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福利工艺制品厂维波HP板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长春市福利工艺制品厂维波HP板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长春市福利工艺制品厂维波HP板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ZB015-C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福利工艺制品厂维波HP板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福利工艺制品厂,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福利工艺制品厂维波HP板采购项目。

2.2 采购内容:维波HP板:三种型号盖及底约2万套。

2.3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

2.4 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纸包装制品的生产、销售等内容。

3.3 供应商需有营业场所;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定期结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禁止转包、分包。

3.5 近三年(2016-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所供货物需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或要求。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因疫情原因本项目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5月21日至2020年05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招标公司邮箱(********9@qq.com)进行报名,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报名时须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2)营业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鲜章);

(4)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4.2如投标人报名资料不完整,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经确认材料完整的,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及缴费账号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缴费后,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及存款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所有纸质报名材料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详见本公告“7、联系方式”;

4.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4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20年06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创新路669号,军转创业基地大楼5楼开标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福利工艺制品厂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35*****419

招标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创客大厦A座501室

联系人:林工

电话:****-********151*****27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福利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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