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宁河镇大月河村420亩土地经营权
宁河区宁河镇大月河村420亩土地经营权
发布区域 | 宁河镇/大月河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大月河村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宁河镇大月河村420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7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土地位置和面积 1.土地地理位置:东至中排河西岸,南至鱼池边路,西至鱼池边路东河边,北至林地边界沟,面积 共:420亩.二.承包期限标的 1.承包期限5年,即从2020年2月承包签订合同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终止。 2.底标:每亩土地价格:700元/亩/年往上投标。三.三.收取承包金方法共分5次交清, 第一次交款时间在2020年2月承包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第一年的承包金。第二次交款时间在2020年12月1日前一次性交清第二年的承包费。 第三次交款时间在2021年12月1日前一次性交清第三年的承包费。第四次交款时间在2022年12月1日前一次性交清第二年的承包费。第五次交款时间在2023年12月1日前一次性交清第五年的承包费。四.甲乙双方的责任义务1.乙方在承包期间内,必须搞农业种植、不允许在土地内搞其他经营和建设。不得卖土和修建永久性建筑。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保证承包土地的完整。2.甲方不负责供电、原有的低压线路和上水垄沟及排水所用的水利及地上设施产权归甲方所拥有,所有设备维修归乙方自负。3.在承包期间内,如国家征用和占用土地,土地的补贴款归甲方所有,青苗的损失和乙方投资损失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国家所占有的土地甲方按乙方所占有的实际亩数退给乙方相应承包费用。在承包期间,国家对种植粮食补贴款归乙方所有.4.乙方在承包期内,有关产生费用,包括机耕、冬灌、上水、排涝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保障上水排涝等渠道畅通无阻,听从镇政府统一安排指挥。5.在承包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6.土地流转期间,乙方不得将土地进行再流转。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天津市 | ||
转出用途 | 其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现金汇缴 | 交易保证金(元) | 40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5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912002010000022677200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 | 开户银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州区支行 |
标签: 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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