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陇漳高速公路沥青混合料外掺剂采购(抗车辙剂、温拌剂、阻燃剂、橡胶粉)招标公告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陇漳高速公路沥青混合料外掺剂采购(抗车辙剂、温拌剂、阻燃剂、橡胶粉)招标公告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陇漳高速公路沥青混合料外掺剂采购
(抗车辙剂、温拌剂、阻燃剂、橡胶粉)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CR20-LZLMWC-2020-01
本招标项目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陇西至漳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已由甘肃省发改委以《关于陇西至漳县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甘发改交运〔2016〕908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陇西至漳县高速公路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甘交公路〔2017〕78号)批复。该项目由定西市政府、甘肃省公航旅集团、中铁二十局集团、甘肃省交勘院采用PPP+EPC(设计总承包)+BOT(建设+运营+移交)+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建设。建设单位为甘肃公航旅陇漳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总承包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工程需要的沥青混合料外掺剂(抗车辙剂、温拌剂、阻燃剂、橡胶粉)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中铁长安重工有限公司。
1.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定西市陇西县、漳县内。主线起自陇西县城东侧(G30连霍高速公路陇西枢纽立交南侧约5公里),以枢纽立交与G30连霍高速相接,终点位于漳县城东,经S209与G75兰海高速渭源至武都段漳县连接线顺接,主线全长31.186公里。连接线起点位于陇西县黄家门,以枢纽立交与主线相接,止于陇西县十里铺,以枢纽立交接S14陇(西)渭(源)高速公路,连接线长9.208公里。 主线及连接线均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25.50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2.7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1/100(特大桥 1/30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20g,其他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规定执行。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54.22亿元(其中路面工程3.028亿元),工期36个月,预计2021年8月竣工。
2.2 招标内容:包件划分一览表 |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 | 规格 | 计量 | 包件 | 招标文件 | 招标人 | 交货 | 交货 | 投标保证 |
1 | KCZJ-01 | 抗车辙剂 | 掺量为混合料的0.3% | 吨 | 214 | 500 | 中铁长安重工有限公司 | 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 | 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陇漳高速项目工地 | 5 |
2 | ZRJ-01 | 阻燃剂 | 铝-镁系;掺量为集料的1% | 吨 | 158 | 500 | 3 | |||
3 | WBJ-01 | 温拌剂 | 表面活性剂型;掺量为沥青的0.5-0.6% | 吨 | 16 | 500 | 3 | |||
4 | XJF-01 | 橡胶粉 | 30-50目;掺量(外掺)沥青量的20-30% | 吨 | 400 | 500 | 2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本项目工程所需产品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我国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本500万元(含)以上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人民币;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3.4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近三年在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等国家大中型交通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不少于三份(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
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商须具有经国家认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由交通运输部所认证的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部门、单位出具的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的供应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7其他要求: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授权函原件(厂家资格声明及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鲜章),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物资的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物资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发布公告的媒介
4.1 次 招 标 公 告 在 中 国 采 购 与 招 标 网 ( http:// ) 和 中 国 大 宗 物 资 网 (http://www.zgdzwz.com)网站上同步发布。
4.2 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05月21日至2020年05月26日,将标书款以银行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同本招标公告7.投标保证金条款指定收款账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陇漳高速沥青外掺剂标书款及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持汇款凭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及投标报名表(附表1)、产品委外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所有文件资料加盖公章)在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陇漳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指挥部(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七里铺)购买招标文件。如需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请自带存储工具。
5.2网络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在2020年05月21日至2020年05月26日将标书款以银行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同本招标公告7.投标保证金条款指定收款账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陇漳高速沥青外掺剂标书款及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同时将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及投标报名表(附表1)、产品委外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所有文件资料加盖公章)和汇款凭证扫描发送至********99@qq.com,招标人核实相关信息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申请表提供的邮箱中。投标人收到电子版招标文件后,应在当天回函确认,扫描发送至********99@qq.com。
5.3 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公告2.2《包件划分一览表》,售后不退。
5.4 本次招标文件一包一投。请确保汇款备注中的包件号与投标申请表中的包件号一致,若不一致将以申请表中的包件号为准。
5.5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6本次购买招标文件收据的获取方式:本次购买招标文件开具收据,招标人在开标时由投标人自行领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8时00分至9时00分,递交的地点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陇漳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指挥部(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七里铺)。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9时00分,开标地点在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陇漳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指挥部(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七里铺)。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在2020年6月14日北京时间17点之前必须从投标人指定账户汇入本次招标的汇款账户(凡是个人账户汇出的投标人一律按废标处理),过期视为放弃投标,不接受现金。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招标公告2.2《包件划分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在相应的包件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退还。
本次招标的汇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中铁长安重工有限公司陇漳高速公路项目物资采供站
开户银行:甘肃陇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峰支行
银行帐号:180*****200*******
汇款说明:汇款单备注格式(陇漳+包件名称+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汇款; 汇款时间必须在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内,不接受个人汇款 。
8. 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招标人为: 中铁长安重工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下发,履约保证金接受、签订合同等后续工作均由招标人办理。
购买标书联系人为:刘峰,电话:177*****593;电子邮箱:********99@qq.com
2020年5月2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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