一并折算成销售收入进行会计核算。(其中,中标土地使用费650元/亩{招标底价,最终价格以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布的成交公示价格为准},水稻天隆优619品种成本960元/亩、其它水稻品种成本800元/亩)。11、交纳投标保证金:意向投标方在投标日前向天津农交所预交保证金200万元,其中履约保证金162.5万元,竞价保证金37.5万元。第二年200万元保证金,中标方需在2020年11月25日前交纳。①竞价保证金:投标方在投标日前向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缴纳竞价保证金37.5万元。如投标方未中标,或投标方中标但因双方原因未能协商一致签订合同,竞价保证金全数退还投标方;如投标方中标但因投标方原因未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则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投标方中标且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则竞价保证金转为合同款项统一结算。②履约保证金:意向投标方在投标日前向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缴纳履约保证金162.5万元(按底价650元/亩/年计算的1年土地使用费),与竞价保证金同时缴纳。如投标方未中标,或投标方中标但因故未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全数退还投标方;如投标方中标且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则履约保证金转为合同款项统一结算。12、款项结算:招标方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后,竞价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作为第1年土地管理费用统一结算,以实际中标价格为准;第2年中标方需在2020年11月25日按实际中标的价格缴纳土地使用费。销售收入的核算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 ||
受让方条件 | 自然人需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土地管控和经营能力的本区种植企业或大户 | ||
转出用途 | 其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自由竞价 | ||
阶梯价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77200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 | 开户银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州区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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