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机场北区改扩建工程B标段管廊工程土方开挖专业 招标公告
国际机场北区改扩建工程B标段管廊工程土方开挖专业 招标公告
分包招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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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工程项目: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北区改扩建工程(市政配套工程)PPP项目B标段管廊工程
招 标 单 位: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招 标 种 类:劳务?专业分包 EQ \o\ac(□,√)√其他?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 2020年5月22日
招标(竞标)邀请书
各投标单位:
我单位承接的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北区改扩建工程(市政配套工程)PPP项目B标段管廊工程项目,现就该项目的土方开挖及回填实行招议(竞)标。请贵司于2020年5月22日前在云筑网报名参加竞标,并领取招标(竞标)有关资料,投标截止时间定于2020年5月25日。请贵公司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做好投标报价工作。
此通知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1日
目 录
TOC \h \z \t "章,1,条,2,款,3" ********1">第一章:投标须知........................................................................................................................ PAGEREF _Toc********1 \h 3
********2">一、工程综合说明................................................................................................................. PAGEREF _Toc********2 \h 3
********3">二、投标人的资质、资格要求................................................................................................ 3
********4">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PAGEREF _Toc********4 \h 4
********5">四、投标有效期..................................................................................................................... PAGEREF _Toc********5 \h 4
********6">五、投标保证金额................................................................................................................. PAGEREF _Toc********6 \h 4
********7">六、投标文件份数及时间、地点............................................................................................ PAGEREF _Toc********7 \h 5
********8">七、投标截止时间................................................................................................................. PAGEREF _Toc********8 \h 5
********9">八、投标保证金递交.............................................................................................................. PAGEREF _Toc********9 \h 5
********0">九、投标保证金退还.............................................................................................................. PAGEREF _Toc********0 \h 5
********1">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PAGEREF _Toc********1 \h 5
********2">十一、评(定)标办法.......................................................................................................... PAGEREF _Toc********2 \h 5
********3">十二、履约保证金................................................................................................................. PAGEREF _Toc********3 \h 5
********5">十三、投标费用..................................................................................................................... PAGEREF _Toc********5 \h 6
********6">十四、评标小组的组成.......................................................................................................... PAGEREF _Toc********6 \h 6
十五、开标会议议程…………………………………………………............……………………6、7
********7">第二章 投标文件....................................................................................................................... PAGEREF _Toc********7 \h 7
********8">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PAGEREF _Toc********8 \h 7
********9">二、投标文件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签约授权委托书........................................................ 9/10
********0">三、投标承诺书................................................................................................................... 11
********0">四、报价承诺书................................................................................................................... 12
********1">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另附表格).................................................................................... PAGEREF _Toc********1 \h 10
********1">六、投标保证金................................................................................................................... PAGEREF _Toc********1 \h 13
********1">七、履约保证金扣留承诺书.................................................................................................. PAGEREF _Toc********1 \h 14
********3">八、拟投入本工程机械表..................................................................................................... 15
********4">九、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花名册........................................................................................... 16
********5">十、主要材料表................................................................................................................... 17
********6">十一、其他优惠条件承诺..................................................................................................... 18
********7">十二、施工组织措施............................................................................................................ 18
********8">十三、投标文件资料装订顺序.............................................................................................. 18
********9">十四、投标文件的装订......................................................................................................... 18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工程综合说明
1.1工程名称: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北区改扩建工程(市政配套工程)PPP项目B标段管廊工程
1.2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北区(地窝堡乡,距市中心16.8km)
1.3工程规模: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北区改扩建工程(市政配套工程)PPP项目B标段管廊工程拟建管廊1.1Km。
1.4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1.5招标范围: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北区改扩建工程(市政配套工程)PPP项目B标段管廊工程的土方开挖及回填工程,该工程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场内外运输及就位、挖土、装土、场内外运土、地下障碍物清除、卸车、渣土弃置(弃置点及运距分包人自行考虑,但须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规定)、平整、修理边坡、工作面内排水、清理机下余土、现场内汽车行驶道路修筑及保洁维护、机械配合人工清槽及余土外运,施工区与公路接口部位的清扫,工完场清等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1.6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
二、投标人的资质、资格要求
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括的内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成立日期、营业期限、年度检验;
2.2承担该专业分包工程相对应的等级资质,包括的内容:企业名称、详细地址、建立时间、注册资本金、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经济类型、主项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承包工程范围、企业变更;
2.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包括的内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许许可范围、有效期;
2.4组织机构代码证,包括:代码、机构名称、机构类型、地址、有效期、颁发单位、登记号;
2.5税务登记证,包括: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等。
2.6投标人资格审核参考如下:
(1)施工经验;
(2)财务状况;
(3)施工设备;
(4)主要人员;
(5)其它。
2.7投标人无行贿记录查询证明。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2.1领取招标文件起始日期:2020年5月21日;
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5月22日12点整。
2.2领取招标文件地点:云筑网领取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售后不退。联系人:薛雅馨,联系电话:151*****100。有关现场方面事宜联系项目商务合约经理严华龙联系电话:159*****670。
2.3标前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2020年5月26日15点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街道1029号中海天悦国际9楼
四、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起3天内。
五、投标保证金额
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六、投标文件份数及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贰份(一正一副),密封交至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街道1029号中海天悦国际9楼合约法务部。
联系人:薛雅馨,联系电话:151*****100传真:/。
七、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25日12点整。
八、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书前交纳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人民币作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提交至项目部财务人员处,否则该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九、投标保证金退还
招(议)标结束后,在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2000元(大写: 贰仟元整)转为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其他非中标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足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5月29日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街道1029号中海天悦国际9楼
十一、评(定)标办法
合理低价中标。
十二、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分包招议标适用)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合同签订金额的6%为履约保证金及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并将履约保证金递交到制定帐号。
十三、投标费用
含现场勘察、差旅食宿、标书制作等,所有费用各投标单位自理,风险自行承担。
十四、评标小组的组成
(由各公司自行确定)
十五、开标会会议议程
开标会议议程示范文本
(淘汰制)
首先召开标前会议,确定开标方案、开标主持人、参加开标其他人员的分工。
一般情况下,按以下议程开标:
1、投标单位参会人员核对、身份核实
招标小组主要人员介绍——开标主持人
2、招投标情况介绍——开标主持人
3、开议标、评标办法——开标主持人
以淘汰制为例,实行公开开标,多次报价、逐次(淘汰)的办法:首先公开开标,公布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并对各单位报价进行排名,超出公司确定的招标控制价的直接淘汰;然后,进行第2次报价,把报价最高的 家单位淘汰;再进行第3次报价,再把报价最高的 家单位淘汰,……留下 家单位进行议标,最终按议标结果推荐 家单位中标。
4、定标原则——分包招标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委托人
招标小组依据最终的招标结果推荐家中标单位,公司分包招标领导小组定标。公司的定标原则是:合理低价中标,并且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
公司定标后,中标单位需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天内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万元(符合条件的老合作单位可交《履约保证金扣留承诺书》),并按招标的合同条件和开(议)标时双方书面确认的会议纪要签订合同。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不缴纳履约保证金(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签订合同的,第四天起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另行通知其它备选单位中标。
5、项目情况介绍、要求——项目经理(或其他指定人)
6、招标文件澄清、合同答疑——项目合约经理
招标文件、合同条件现场澄清和答疑后,除非出现低级错误,原则上不允许再谈判、更改。中标单位必须按招标时的合同条件和书面答疑三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
项目合约经理派专人进行答疑记录,并在会上完善招、投标双方签字手续。及时对合同条款进行完善和修改,确保3天内合同具备签订条件。
7、其他项目管理班子评述
8、其他部门领导评述
9、公司领导评述——
10、开标(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核标、唱标——
项目部最少要配备2名商务人员参加核标(准备好报价空表书面版和电子版,核价用的电脑,对分包方的报价进行审核),确保报价正确,淘汰公正。
十六、合同条件(附后)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土方开挖及回填工程)
工程名称: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北区改扩建工程(市政配套工程)PPP项目B标段管廊工程
承包人(甲方):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人(乙方):
签约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街道1029号中海天悦国际9楼签约日期:2020年 月 日
目录
TOC\o "1-2" \h \u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PAGEREF _Toc17933 2
承 包 人: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分包人已对机场北区改扩建工程项目B标段管廊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承包人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分包工程分包作业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北区改扩建工程(市政配套工程)PPP项目B标段管廊工程
1.2工程地点: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北区(地窝堡乡,距市中心16.8km)
1.3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1.4分包工程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土方开挖及回填工程(以下简称本分包工程)。
1.5分包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场内外运输及就位、挖土、装土、场内外运土、地下障碍物清除、卸车、渣土弃置(弃置点及运距分包人自行考虑,但须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规定)、平整、修理边坡、工作面内排水、清理机下余土、现场内汽车行驶道路修筑及保洁维护、机械配合人工清槽及余土外运,施工区与公路接口部位的清扫,工完场清等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二、分包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6月1日(此为暂定时间,具体以承包人审批通过的分包人开工申请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2021年5月1日(以本分包工程最终通过验收时间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35天,以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最新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工期为准,已综合考虑非承包人自身原因的工期延误。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工、完工日期计算的天数不一致的,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期节点要求:跟结构工程工期同步
本分包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法定节假日(特别是中秋、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各类天气原因、交通管制、政府禁令、中高考、两会、农忙、承包人或建设方或政府部门领导检查、观摩、工地现状等对工期产生的影响,分包人承诺不因此类原因提出任何有关的工期和费用索赔。
三、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合格 (并符合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创优要求: / ,并符合总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
四、分包合同价格4.1 合同价款(含税价)为 元(大写: 元),不含税价格为 元,增值税率或征收率为 %,税额为 元。
4.2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具体单价详见后附综合单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以下简称综合单价表)。
综合单价表中不含税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
①人工费、材料费(甲供材除外)、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除增值税外的其他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合同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所有税费);
②设备进退场及场外运输费用、材料和设备的场内水平运输及二次倒运费用、专用工具费、缺陷修复费、成品保护费、水电费、措施费(如垃圾清运、现场搭拆施工用架子、后期服务等费用)、超挖降效费、运输费(含运输保险费);
③外经证办理费用、进入工程所在地备案费用、所有保险费、扰民或民扰费用、验收费、运输车辆检测费、渣土处置费、安全监督费用、试运行费、地下障碍物清除费用、交通费、保洁费、风险费用、协调及完成本分包工作内容的安全费用、技术费用、措施费用、分包人自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及劳务工人)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险种等与完成本分包工程相关的全部费用。该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进行调整。
4.3工程量计算规则:具体详见综合单价表中约定,如未约定,按照图纸据实计算。
4.4其他
4.4.1所有应由分包人向行政管理部门交纳的费用、人员进出场费用和相关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并自行缴纳。本合同中的所有税费,由分包人按照国家相应规定自行缴纳。分包人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劳务工人)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险种等全部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并自行缴纳。
4.4.2水电费:施工用水电费按照结算值的 / 扣除;生活用水电费按结算值的 / 扣除。分包人用水用电必须严格按承包人规定使用,杜绝浪费,否则经承包人查证将双倍扣除。若工人宿舍为外租房,水电设施由分包人自行解决,分包人按时交纳水电费并承担因房屋租赁引起的一切责任。
4.4.3合同备案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应由承包人交纳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本合同签订后分包人应负责办理本合同备案事宜,如因分包人合同备案不及时导致分包人无法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无法抵扣承包人已经缴纳的税金、施工手续无法正常办理等问题,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应承担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支付2万元违约金。
4.4.4分包人工程报量应包含相应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安全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计提比例为: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得低于2.0%,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不得低于1.5%,若地方政府计提标准高于上述要求的,参照地方要求执行。分包人在安全费用计提时要附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明细,并经承包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审核后,予以核算。
五、工程款支付在建设单位支付承包人对应当期工程款且分包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前提下,承包人按照如下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
5.1进度款:本工程按月/节点支付工程款,支付比例85%。工程量计量与安全问题发生频次及整改完成率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实测实量合格率、材料浪费消耗及材料现场管理等评价结果相关联。
5.2完工付款:本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承包人已确认工程量的,本分包工程完成结算后付至90%。整体工程(即承包人作为总承包单位所对应的工程,下同)全部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且总包结算办理完毕后三月付至100%,剩余/%作为工程保修金。结算完成后,分包人应提供结算值100%的发票,否则承包人可拒绝付款。
5.3支付方式:采取网上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或其他合法有效的付款方式(分包人承担全部贴息费用和手续费)。分包人委托专职收款人办理收付款业务,收款人必须取得授权,如分包人收款人有变动,分包人必须出具变更证明,并报承包人财务部门备案。
5.4每期报量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后3日内,分包人开具与当期已审核工程量等额的适用税率为 %的合法有效且票面信息准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经验证合法有效后付款。
5.5分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保证信息完整、内容规范,否则退回重开;分包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后,次月必须在税务网进行抄税,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得擅自将已向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作废。分包人承担因擅自作废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责任及损失。
5.6若分包人因纳税人身份发生改变;或计税方式发生改变;或国家税收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导致承包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从欠款中扣除。
5.7甲乙双方纳税人相关信息:
承包人 | 名 称 | |
纳税人身份 |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 址、电 话 | ||
开户行及账号 | ||
分包人 | 名 称 | |
纳税人身份 |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 址、电 话 | ||
开户行及账号 | 加“该开户行为分包人基本账户,亦为本工程的唯一收款账户”条款 |
任何一方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8 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请勾选)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5.9 发票及其他相关信息
5.9.1 分包人在向承包人请款时,应根据承包人确认的付款数额开具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请勾选:?专用□普通)发票。
若分包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且本款第1项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分包人需提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分包人需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5.9.2 分包人应在开票之日起7日内将发票送达承包人指定人员,承包人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5.9.3 分包人提供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1)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2)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3)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双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4)因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承包人不能认证、抵扣的;
(5)因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承包人不能认证、抵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5.9.4 若承包人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5.9.5 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从当期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了分包人的违约金、损失赔偿、代扣代缴费用等款项的,分包人仍应按扣除后实际收到的当期分包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5.9.6 违约责任
(1)若分包人开具或提供的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第5.9.3款约定情形之一的,则承包人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承包人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承包人拒收发票或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违约,且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人在承包人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承包人。若因承包人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承包人应在拒收的同时向分包人提供正确开票信息。
(2)若分包人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第5.9.3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第5.9.6(1)款约定外,分包人还应按承包人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 %的违约金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
(3)若分包人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第5.9.3款的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承包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则分包人除按第5.9.6(2)款约定承担责任外,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若分包人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承包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5)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均适用于本合同中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约定。
六、保证金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此保证金在进场前缴纳或者从开始时向分包人的付款中中等额扣留,扣足后按合同约定付款。履约保证金返还要求和时间:本分包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安全、质量、工期任意一项达不到要求,或出现其他违约事项而拒绝履行违约责任,承包人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6%,此保证金从开始时向分包人的付款中等额扣留,扣足后按合同约定付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要求和时间:本分包工程竣工,分包人支付农民工工资达100%且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以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七、材料供应7.1承包人供料:无。
7.2分包人供料:全部材料由分包人自行提供,包括生产辅助用料、生活用料、低值易耗品,费用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
7.2.1对于乙供材料,分包人负责原材料进场后的抽检和试验,在材料进场后,必须进行物资报验,报承包人进行复试,相关检测费用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7.2.2分包人对自供材料的质量负责,根据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需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准用证等证件的,证件必须随货同行,货到后将证件交给承包人,据以进行质量验收,证件齐全、质量合格的材料方能用于工程。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分包人负责调换,分包人支付合同额/ %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7.2.3对于分包人供应材料,若分包人拒绝提供,则由承包人代购,按照承包人购买价格加价10%从分包人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八、各类机械及安全防护用品供应8.1承包人提供机械:不提供。
8.1.1承包人人员操作的机械由承包人派相关专业人员跟班操作、管理、维修、保养、保管,分包人不准擅自操作。承包人交由分包人人员操作的机械,分包人办理接管手续,负责日常的保养、保管。分包人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设备良好状态。施工任务完成后进行盘点、清理、刷油,并交还承包人。如有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丢失、损坏,分包人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8.1.2由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使用的机械在进出场时,分包人必须参与验收,确认数量及运行状态,否则,以承包人与租赁商双方确认为准。
8.1.3承包人提供的大型机械,如遇特殊情况提前拆除,则由分包人自行解决物料搬运问题,承包人不补偿相应费用。
8.2分包人提供机械机具:除8.1条约定甲供机械之外的所有机械设备(包括所用线缆、机械消耗性材料及配套使用机具),所有二级配电箱以下(不含)电箱、电缆、电器、所用工具、照明器材、放线测量仪器、手推车、市政接驳口外的施工用水管、铁锹、手电锯、切割机、电钻等所有手头工具用具等均由分包人供应,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三级开关箱使用需求,承包人负责三级开关箱的集中采购,费用按照承包人采购价款在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如分包人拒绝提供以上机械机具,承包人可代为采购,费用按照承包人采购价款在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8.3安全防护用品:分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自有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分包人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性能或质量必须符合国家主管部门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另外安全防护用品外观、样式、规格、型号须符合承包人安全管理要求。
原则上,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反光背心由承包人统一订购,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使用需求计划,采购费用按照承包人采购价款从分包人安全费用中予以扣除。由分包人自带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反光背心须符合国家主管部门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的同时,经承包人同意自带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
九、甲分包人代表1、承包人现场代表:王诚,仅负责现场管理。承包人现场代表及其下属人员未经承包人书面授权与分包人所签订的经济类协议(包含补充协议)或签证均属无效。
2、分包人现场代表:,代表分包人履行合同,负责施工管理、签署任何文件、处理与工程有关的所有事务等。
十、分包人资质及联系方式分包人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证书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必填):
联系电话:
十一、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条款及承诺书等合同附件;
(3)中标通知书(如有);
(4)承包人的招标文件;
(5)分包人的投标文件;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往来资料;
(9)承包人现场管理制度及要求;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中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型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十二、承诺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分包工作,确保分包作业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并按时足额的向分包作业人员发放工资。履行承包人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连带责任。
按照承包人要求积极使用全国劳务实名制平台、相关方系统及手持终端系统,并配置专(兼)职管理员进行日常管理维护,承认全国劳务实名制平台、相关方系统及手持终端系统相关文件及相关数据具有法律效益。按时填报相关方系统中分包每日情况报告,如实填报当日施工内容、工人出勤情况及机械使用情况等,经项目审核审批完成后将作为分包结算及索赔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工程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整体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修金的返还: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工程无任何质量缺陷,28日内支付完毕(保修金不计利息)。但是,如该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分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维修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派人前往维修处理。如分包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维修义务,承包人可自行组织人员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全部由分包人承担,在分包人的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将继续向分包人追偿。
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防水工程为5年)(不低于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主合同保修期限),保修期从甲方承建的整栋工程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乙方在保修期内无偿维修。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7天内不予维修,甲方另外安排施工力量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另扣除该项分包工程保修金总额的10%作为甲方管理费。
保修期间的延长:若乙方所维修的项目在12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视为未能维修好,仍由乙方履行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重新计算。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因乙方的工程质量或维修时间过长等原因,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怠于处理,视为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损失主体进行谈判,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有关费用后,7天内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的每日按维修及赔偿等费用总额的10%计算逾期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保修金中进行扣除,并要求乙方补足保修金。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并须在建设单位、物业或甲方指定合理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在工程的合理使用期限内,因乙方原因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甲方及第三方经济损失以及权益和名誉受损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双方对上述工程质量原因(包括乙方的保修工作)的责任归属产生异议时,按质量监督主管部门认可的鉴定意见执行。
乙方要求退还质保金,需附上该项目物业公司或业主出具的质保到期证明材料。
乙方完全理解、接受并严格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中关于质量、保修、维修的相关条款,作为甲方与乙方合同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关于质保的最低要求。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其它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由乙方独立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
乙方未能按合同履行维修义务的,甲方有权另找第三方代为维修,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及违约责任,且不免除或转移乙方后续维修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找第三方代为维修项目)。
工程保修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甲方可从乙方任意款项中直接扣除(包括但不限于从质保金、工程款等中扣除)。
维修事项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QQ、微信、短信、信函、电子邮件等。
本合同保修金在保修期满扣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保修扣款后,余款在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十四、争议解决合同当事人因合同或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选择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附则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执五份,分包人执一份。
承包人:(盖章)分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 地 址:
东路街道1029号中海天悦国际9楼
邮政编码:830000邮政编码:
电 话:********672电 话: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1.1.1 建设单位:指本工程的建设方,即整体工程开发单位。
1.1.2 监理:指建设单位聘请的整体工程的监理单位。
1.1.3 承包人:指本分包工程的承包人,亦为整体工程的总承包人。
1.1.4 分包人:指本分包工程的分包人,即分包施工单位。
1.1.5 总承包合同: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整体工程的总承包合同。
1.1.6 整体工程:即总承包合同中承包人作为总承包单位所对应的工程。
1.1.7 分包工程:本合同约定的分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1.1.8签约合同价:是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9合同价款: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并依据合同约定调整后的价款。
1.1.10日、天:本文所述之“日”、“天”均指日历日。
1.2 标准和规范适用标准、规范:按施工合同有关约定,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及规范、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其它标准及规范执行。
本分包工程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书面认可后执行,分包人应对其提出的施工工艺承担全部责任。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约定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条款及承诺书合同附件;
(3)中标通知书(如有);
(4)承包人的招标文件;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往来资料;
(8)承包人现场管理制度及要求;
(9)其他合同文件;
(10)分包人的投标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4 图纸1.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图纸/ 套,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分期提供图纸。
1.4.2分包人不能将承包人提供的图纸挪作他用,分包人施工完毕需完整交回承包人,每缺少一张分包人需向承包人承担工程造价1‰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4.3分包人应认真核查承包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有义务指出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漏点并在施工之前将发现的图纸上错漏及时通知承包人,避免造成损失,否则,在施工过程中因分包人的职责未尽而导致的一切变更不予增加费用,建设方和承包人同意增加的除外。
1.4.4对施工图纸的保密要求:保密,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1.5 联络1.5.1分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办公室
1.5.2分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经授权的现场人员。
1.5.3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等文件,可通过邮件(电子邮件)、信函、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
1.5.4本合同中分包人注明的电子邮箱须是有效(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若使用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的,此数据电文进入分包人提供的电子邮箱运营商服务器即视为收到。
分包人在本合同中注明的电子邮箱、通讯地址或法定代表人如有变动,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否则,承包人给分包人合同当中的地址(或邮箱)发出的任何函件将视为收到和认可。
1.5.5承包人对分包人发出的有关函件、工作联系单等,分包人不得拒收,如果拒收或收到后24小时内不提出异议,即视为认可函件、工作联系单等之内容。
1.5.6本合同载明的分包人通信地址为分包人指定的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履约过程中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送达。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分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分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分包人违反规定需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额 10 %违约金。
二、承包人2.1 总承包合同的提供承包人可提供总承包合同供分包人查阅,但有关总承包合同的价格和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2.2 分包作业现场和工作条件2.2.1承包人于开始工作日期7天前向分包人交付具备分包作业条件的分包作业现场。
2.2.2承包人负责提供分包作业所需要的分包作业条件,包括:
(1)将作业所需的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必需的条件接至分包作业现场内,水电能源接驳点由承包人提供,由分包人在承包人现有的设备上接驳,水电接驳点与分包人设备连接的人工材料机械等全部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且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施工用电用水由承包人提供至二级配电箱及供水立管(分包人应充分了解本工程二级配电箱及供水立管接驳点,施工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再次布置二级箱及临时水接驳点);
(2)向分包人提供分包作业所需要的进入分包作业现场的交通条件;
(3)向分包人提供分包作业所需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分包人不得以地质和管网资料不准确为由进行索赔;
(4)完成办理分包作业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等手续,但涉及分包人需依法自行办理的手续除外。
2.2.3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负责统一规划现场的平面布置,确定临设、工地出入口、标志的安置、材料堆放、安全、消防、文明施工设施的位置;
(2)负责工程测量基准点的定位、沉降观测,组织分包人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提供经建设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办理交工验收;
(3)提供标高、定位的基准点、线;
(4)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及各分包单位的进度协调,负责有关工程会议,协调各协同单位施工中出现的矛盾;
(5)负责与建设方、监理、设计等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6)制定项目管理目标、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和验收;
(7)随时检查分包人施工设备的运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检查分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当分包人工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整改、返修,并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8)负责审核分包人编制的劳务分包报量及材料计划、进度计划等,并办理款项支付;
(9)负责施工现场的CI标准的设计、检查,监督现场各单位落实CI标准;
(10)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物)、古树名木、文物的保护工作;
(11)负责甲供材试件或试块的制作、保管、养护及送试工作,分包人配合。
2.3 承包人现场代表2.3.1承包人现场代表负责现场管理工作,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2.3.2承包人现场代表有权要求分包人调离不作为或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分包人应在7日内按照承包人现场代表要求予以撤换。否则,视为分包人违约,承包人有权据此解除合同。
三、分包人3.1 分包人的一般义务3.1.1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1)按照合同、图纸、标准和规范、有关技术要求、承包人指令、各类交底组织分包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并负责工作面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
(2)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安全事故等责任。
(3)履行总承包合同中与分包工作有关的义务,但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应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除外。
(4)必需配备完全胜任本工程及承包人要求的项目管理班子,服从承包人的管理,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劳动力调配、安全及职工生活安排等具体事项的具体管理;所有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将证件复印件交承包人备案,并确保证件的真实、有效,否则视为分包人违约,每发现一人次分包人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超过3人次,视为分包人严重违约且无履约能力,承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5)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分包作业向承包人负责,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严禁转包、挂靠和再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分包人应承担合同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承包人所有的损失,且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未经承包人书面授权不得擅自与建设方及有关部门发生工作上的联系,严禁在对外任何事务中签署承包人单位名称或带有承包人简称中任何“中国建筑”“中建”“中建新疆建工”“建工集团”等字样的落款,每发现一次分包人承担2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6)参加承包人或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预审、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国家及当地有关标准和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心施工。
(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策文件及承包人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按当地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应由分包人负责的各项手续。接受承包人、建设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与现场各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8)负责完成本分包工程的有关施工方案的编制,报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施工方案不作为结算及合同价款调整依据)。
(9)根据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总进度计划要求,一周内提交主要工序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每月提交下期施工劳务计划、材料需求计划确保总工期的要求。
(10)分包人应配备具有与承揽工程范围相适应专业技术水平的专职测量人员及经过校定且校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测量仪器,根据承包人提供的标高、定位的基准点线,具体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测量、放线、定位工作。
(11)对承包人的指令应迅速执行,如未按照承包人要求执行,除赔偿承包人所有损失外,须承担1万元/次违约金。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催促执行的书面通知后 8 小时内仍未执行,承包人可行委托他人执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从应付分包人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人补足)。
(12)认真做好承担的劳务所涉及的施工日志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工作,完整、清晰、详细准确的记录和积累资料,及时将符合承包人要求的完整的经济技术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配合承包人进行整理归档工作。
(13)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如因分包人原因造成损坏,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罚款)。
(14)负责施工现场的垃圾清理、堆放、装车工作,做到工完场清。分包人现场必须派专人负责分包人自行完成工作范围内施工垃圾的清理工作,并负责装车运输到承包人指定位置,必须做到每日工完场清。若分包人未做到工完场清,承包人将委托他人代为清理(清理产生的分包人材料丢失由分包人自负),清理产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在付款时直接自分包人的应得款项中扣除。
(15)工程完工后,分包人自用工具、机械和设备应及时清运出场,并负责清理本工程项目的标志、污斑、指印、油污和脏物等,达到交工前的清理标准。
(16)负责工作面范围内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工作,承担修复责任。参与交工验收,并负责修复质量缺陷,直至满足交工验收质量标准。
(17)建设方对承包人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均是分包人应履行的义务。分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和执行承包人、建设方、监理所提出的整改要求。
(18)如分包人认为承包人违约或存在分包人需要索赔的事项,应在事件发生后七天内向承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及支撑资料,逾期视为分包人放弃索赔权利,将无权得到任何赔偿或补偿。
(19)在施工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分包人均不得停工;若分包人擅自停工,视为分包人违约,除承担停工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另承担3万元/天的违约金,停工超过5天承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分包人需向承包人承担本合同额30%违约金。
(20)分包人现场必须派专人负责工人生活区保洁工作,如经承包人、监理检查不符合现场管理规定,分包人除限期整改外,须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
(21)承包人另行分包的工程,分包人应积极配合,做好与其他分包穿插及配合施工。
(22)施工过程中按承包人要求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工作面、工人生活区、现场内外临时道路等进行清理,对模板、周转料具等分类整理、码放,迎接相关检查。若分包人未做到或无故拖延,承包人将委托他人代为清理,清理产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在付款时直接自分包人的应得款项中扣除。
(23)配合承包人进行绿色施工管理。
3.1.2未经承包人书面准许,分包人不得擅自调整和撤走进驻工地人员。
3.1.3分包人对承包人指令持有异议,应在收到指令后的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逾期视为认可。
3.1.4 分包人投标书中承诺的人员及现场委托的负责人非经承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经承包人同意后,每更换一人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1%的违约金;如分包人擅自更换前述人员,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分包人需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分包人现场代表外出办事需向承包人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地的,承担800元/天的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承担300元/天的违约金。
(24)因施工需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或设施的,经承包人批准后方准实施,并在施工完成后负责恢复。作业面内存在交叉施工作业时,做好与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并负责本单位施工区域交叉作业安全防护设置工作。分包人未做到或无故拖延,承包人将委托他人代为执行,期间因防护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产生其他损失的,由分包人承担,相关费用或损失在付款时直接自分包人的应得款项中扣除。
(25)分包人负责工作面范围内“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安装、维护工作。临时安全防护的标准需满足相关规范、标准及承包人要求。需安装定型化防护设施的,在其未安装到位前,分包人负责相应区域临时防护设施的安装。
(26)保证施工中使用的各类中小型设备、移动式操作平台、临时消防器材、辅助设施或工具的安全性能,确保其安全防护设施、装置安全可靠。
(27)分包人施工中应杜绝“十项零容忍安全隐患”的发生,对承包人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成并组织回复。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承包人有权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分包人进行处罚。
3.2 分包人现场代表3.2.1分包人现场代表代表分包人进行合同履行及施工管理、签署文件和处理与工程有关的所有事务等,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分包人无条件接受现场代表的行为后果。
3.2.2分包人现场代表必须保证长驻施工现场,并保证通讯畅通,分包人承诺承包人发现分包人现场代表通讯不畅通,分包人承担违约金500元/次,累计计算。
3.2.3分包人现场代表应按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指示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无法与承包人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承包人提交书面报告。
3.2.4分包人现场代表接承包人现场代表通知要求撤换人员后,立即将该人员调离现场,交回有关证件,未经承包人现场代表书面许可,不可再将此人员调入工地。否则,每发生一次,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承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3.2.5分包人现场代表应是分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
3.3 分包人管理人员分包人在合同签订时提供一份分包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在合同签订时提供项目现场代表、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及工资发放凭证,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及岗位证书复印件,其中养老保险及工资发放凭证在合同履行期间每季度提供一次且确保真实、有效直至合同履行完成,否则,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分包作业人员4.1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分包人应当与分包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承包人备案。分包人应每月向承包人提供上月所有分包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工资核算支付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书面记录。除上述书面记录用工行为外,分包人承诺在本工程不存在其他劳务用工行为。
若发现分包人未与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分包人承担3万元/人次违约金并赔偿给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分包人同意承包人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分包人需按照本合同额30%支付违约金。
4.2 支付分包作业人员工资分包人在银行设立“共管账户”,此“共管账户”作为分包人的“劳务工工资专户”,分包人必须优先支付分包人工人和管理人员工资,并接受承包人监督。分包人负责自有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发放,因未到节点,承包人未支付工程款时,分包人应自筹资金保证工资按时发放,但所有工资发放均应存入共管帐户,由指定银行发放至工人个人工资卡内。由于分包人不按时发放工资导致的一切问题均由分包人承担,并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承包人的门禁制度,为每个劳务工人办理门禁卡,每次进出施工现场刷卡考勤。分包人在支付工人工资时,应以承包人门禁系统考核结果作为依据编制表格,发放工资。分包人应当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分包作业人员工资并支付法定社会保险,分包作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于收到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后10日内向承包人提供支付劳务工人工资的回执单。否则,承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最近一期及以后各期工程款。
如分包人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分包作业人员工资,出现经济纠纷事件,干扰承包人正常工作,分包人应及时解决。经承包人催告(包括口头催告)后半天内仍不履行义务,在第三方证明或相关政府部门要求下承包人可行使特别付款权,使用未付工程款代分包人支付工人工资。分包人同意支付金额参照承包人考勤记录和工资标准进行支付。承包人可通过银行打入工人工资卡或者现场以现金方式支付。分包人认可银行打款记录或者现场领取签字记录作为承包人代付依据。
分包人未如期支付分包作业人员工资及法定社会保险费用,导致分包作业人员投诉、上访或引发纠纷的或影响承包人及承包人项目正常工作的,承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分包人承担2万元/次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3 分包作业人员管理4.3.1 分包人应当根据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包括分包作业人员数量、工种、进场时间、退场时间以及劳务费支付计划等,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
4.3.2 分包人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符合本合同分包作业要求的分包作业人员投入工作。
4.3.3 承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分包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否则承包人有权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分包作业现场。
4.3.4 承包人要求撤换违章作业的分包作业人员时,分包人应当立即撤换。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承担违约金2000元/人次。
4.3.5分包人应当对分包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管理、工资支付管理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分包人在进场前提供所有人员花名册,并提供: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上岗证等复印件,其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4.3.6分包人加强劳务用工管理,执行工程所在地建筑企业用工的有关规定。
4.3.7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承包人的门禁制度,办理工人门禁卡,每次进出施工现场刷卡考勤。
4.3.8分包人任何危险作业活动必须经承包人批准后方准实施。
五、作业安全与环境保护5.1 作业安全5.1.1分包人应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限7日内改正,逾期没有改正的,每缺少1人,每天承担违约金1000元;承包人、分包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地点由承包人指定,承包人每月对分包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及工作质量进行考核,缺勤费用及违约金从当月工程报量中予以扣除。
5.1.2 分包人应明确拒绝承包人违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的指示。
5.1.3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作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1.4分包人应遵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5.1.5分包人必须接受承包人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服从承包人管理人员的指挥。
5.1.6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建立安全保证体系。
5.1.7分包人每日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班前教育,并接受承包人对班前教育的监督。
5.1.8分包人随时接受并配合承包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并按照承包人要求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到人。
5.1.9分包人要配合承包人落实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带”、每日组织班前安全教育活动、“行为安全之星”评选等管理制度或措施。
5.1.10分包人需严格落实十项“零容忍”安全隐患及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承包人关于重大危险源管控的相关要求,遵守重大危险源管控流程,做好危险源日常管理。
5.1.11如在本工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承包人报告,并做出书面记录或影像资料,重大事故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后,分包人应全力出人出资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支付抢救、医疗、赔偿金等一切相关费用,作好受害方安抚工作。
5.1.11.1若分包人不及时支付费用,在任何第三方证明下,承包人可先行垫付,该费用从应付款项中扣除。且每发生一次按垫付数额的两倍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1.11.2若分包人的供货商、员工、民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给承包人造成媒体曝光、工人上访、聚众闹事、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等负面影响,分包人应承担最终结算额10%的违约金,且承包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5.2职业健康分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分包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严禁使用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作业人员,分包作业人员年龄应符合法律规定(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不包含未成年人及退休人员)。
如果承包人提供住宿,则承包人应为分包人雇用的分包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临建板房。承包人应按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的标准和要求对分包作业人员的宿舍和食堂进行管理。
分包人应按照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等一切所需证件。
分包人不得在施工现场临建范围内设置商店,否则按分包人结算造价10 %承担违约金。
分包人需无条件执行承包人关于临时生活及办公区域的管理制度,否则按分包人结算造价2%承担违约金。
5.3 环境保护在合同履行期间,分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分包作业现场环境。对分包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符合承包人的环境管理体系目标和要求。分包人应当遵守承包人关于分包作业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
分包人应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分包作业暂停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
5.4文明施工分包人应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环卫、消防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及承包人的有关管理制度和CI标化工地标准,确保现场管理达标,创造标化工地。
(1)按承包人的统一规划搭设临时设施,分类整齐堆放材料、机具,挂牌标识。
(2)按标化工地要求完成场地硬化覆盖,设置标牌,做好现场美化,做到每天工完场清,保持现场整洁。
(3)分包人进场后,派专人负责工作面及生活区卫生清理工作,并将垃圾清理装车运输到承包人指定位置满足承包人项目管理要求。否则,承包人有权安排其他人完成此项工作,相关费用由分包人承担。负责施工现场的垃圾清理、堆放、装车工作,做到工完场清。
(4)分包人施工现场人员服装,由承包人统一提供样式,或由承包人统一订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应做好生活区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5)按承包人要求设置消防设施,负责自用部分消防设施的费用。分包人负责该消防设施的维护、保管,损坏照价赔偿。
(6)因分包人原因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达不到要求,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赔偿全部损失,并从分包人进度款中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
5.5绿色施工必须遵守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绿色施工的规定、标准和要求,定期对自有管理人员及劳务工人进行绿色施工法规、技术知识培训等,并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
应建立绿色施工组织架构和绿色施工管理体系,设专人(工人数量不少于5人且必须满足管理要求)负责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真正做到“四节一环保”即:节水、节能、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
(1)建筑余料应合理使用: 施工现场建筑余料要合理利用,如混凝土用于制作路牙石,预制过梁等,钢筋制作马镫,定位筋等;
(2)板材、块材等下脚料和撒落混凝土及砂浆应科学利用: 下脚料等分规格后合理进行利用;
(3)混凝土养护和砂浆搅拌用水应合理,应有节水措施: 混凝土养护宜采用覆膜养护或喷雾养护等节水措施;
(4)管网和用水器具不应有渗漏:对管网及用水器具要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5)对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和主要耗能施工设备应设有节能的控制措施:主要耗能设备要有自动控制等相关控制措施,避免造成能源浪费;
(6)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机具和产品不应使用: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及生产工艺;
(7)应采用节能型设施:现场临电设备、小型机具、照明灯具等应采用带有国家能源效率标示的产品;
(8)临时用电应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应齐全并应落实到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规范,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
(9)应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的施工机械设备:现场施工应选用功率与负载相匹配的施工机械设备;
(10)施工机具资源应共享:合理进行施工平面布置,塔吊、加工厂等要充分考虑多区域共同利用;
(11)应定期监控重点耗能设备的能源利用情况,并有记录:塔吊、施工电梯等重点耗能设备要单独安装电表;
(12)建筑材料的选用应缩短运输距离,减少能源消耗:500km以内的建筑材料用量占施工使用的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13)应采用能耗少的施工工艺:改进施工工艺,节能降耗。如采用逆作法等,降低扬尘及噪音、减少材料消耗、避免使用大型设备能源;
(14)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进度:在既定施工目标条件下,做到均衡施工、流水施工。特别要避免突击赶工期造成的无序施工、人力物力财力浪费等现象。
六、作业期限及进度6.1 分包作业方案6.1.1 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如下内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与成本控制措施等,在分包作业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修订的,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
6.1.2 分包人应当根据承包人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修订分包作业方案,分包作业方案应包括劳动力安排计划、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计划等。分包人应于开工前7天提供分包作业方案。
6.2 开始工作6.2.1分包作业准备
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如下分包作业准备工作:
(1)承包人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
(2)分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分包作业方案,组织分包作业人员。
6.2.2分包作业通知
合同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分包作业所需的许可。承包人应在计划开始工作日期7天前向分包人发出分包作业通知,作业期限自分包作业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算。
6.3 作业期限延误6.3.1工期顺延
合同履行期间,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分包人有权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6.3.1.1建设方认可的工期延误;
6.3.1.2因不可抗力或承包人原因导致分包人不能正常施工,并经承包人现场代表签证认可;
6.3.1.3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3.2工期顺延的申请
当第6.3.1款所述情况发生后,分包人应在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现场代表提交要求延期的报告,并在延期报告提交后7日内提交详细资料。
6.3.3拒绝延期和批准延期
如果分包人在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未能在6.3.2款约定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和提交最终详细资料,则视为该事件不影响施工进度或分包人放弃索赔工期的权利,承包人现场代表可拒绝做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承包人现场代表应在收到分包人按6.3.2款约定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和提交最终详细资料后的14天内,要求分包人进一步补充顺延工期的理由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顺延工期的天数。
6.3.4节点工期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工期编制节点工期,分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承包人制定的节点工期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节点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6.3.5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开始工作的,承包人应按实际开始工作日期顺延作业期限,确保实际作业期限不低于合同约定的作业总日历天数。
6.3.6 因分包人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
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节点工期或者合同工期延误的,分包人承担 10000 元/天的逾期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合同结算值的 / %。分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后,不免除分包人继续完成分包作业及整改的义务。如果节点工期延误超过7天或合同工期延误超过14天,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分包人须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额的30%的违约金。
6.4 分包作业暂停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建设方或甲乙双方原因等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连续履行,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进场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承包人要求将自带机械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如需继续施工到安全部位的,分包人应按承包人指令将工程施工到安全部位。承包人应为分包人撤出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做好已完工程的结算,并按合同规定和建设方支付情况支付已完工程劳务费。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完此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承包人与建设方合同解除,承包人应当及时通知分包人,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与承包人协商,解除或调整分包合同的内容,分包人及时做好已完工程的结算。无法施工的剩余分包内容工程,分包人放弃追要可得利益的主张权利。
6.5 工作配合6.5.1 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分包作业,必须由承包人或分包作业现场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承包人应配合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6.5.2 承包人或分包作业现场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分包人配合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指示予以配合,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并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金。
七、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7.1 机具、设备和材料供应计划7.1.1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之日起14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机具、设备、材料供应计划。
7.1.2 上述供应计划经承包人确认后,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运入场地。
7.1.3 承包人提供的机具、设备应在安装调试完毕,确认运行良好后交付分包人使用。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在进场时应由分包人负责验收,如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否则,视为分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供机具、设备符合要求,如果分包人再行提出其他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均由分包人承担。
7.2 大型机械、主要材料和周转性材料大型机械、主要材料和周转性材料供应具体详见协议书中约定。
分包人材料验收人员需提供分包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此委托书由承包人保存。
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属承包人所有,只供本合同分包作业范围内工程专用,分包人不能挪作它用或擅自处理(包括边角余料)。施工节余材料,废旧材料、边角余料由分包人负责回收至指定地点,归承包人所有,若分包人不按照承包人要求送回至承包人指定地点,承包人将以采购价上浮2 %的价格调拨给分包人,或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自行收回所使用的机械、人工等费用。
承包人供料由分包人按进度计划提前 20 天报材料进场计划,承包人按审定的计划供应。因计划不及时、不准确,造成分包人停工、窝工责任由分包人承担。
7.3 低值易耗材料和小型机械低值易耗材料和小型机械供应,详见协议书中约定。除承包人供应外,分包作业所需的其他低值易耗零星材料及小型机械,均由分包人自行提供。
7.4 分包人的保管义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供应的机具、设备、材料,并接受承包人随时检查其机具、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因分包人保管不善、不合理使用造成机具、设备、材料丢失、损毁的,分包人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作业期限延误等责任。
八、分包作业变化8.1 分包作业变化的情形分包人按照承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得擅自调整分包作业范围。由分包人擅自变更或未按照承包人设计变更通知进行施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由此导致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2 分包作业变化的通知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承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8.3 分包作业变化估价8.3.1 分包作业变化估价原则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上述8.1条约定的分包作业变化,导致合同价款变化的,按照合同中已有的或类似的合同单价进行调整。
8.3.2 分包作业变化估价程序
当分包作业变化且合同中没有相应实物量合同单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需要办理经济签证时,严格按照承包人程序办理签证:
(1)单份签证涉及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需经承包人现场代表审批;一次性零星用工超过400小时,或增加工作内容、改变合同单价、无合同单价,涉及金额超过2000元的经济签证,必须经过项目部上级部门审批;单份单项额度超过1万元的经济签证,必须经过承包人商务管理部审批;单份签证超过5万元的经济签证,必须经过承包人总经济师审批,否则视为无效签证,不计入分包结算。
(2)分包人必须按照承包人要求的签证单格式办理签证,签证按本合同约定的审核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计入分包结算。
(3)每月15日前承包人项目商务人员根据分包人办理的分包签证负责汇总填制,分包人签字盖章确认签证内容及总金额,计入每月分包报量。并由承包人项目商务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作为结算审核依据。对分包未签字确认的,不予付款,直至签字为止。分包人逾期办理签证的,逾期签证所涉及的内容及金额视为分包人自愿放弃,承包人不再认可。
(5)办理分包结算时以承包人分公司商务部留存的签证单及 / 为准进入结算,其余均视为无效签证。
(6)结算时,承包人有权扣除不合理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分包经济签证。
8.4 分包作业变化引起的作业期限调整非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由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5 临时性用工劳务临时性用工劳务是指未包括在合同约定的分包作业范围之内的零星用工。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提供临时性用工劳务的,承包人应当提前向分包人发出指示,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的指示按时组织分包作业人员进场。
九、分包作业价格调整本合同分包作业价格由分包人根据自身企业情况确定,包干单价是分包人结合图纸、现场条件、招标文件及附件合同、国家现行的材料工艺标准规范、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承包人与建设方的总承包合同等综合进行理解所确定的单价,已考虑一切风险因素。任何情况下,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分包人在投标前已勘察现场及熟悉施工图纸等,实际施工时不能以对现场或图纸不熟,或者以清单未描述或内容描述不全面等为由要求调整合同单价,也不因施工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政府政策性调整等因素造成价格的变动而要求调整单价,且分包人已综合考虑由于承包人或建设方图纸变更对合同单价造成的影响,及由于承包人要求施工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对招标工程量及合同总造价的影响,综合单价(含税)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合同一经签订,分包人应诚信履约。如出现任何分包人要求增加任何费用的情况,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承诺将工程结算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上缴承包人;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分包人承担所有给承包人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此造成的一切影响由分包人自负,且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分包作业计量与支付10.1 分包作业的计量10.1.1 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
分包作业工作量计算规则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具体详见合同条款中约定。
10.1.2 计量程序
分包人每月15日向承包人上报已完工程量计算书,并填报/ ,并经承包人项目部审核后作为付款依据。
每期报量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后3日内,分包人开具与当期审核工程量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一、验收与交付11.1 分包作业质量11.1.1 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分包作业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有作业规范要求的,分包人的分包作业还应当满足承包人的作业规范要求。
11.1.2 承包人有权随时对分包人实施的分包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分包作业质量,并对存在的质量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分包人应当及时完成整改。
11.2 参加检验与验收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书面指示,参加与其分包作业有关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并承担相应部分的整改责任。
11.2.1质量检查:分包人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并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随时接受承包人代表和委派人员以及各级质检部门的检查、检验,并按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费用。
11.2.2隐蔽工程验收:分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验收48小时前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经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在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分包人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返修自检,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返修费用分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未经验收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分包人必须按照承包人或有关单位的验收要求剥露和开口及恢复,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11.2.3交工验收:分包人承担的任务全部完成,经初验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后,由承包人约请建设方验收,经验收合格,评定质量定级。交工验收书签字后,办理工程移交。如质量达不到要求,分包人应对所施工部分存在的问题按验收提出的意见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再通知验收,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分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经济责任和工期延误责任。
11.2.4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的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发包人的指令之间有差异和不一致的分包人应取得承包人的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严者为施工依据。
11.2.5实测实量:为保证实测实量工作开展及顺利进行,分包人配备专职实测实量小组,按照承包人实测实量手册开展实测实量工作,每月10日前完成现场实测实量,每月12日前由分包人技术负责人上报实测实量数据统计及评定分析,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并制订防治措施,如果连续两个月出现同一检测项不合格的,分包人承担每次1000元违约金。
如分包人未设立专职实测实量小组,承包人有权严禁分包人进场施工或者要求分包人无条件退场,对此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1.3 完工日期的确定11.3.1 分包人完成全部分包作业后,应向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承包人验收。分包作业经承包人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合格之日起为完工日期。
11.3.2 总包工程竣工且经建设方验收合格的,视为分包人的分包作业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11.4 分包作业整改承包人与建设方间的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表明分包作业质量不合格时,分包人应负责无偿整改,作业期限不予延长,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承包人损失。
11.5 分包作业交付分包作业经验收合格后,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指示及时将该分包作业交付承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由拒绝将该分包作业交付承包人。
十二、分包作业完工结算与支付12.1分包人每月应按时与承包人核实、确认工作量。
对分包人未经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并由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因建设单位设计变更增减的工作量按实际施工图纸进行调整,单价按本合同所约定的单价执行。
12.3进度结算程序:结算程序见附件。
12.4施工中若出现工程变更,分包人必须在施工前按照承包人统一制式表格办理相关签证手续后方可施工。对于需要确定施工造价的变更、洽商需经甲、乙双方确定造价后方可施工,如未经承包人确定价格分包人就自行施工变更、洽商内容时,承包人在结算时不接受此结算单,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分包人需协助承包人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办理有关签证资料,在取得建设单位和监理确认后方可进入工程最终结算。若最终结算中,建设单位不予确认变更、签证部分的相关费用,则该部分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无论何种情况下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经济纠纷和法律纠纷。
12.5 承包人委托代理人和分包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的结算书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唯一有效依据。
12.6 在最终结算办理后,如分包人违反本合同条款,承包人仍有权按合同约定对分包人进行处罚及追究违约责任,在付款时直接扣除。
分包人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行施工部分安全、质量或其他问题达不到承包人要求,承包人在过程中签发的涉及到经济问题的罚款单或联系单,承包人有权在进度款中扣除该费用。
分包人如在本合同工作内容完工验收之日起两个月之内仍不报分包结算给承包人审核,承包人可单方面办理结算,分包人无条件认可承包人商务管理部审定的结算值。
分包人提交承包人的月进度报量结算书及最终结算书须资料详实、数据准确。如(报送值-审定值)/审定值≥3%,则承包人有权按照超出部分的10%作为违约金,在分包人的工程进度付款及工程完工付款中直接扣除且不需要分包人确认。
以上各条中的“分包人工程结算造价”均指依据本合同计算出且未扣除各项费用前的结算造价。
若分包人拒绝承包人的工作安排,只选择部分施工的分项进行施工,则视为分包人认可已施工部分按照70%进行结算。
十三、违约13.1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相应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13.2因分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分包人还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结算值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3.3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达不到承包人要求(包括履约能力、工期等任何约定),或承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之日,分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场,如拒不退场,按照5万元/天承担违约金并赔偿承包人的其他损失。
如果发生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情形,则自承包人向分包人约定的通信地址或邮箱发出通知之日,双方合同解除。
13.4因分包人原因未达到承包人要求的“安全文明工地”,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劳务合同结算值的10%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安全文明工地建设参照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标准验收,用工等费用已包含在分包人报价中。
13.5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解除,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有关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3.6如分包人放弃工程,或明确表示不愿继续按照合同履行其义务的意向;或不能有效管理,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承包人均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3.7本合同履行期间,所有应由分包人承担的费用、违约金、承包人依照合同收取的费用等,承包人可依据留存的记录、影像资料、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整改通知、第三方证明等相关资料在分包人当期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13.8本合同履行期间,所有分包人向承包人缴纳的各种保证金、押金、违约金、扣款、罚款以及承包人委托分包人处理的废旧物资费用等,由承包人相应主管部门向承包人财务部门提供依据后,由承包人财务部门收款,并向分包人开具收据。
13.9本合同所确定的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分包人应无条件完成。如因分包人原因某部分施工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承包人有权另作发包,并且分包人需向承包人支付未完成部分合同造价的30%作为违约金。
十四、不可抗力14.1本合同所定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
1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现场代表并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承包人通报受害情况。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分包人应每日报告一次受害情况,直到不可抗力结束。承包人应对受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并负责处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不可抗力发生后,分包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灾害而发生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14.2.1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双方协商分别承担;
14.2.2人员伤亡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本单位人员,并承担相应费用;
14.2.3造成分包人自带机械、设备和其他物品损坏和停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14.2.4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4.2.5所需清理修复的劳务费用建设方不承担部分由分包人承担。
十五、保险15.1 分包人应办理的保险分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进场施工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自有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运至施工场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以及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5.1.1应对其自身在分包工程现场的全部雇员的人身安全及自有机械设备等财产办理保险;
15.1.2分包人雇佣的任何员工或其它人员的任何意外事故或伤害所引起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15.1.3分包人应保持保单的有效性,并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在本分包合同履约期间,妥善保存此保单及保险费付款收据。
15.1.4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分包人的合同价款中,分包人自行缴纳。
15.2 保险事故的处理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和分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十六、配合索赔16.1承包人根据总承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出示相应资料。
16.2在分包作业实施过程中承包人认为可以根据总承包合同向发包人提起索赔的,主张追加付款和(或)延长作业期限,分包人应予以配合,否则将承担承包人的损失。
十七、合同解除因分包人原因解除合同的或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撤场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合同解除后7日内,分包人应自行撤离现场其所有物品,否则视为分包人自行遗弃,承包人有权自行处理。
附件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廉政协议
附件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协议
附件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附件6:承诺书
附件7:技术资料专用章授权告知函
附件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
序号 | 分项工程名称 | 工作内容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 单位 | 暂定工程量 | 不含税综合单价(元) | 合价 | 甲供材 | 备注 |
1 | 挖一般土方 | 1.弃土运距:3km以内。 2.挖土平均深度: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图纸底标高。3.场地找平、土方开挖、弃土运输至现场指定点。4.完工交付条件为满足垫层施工。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计任何系数。 | m3 | 150000 | / | |||
2 | 回填方 | 1. 密实度要求:按规范要求,根据图纸要求进行土方分层回填,土方运输、填筑、摊铺(每层摊铺厚度在25cm-30cm之间)、洒水、分层碾压(20t以上的碾压机碾压,不少于8遍,压实系数0.94)分层夯实回填,过程中机械夯填,以达到密实度要求。 2.填方来源、运距:场地3KM以内从指定堆放点取土,包含为满足回填部位的土方密实度要求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费用。 3.场地找平、土方开挖、弃土运输至就近垃圾场或弃土点。4.完工交付条件为满足垫层施工。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计任何系数。 | m3 | 90000 | / | |||
3 | 余方弃置 | 1.根据现场砼基础情况将原建筑砼基础免爆开挖、基坑整理。2.将免爆后渣土运至就近垃圾场或弃土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计任何系数。 | m3 | 60000 | / | |||
4 | 缺方内运 | 1.弃土运输至现场指定点。2.完工交付条件为满足垫层施工。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计任何系数。 | m3 | 20000 | / | |||
合计1 | 元 | / | / | / | ||||
增值税税金 | 元 | 合计1*增值税税率 | ||||||
合计2 | 元 | 合计1+增值税税金 | ||||||
注:1、本单价表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综合单价的 2 %。 2、本单价表中工程量为暂定量,具体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完成为准,分包人不得因为工程量变化调整单价。 3、本单价表中不含税综合单价仅不含增值税。 4、主要材料损耗率: |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子邮箱:
我公司现委托 为我公司在 工程的现场负责人。
受委托人的权限为:进行合同履行、施工管理、签署任何文件、处理与工程有关的所有事务等。受委托人的行为,我公司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授权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身份证粘贴处)
附件3
甲方(全称):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行为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乙双方共同责权
1、甲乙双方应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开展工作,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工程项目所在省、市、区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甲乙双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机关举报。甲方举报电话:纪委书记(0991)5802550,纪检监察部(0991)5803875。
3、甲乙双方应积极宣贯“合规诚信 自律清正”的廉洁从业核心理念,开展创“双优”(工程优质、团队优秀)活动,加强廉政教育。
4、甲方项目部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甲乙双方项目人员廉政工作会议,乙方相应人员按时出席。
二、甲方责权
1、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若发现乙方有不廉政行为,应及时予以教育和制止,并向甲方分供业务主管部门和纪委报告。
2、甲方不得违反原则指定分供方和确定工程价格、材料价格。
3、甲方工作人员收受或索取乙方贿赂的,由甲方纪委查处,追究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对实名举报的,甲方要立即立案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防止报复事件发生。
5、若乙方违反本廉政协议中的条款,甲方视情节对乙方处以合同额0.5%—1%的罚款。
6、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或者亲友不得从事与甲乙双方工程有关的工程分包及材料机械、周转工具的供应、租赁。
三、乙方责权
1、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不得为获取不当利益,在工程设计、监理、施工、供货、项目管理等各项工作交往中,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回扣等好处费。
2、乙方不得报销应由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承担的各项费用。
3、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经商以及国内外出行等提供方便。
4、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宴请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健身场所。
5、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6、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或者亲友介绍从事与甲乙双方工程有关的工程分包及材料机械、周转工具的供应、租赁等经营活动。
四、其它
本协议作为分供合同(本协议对应的相应劳务分包合同或物资机械采购/租赁合同,统称分供合同,下同)的附件,与分供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同分供合同同日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附件4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协议
承包人(甲方):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人(乙方):
承包人将本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给分包人施工,为保证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效果有效落实,双方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质量管理体系
1 分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本项目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分包人不予明确配备的,不得签订合同。分包人至少配备1名专职质量负责人。分包人进场后,不按要求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限七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的,每缺少一人,按照1000元/天承担违约金。分包人进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变动(更换或调离)必须得到承包人现场代表同意并书面确认,否则按缺少人员承担违约金。
2 分包人的质量员、测量员、试验员及资料员等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无证证上岗、人证不符、证件失效的,按照2000元/人承担违约金。
3 分包人每月应组织不少于一次的现场质量会议,进行全员质量意识教育,并要求承包人管理人员监督与指导。分包人不按规定组织现场全员质量意识教育的,按照5000元/月承担违约金。
4 承包人组织的周质量例会和月度质量例会,分包人项目经理和质量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按照5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二 质量技术管理
4 分包人必须按照相应操作规程组织现场施工、按相应标准检查验收。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规定及承包人和建设单位约定的质量标准,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按照2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5 分包人应严格按照承包人正式下发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严禁不按照图纸施工。否则,按照5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且承担不按图施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6 分包人应严格按照承包人正式下发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组织施工,发现不按要求施工、擅自变更相关要求的按照2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发现不按要求施工导致现场施工与方案不符、造成质量与安全隐患的按照5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7 承包人为分包人提供每个楼层(按楼座或功能分区考虑)的标高、定位的基准点(线),分包人应严格按承包人提供的标高、定位的基准点(线)进行工程细部放线。结构施工阶段,分包人应放出模板控制线和模板内口边线,标高点(按结构标高考虑)的设置应满足楼层现浇混凝土面标高控制和方便现场施工操作及质量检查的要求。装饰施工阶段,分包人应放出每个房间的轴线控制线和施工定位边线及标高控制线(按建筑标高考虑),房间轴线控制线和标高控制线的设置应满足装饰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方便现场施工操作及质量检查的要求。
分包人不按要求进行工程细部放线的按照1000元/次承担违约金;违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承包人技术质量管理要求,擅自变更施工定位边线的按照2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三 质量过程管理
8 分包人施工现场的检验、试验、测量器具应按有关规定使用、管理和校验,并建立台账报承包人现场技术管理部门备案,严禁使用未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试检验及测量设备,否则按照5000元/台次承担违约金。
9 分包人按分包合同规定自行采购的物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器具及设备)应按承包人要求进行进场验收和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试验,严禁将不合格物资用于工程。分包人不按要求进行进场验收及检验试验的按照2000-5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分包人违背合同约定,材料以次充好,检验弄虚作假,施工偷工减料,将不合格物资用于工程的按照5000-2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10 分包人必须严格贯彻落实“样板引路制度”,按承包人要求先行施工质量样板,经承包人验收通过后方可大面积展开施工。分包人不按要求制作质量样板、没有实物样板擅自施工及现场施工不依照实物样板的按照5000-1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11 施工过程各阶段要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逐道工序由操作和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分包人不按要求落实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并填报相应资料的,按照1000-3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分包人不履行质量交接检查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按照3000-5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12 分包人接收到承包人下发的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应积极配合认真组织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分包人不积极配合、不认真组织整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按照1000-2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同类质量问题连续发生的处罚加倍。
13 严格执行砼结构施工质量检验“四个百分百”(自检:砼现浇结构模板及支架施工完成后,分包人自检100%;联检:承包人项目部实测实量小组联检100%;校检:砼浇筑完成后初凝前分包人二次校模100%;专检:模板拆除后分包人与承包人项目部实体质量实测实量100%。分包人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按照1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14工程实体在具备实测实量条件后一周内分包人应完成实测实量工作,并对工程实体实测实量数据进行统计,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和制定改进措施,逐步提高实测实量合格率。对实体质量实测实量合格率(P)低于92.5%(鲁能、万达等大客户工程低于95%且达不到建设单位合同约定合格率的)的分包人要承担违约金:92.5>P≥90的按照2000-5000元/次承担违约金;90>P≥85的按照5000-1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对实体质量实测实量合格率低于85%的要停工整顿并召开有分包人负责人参加的现场质量专题会;对连续三层实体质量实测实量合格率低于85%的分包人要清理出场。
分包人对结构实体质量问题处理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承包人项目总工批准后方可实施;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处理必须按承包人制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处理,费用分包人承担;对不按要求擅自进行处理的按照10000-3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15 质量验收不满足要求,分包人按照下述承担违约责任。
(一)检验批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1000-2000元/次承担违约金;一月之内,发生两次同类检验批验收不合格的,违约金加倍;一月之内,连续三次同类检验批验收不合格的,按照5000-8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责令分包人更换责任施工班组和责任质检员。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不到100%的,按照5000-1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不到100%的,按照10000-10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主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执行违约金上限。
(四)竣工验收一次合格率达不到100%的,按照100000-20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16 结构楼板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分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养护和成品保护,防止砼终凝前上人踏踩,避免砼强度在达到1.2MPa前进行上料加载或搭设脚手架,严禁作业层及已拆模楼层在砼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前进行堆载,严禁作业层及已拆模楼层的任何施工荷载(如大量集中堆物放料、高大模板及支架施工等)超过结构设计承载力,否则分包人按照2000-1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17 分包人在现浇砼梁板模板及支架拆除前应进行书面拆除申请,经承包人项目总工批准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分包人未进行书面申请或申请未经承包人审批通过即擅自进行拆除作业的,分包人按照3000~5000元/次承担违约金;不按要求拆除楼板后浇带两侧的模板及支架的,分包人按照5000~10000元/次承担违约
18 成品保护是贯穿施工全过程的关键性工作,是提高成品一次合格率、一次成优率的重要措施,分包人应高度重视成品保护工作,在成品施工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要及时按成品保护方案进行成品保护,避免成品在施工过程中遭到污染或损坏。过程中要设置专职保护人员进行巡视、检查,移交时要做好书面交接验收手续。对不履行成品保护职责、不按要求组织成品保护的分包人按照3000~5000元/次承担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保洁与修复费用,造成工期延误的应依据合同追究工期责任;分包人按照1000~3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对损坏成品的责任人按照500~2000元/次承担违约金,故意破坏成品的责任人应清理出场。
19 分包人上报的工程技术资料应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要填写规范,不得代行签字,不得随意涂改、伪造,并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否则分包人按照1000~3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分包人应按相关规定整理工程竣工资料,并按承包人要求按时上报,否则分包人按照3000~5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四 其他质量相关违约
20 因质量原因出现以下情形的,分包人按照下述承担违约责任。
(一)被建设方、承包人公司及其上级单位质量检查通报排名倒数后两名的,分包人按照3000~5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同一项目,被连续通报倒数后两名的,违约金加倍。
(二)被建设方投诉到公司及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的,分包人按照10000~5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同一项目,半年期内连续被投诉,违约金加倍。
(三)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分包人按照20000~10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四)被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分包单位除按处罚金额交款外,另外按照罚款金额的两倍承担违约金。
(五)被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停工、限制投标以及降低资质的,分包人按照100000~50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六)被国家、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典型通报,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质量较差造成恶劣影响的,分包人按照100000~50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21 发生质量事故的,分包人按照下述承担违约责任。
1、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分包人按照500000~100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2、重大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分包人按照100000~20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3、较大质量事故
较大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因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分包人按照50000~20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4、一般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违约金额度不应低于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亦不应低于100000元。分包人按照10000~5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本协议与合同同时签订,自分包人盖章之日起生效,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质量问题,由分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承包人(盖章): 分包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附件5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承包人(甲方):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人(乙方):
承包人将本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给分包人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行业管理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双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分包人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置。
2分包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合署办公,由承包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分包人人员进行考勤,对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并决定其管理费用发放标准。
3新工人进场前,分包人需在进场前对工人年龄、健康状况进行筛查,组织体检,确保用工合规、工人身体状况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并做出承诺。如因瞒报、漏报导致人员进场后因身体原因出现意外的,相应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要按照承包人管理要求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完善考核及签字手续,未经安全教育即进场施工的,责令停工整改的同时,按照1000元/人次收取违约金。
4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未按照规定持证上岗的,或人证不符、证件失效的,按照2000元/人次承担违约金,并责令停止作业。
5分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参加由承包人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参加安全生产会议,保证检查出的各类隐患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并书面报承包人现场验收,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按照2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6分包人工人每日进场施工前,应由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组织班前安全活动,并履行签字手续,对作业环境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提前告知。班前活动参加人员不全,按照500元/人收取违约金。
7现场实施动火作业时,未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安排专人进行监护的,或灭火器材失效、监护人员不履职的,按照2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8分包人未按照规定对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临时拆除部分或局部安全防护设施的项目办理申请的,或施工结束后未立即予以重新恢复的,或重新恢复的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以及在重新恢复前未安排专人监护的,每出现一次处,视情节轻重,按照2000-5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改正。
9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需佩戴安全带,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违者按照200元/人承担违约金。
10下班后分包人施工人员必须撤离施工现场。严禁在施工现场逗留、闲逛、追逐打闹、蓄意闹事、打架。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人承担,视情节轻重,按照2000-5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11分包人需在作业区应悬挂各类警示标语,在存在危险的区域施工时应设立明显警示区或隔离措施。若因交叉作业防护不到位或者无警示、无人旁站造成的人身伤害责任由分包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按照2000-5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改正。
12现场一旦发生临时突发事件,分包人未按照规定立即采取措施、迅速进行处置的,或在处置过程中不积极主动,以至错过最佳处理时机,为总承包人带来较大法律风险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按照10000-100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13分包人自行采购、租赁的劳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进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或未进行检测登记及检测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或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维修、保养等作业的,以及安全装置缺失,存在较大事故隐患的,按照2000-5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改正或停止作业。
14违规使用电器、液化气等设施在宿舍内做饭、烧水、烤火的,或在工地现场、食堂及仓库内住宿的,或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按照1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退场。
15在脚手架基础底部进行沟、槽等开挖作业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或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采取弥补措施的,按照1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责令停止作业。
16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脚手架等,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刚性连墙件的,或悬挑式脚手架的悬挑钢梁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的,或悬挑式脚手架的立杆未落在悬挑钢梁(或纵向钢梁)上的,按照5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改正。
17未按照规定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上设置防坠落、防倾覆、同步控制等安全装置及安全装置的设置不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或架体升降前未进行专门检查并及时清除障碍物的,或升降工况未设置警戒区及架体上有荷载及人员停留的,或架体与建筑物之间未按照要求进行严格封闭的,按照2000-5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改正。
18高处作业吊篮未安装安全锁、限位装置及安全锁、限位装置失效的,或作业人员未将安全带系在专用安全绳上的,或作业人员在未采取措施的情况下空中进出吊篮的,或悬挂钢丝绳存在质量缺陷及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按照1000元/人次承担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改正。
19基坑支护结构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或人工开挖狭窄基槽时未采取支护措施的,或在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提前开挖下层土方的,或土方开挖不均衡出现局部超挖现象的,或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出现碰撞支护结构或工程桩行为的,或基坑边堆载超过基坑设计允许要求的,或基坑支撑拆除方式、拆除顺序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按照2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责令停止作业。
20高大或模板支架存在某些杆件缺失的,杆件间距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或未按要求设置连墙件与剪刀撑的,或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的长度超过规范要求的,或梁底支撑立杆未与板底架体连接成为一体的,或杆件连接方式和方法存在严重缺陷的,或混凝土浇筑顺序与专项施工方案要求不相符的,或支架上的堆载超过设计规定的,按照1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改正。
21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不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或攀登作业装置、悬空作业装置不符合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及作业人员存在违章行为的,或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的搭设不符合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按照5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改正。
22现场临时用电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的,或电气设备未接保护零线的,或配电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的,或用电设备与开关箱间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自带配电箱内的元件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对可能造成触电事故的用电设备、开关箱、电缆线等没有采取防护及保护措施的,按照5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改正。
23物料提升机未安装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上行程限位、楼层停靠装置等或安全装置失效、不灵敏的,或未设置防护围栏及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附墙架、缆风绳、地锚、钢丝绳等存在质量缺陷及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未履行验收程序并签字确认的,或未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并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的,按照2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改正。
24施工升降机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急停开关、缓冲器等安全装置及安全装置不灵敏的,或未安装极限开关、上下限位开关、顶窗电气安全开关和门机电连锁等限位装置及限位装置不灵敏的,或未设置地面防护围栏及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未设置防护围栏门连锁装置及连锁装置不灵敏的,或附墙架、导轨架钢丝绳、滑轮等存在质量缺陷及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未履行验收程序并签字确认的,或未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并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的,按照2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改正。
25塔式起重机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等荷载限制装置及荷载限制装置不灵敏的,或未安装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行走限位器等行程限位装置及行程限位装置不灵敏的,或未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行走缓冲器及止挡装置、风速仪、障碍灯等保护装置及保护装置不灵敏的,或未按规定安装附着装置及附着装置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吊钩、滑轮、卷筒、钢丝绳结构设施、电气设施等存在质量缺陷及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附着前和附着后的塔身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未履行验收程序并签字确认的,或未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并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的,按照2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改正。
26起重吊装作业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未经审核、审批的,或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的,或起重机械未安装荷载限制装置、行程限位装置的,或钢丝绳、地锚、索具等存在质量缺陷及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起重机行走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及未采取有效加固措施的,或抬吊作业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或起重吊装现场未设置警戒区的,或高处作业未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爬梯等安全装置的,或构配件码放高度超过规定要求及大型构件码放未采取稳定措施的,按照2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改正。
本协议与合同同时签订,自分包人盖章之日起生效,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分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承包人(盖章): 分包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附件6 承诺书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贵司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北区改扩建工程(市政配套工程)PPP项目B标段管廊工程工程投标并已中标,为更好的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我公司承诺如下:
1.我司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法规、政策及总承包单位规章制度,依法进行用工管理,不搞挂靠和接受挂靠,不使用小包工队伍和未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
2.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经双方签字(章)认可,合同文本同时报承包人项目部备案。
3.我司对员工实施实名制管理,做好工人的基本信息采集和考勤工作,并及时报总包项目部。
4.我司使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
5.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包括现场施工工人及劳务用工、农民工等所有用工,以下均简称“员工工资”),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决不拖欠工资,每次发放工资经员工本人签字。
6.接受总承包人的监督与管理。执行总包方对用工和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资保障基金,做好工资支付工作。并将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报送总承包人。
7.在有条件的地区,委托总承包人在银行开设“工资专户”,建立工资卡,由银行代发工资,将工资直接打入员工个人卡中,并接受总包方对“工资专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8.发生资金矛盾时,无条件先行支付员工工资。
9.若拖欠员工工资,总承包人有权直接终止分包合同,并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金。
10.我公司严格遵守总承包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做好劳务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接受总承包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1.我司根据总承包人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按照总承包人规定要求,按照实名制要求做好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办理门禁卡,无门禁卡的人员,总承包人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
1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因业主、政策性因素或其他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或工期延后,我公司不向贵司提出索赔。
13.我公司从贵司收取的劳务费首先支付工人工资,并每月将发放的劳务人员工资回执单上报贵司,如每月不按时上报,贵司可不支付下月工程款。如果出现我方范围内农民工、供货商经济纠纷事件干扰贵司正常工作或相关部门要求贵司解决,我方将及时解决,如半天内未解决,在第三方证明下或相关政府部门要求下,贵司可直接代为垫付,由此发生的费用贵司可直接自应支付我司的款项中扣除,并且按垫付数额的2倍由我司向贵司支付违约金。
14.我公司具有完成合同所有内容的垫资能力,如贵司对我公司司付款不及时,我公司表示谅解,并承诺继续施工,不向贵司索赔任何费用。
15.贵司对我公司的付款以建设单位对贵司付款为前提,如建设单位未对贵司付款,则贵司对我公司的付款同时顺延,贵司不承担延期付款责任。
1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由于现场实际情况、贵司或建设单位要求,需要抢工或提前完工的,我公司积极配合,不以费用未确定等任何借口拒绝或拖延执行;若我公司施工能力无法满足前述要求,贵司有权组织其他单位代我公司完成,我公司将提供配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为完成部分工程款(该部分工程款由贵司直接与代为完成者直接结算,我公司对结算结果完全予以认可)及贵司管理费等),此费用由贵司从我公司工程款中扣除。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技术资料专用章授权告知函
中国建筑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
技术资料专用章使用范围告知函
公司:
本公司 项目技术专用章仅适用于现场施工管理的工程技术资料用印及函件往来(可修改)。不得用于以下文件:
(一)任何合同及补充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类、采购类、服务类等;
(二)经济补偿、赔偿协议;
(三)借条、收据、发票等资金往来凭证;
(四)材料送货回单;
(五)工程结算类文件;
(六)见证或担保;
(七)任何变更本公司既有权利义务的承诺;
(八)其他涉及资金往来、权利义务确认的文件。
特别声明:本告知函作为合同附件,合同签订视为贵司已知悉上述事宜。未按照本说明使用项目技术专用章的,所签文件对本公司不具有约束力,本公司有权拒绝认可和执行。任何人以项目技术专用章加盖上述文件的,本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 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日期: 签发日期: 单位: (盖章)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工作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二、投标文件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阶段)
本人 (姓名),系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职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工程的投标,代理人在投标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承认,并视为我司所为。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授权单位: 法定代表人:
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投标工程投标有限期结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授 权 委 托书
(合同签订及履约阶段)
本人 (姓名),系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全权负责 工程的施工及管理(分包招议标采用),代理人在施工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约等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承认,并视为我司所为。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授权单位: 法定代表人:
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代理人施工工程履约结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三、投标承诺书
投标承诺书
致: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单位经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内容及合同详细条款并察看了施工现场后,认为有能力组织 土方开挖工程的安全施工作业,并保证本工程分包作业的安全;工作期限按;严格按国家相关规范及项目部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及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操作规程作业,承担投标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保证在现场投标人责任区的生产和生活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0D标准;环境管理符合环境管理标准GB/T24000的要求,并承担由于自身执行不力的责任。
我单位如能中标,同意缴纳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元(大写:人民币 整),并承诺在接到贵公司进场通知后5天内作业人员全部进场,按投标承诺和 分包合同要求精心作业,否则,贵司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我单位将自动放弃该工程的 分包作业,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贵司的一切经济损失。
如不中标,保证理解贵公司的决策,不会向贵司索赔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费用。我单位如能中标,保证在中标后3天内与贵司签订合同,否则贵司有权力取消我司中标资格。
投标人: (盖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报价承诺书
报价让利承诺书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我司经认真考察 项目现场、充分研究贵司招标文件和图纸后,愿意按贵司最终审定的下浮前工程造价为基数(含税、不含贵司供应的材料、设备费用)乘 %上缴贵司综合管理费承包该 分包工程施工。并承诺本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服务等符合贵司及发包人要求。
承诺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序号 | 分部分项 | 特征描述 | 工作内容描述 | 分包模式 | 计算规则 | 单位 | 工程量 | 不含增值税单价(元/M3) | 增值税税率 | 含增值税单价(元/M3) | 含增值税合价(元/M3) | 备 注 |
1 | 挖一般土方 | 1.弃土运距:3km以内。 2.挖土平均深度: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图纸底标高。 3.放坡严格执行现场方案,由投标人造成的多挖工程量不予计量。 4.其他:对于挖土期间以及留置的土方,投标人报价时需考虑满足工程所在地市政市容及环保的相关规定及需缴纳的各项费用及防护措施(包含但不限于洒水车、雾炮、绿网覆盖等治理措施)、配合现场清表、基坑修整。 | 1.场地找平、土方开挖、弃土运输至现场指定点。 2.完工交付条件为满足垫层施工。 3.严格执行现场管理人员调配。 | 专业分包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计任何系数。 | M3 | 150000 | |||||
2 | 回填方 | 2. 密实度要求:按规范要求,根据图纸要求进行土方分层回填,土方运输、填筑、摊铺(每层摊铺厚度在25cm-30cm之间)、洒水、分层碾压(20t以上的碾压机碾压,不少于8遍,压实系数0.94)分层夯实回填,过程中机械夯填,以达到密实度要求。 2.填方来源、运距:场地3KM以内从指定堆放点取土,包含为满足回填部位的土方密实度要求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费用。 3.其他:投标人报价时需考虑满足工程所在地市政市容及环保的相关规定及需缴纳的各项费用及防护措施(包含但不限于洒水车、雾炮、绿网覆盖等治理措施)、配合现场清表、基坑修整。 | 1.场地找平、土方开挖、弃土运输至就近垃圾场或弃土点。 2.完工交付条件为满足垫层施工。 3.严格执行现场管理人员调配。 | 专业分包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计任何系数。 | M3 | 90000 | |||||
3 | 余方弃置 | 1.运距: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市政市容管理要求前提下自行考虑综合报价(包含场内倒运、倾倒垃圾、渣土等废弃物需缴纳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等相关费用) | 1.根据现场砼基础情况将原建筑砼基础免爆开挖、基坑整理。 2.将免爆后渣土运至就近垃圾场或弃土点。 | 专业分包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计任何系数。 | M3 | 60000 | |||||
4 | 缺方内运 | 1.弃土运距:3km以外,每增加1km。 2.其他:对于挖运土期间以及留置的土方,投标人报价时需考虑满足工程所在地市政市容及环保的相关规定及需缴纳的各项费用及防护措施(包含但不限于洒水车、雾炮、绿网覆盖等治理措施)、配合现场清表、基坑修整。 | 1.弃土运输至现场指定点。 2.完工交付条件为满足垫层施工。 3.严格执行现场管理人员调配。 | 专业分包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计任何系数。 | M3 | 20000 | |||||
不含增值税总价合计 | 元 | |||||||||||
增值税税金 | 元 | |||||||||||
含增值税总价合计 | 元 |
备注:1、由于本工程暂无施工图纸,上述工程量均为暂估工程量,最终结算以实际计量为准,分包人不得因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单价。
2、满足绿色施工要求(自行配备扬尘雾炮机、洒水车、绿网覆盖等扬尘措施)。
3、夜间施工期间的照明自行考虑。
4、自行协调相关部门(如:环保、行政执法等),保证土方及时外运。
5、堆土场的弃土平整。
6、招标方施工现场需挖掘机及土方运输车辆配合事宜,预计用挖掘机100小时、车辆200车,乙方应积极无条件配合,由此发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7、投标人应严格执行现场管理制度及现场管理人员的调配。
8、投标人应制定安全措施,以保证自身及其设备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六、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对于工程款未结清且足够扣留投标保证金的老合作单位,可出具一份《投标保证金扣留承诺书》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作为投标保证金扣纳的依据,送标书时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在投标过程中无违约行为,且中标单位签订分包合同5个工作日后自动失效。
投标保证金扣留承诺书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受贵司邀请,我公司参加贵司 项目 分包工程的投标,贵司招标文件中规定,应缴纳投标保证金 万元,该投标保证金我公司同意贵司从应支付我司的任何一笔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缴,直至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为止(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日历天)。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七、履约保证金扣留承诺书:
履约保证金扣留承诺书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贵司承建,我司中标的项目分包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应缴纳履约保证金(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万元,该履约保证金我公司同意贵司从应支付我司的任何一笔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缴,直至分包工程完工,我公司施工队伍退场,按合同约定完成履约为止。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八、拟投入本工程机械表
拟投入本工程机械表
序号 | 机械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状况 | 租赁或自有 |
1 | |||||
2 | |||||
3 | |||||
4 | |||||
5 | |||||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
填报时间:
九、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花名册
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花名册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籍贯 | 文化 程度 | 岗位 | 工龄 | 职称 | 职务 | 是否有 证件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
2 | 技术负责人 | |||||||||
3 | 安全负责人 | |||||||||
4 | 项目合约经理 | |||||||||
5 | 劳务管理员 | |||||||||
6 | 质量员 | |||||||||
7 | 资料员 | |||||||||
8 | 材料员 | |||||||||
9 |
备注:1. 以上人员一经确认,未经承包方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更换,否则处以如下罚款:更换项目经理,罚款10万元,其他人员每更换一人次罚款5000元,每个管理人员每月在项目上班时间不得少于22天,否则处以每天300元的罚款。
2.以上管理人员,同时附职称证、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
代 表: (签字)
时 间:
十、主要材料表
主要材料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材料单价 | 材料选用品牌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十一、其他优惠条件承诺
如带资施工的承诺,费用支付的比例以及向工程承包人提供的其它优惠等。
十二、施工组织措施
对承包内容、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如劳动力组织,采用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工地、行政管理、标化管理的组织和保证措施。
十三、投标文件资料装订顺序
(1)、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代码证、银行开户证明等的复印件等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无行贿记录查询证明。
(2)、承诺书(分包招议标适用)
(3)、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4)、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物资报价表/租赁材料设备报价表
(5)、投入本工程机械表(分包招议标适用)
(6)、现场管理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花名册,后附《岗位证》、《职称证》以及工种人员数计划配备表(分包招议标适用)
(7)、施工组织措施(分包招议标适用)
(8)、其他优惠条件承诺
(9)、企业简介、业绩及其证明材料
十四、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各项内容应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封面应写“投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日期”,用密封袋密封。
附注:投标文件一式2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并注明“正本、”“副本”,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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