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用商品有机肥招标公告
凤庆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茶叶用商品有机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凤庆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委托,对该单位已通过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批的“凤庆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茶叶用商品有机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ZC***************号)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及供货期要求
1、项目名称:凤庆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茶叶用商品有机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ZC***************号
3、采购内容(采购项目清单):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单价(元)
金额(元)
交货地点(备注)
1
茶叶用商品有机肥
生物有机肥符合国家农业部标准(NY 884-2012),即有机质含量(以干基计)≥ 40.O%,有效活菌数(cfu)≥0.20亿/克,水分含量≤ 30.0%,酸碱度 pH 5.5-8.5。外观:黑色或黑褐色圆颗粒。包装:40kg/包。原料来源:必须为纯植物性原料,禁止使用工业废渣、市政污泥、畜禽粪便等,达有机茶园使用标准,提供相关生产资质、肥料生产许可证等资料。
800
吨
1,700.00
1,360,000.00
凤庆县内2019年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实施村。
4、本项目预算价为:*******.00元。
5、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项目清单。
6、交货期:无特殊情况下,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
7、质保期:满足行业规范要求(不得低于一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交货地点:凤庆县内2019年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实施村。
10、本项目需要遵循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的法规依据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相关规定,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2)《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鼓励性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4)《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9〕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5)云南省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6)《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
本项目对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的评审:□适用 ■不适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有履行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企业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2、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应具有完成本次招标内容的能力;
4、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如有授权);
6、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信用查询截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7、须提供近6个月内具有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肥料)的检验报告;
8、投标人应具有肥料登记证(厂家提供)或生产许可证(厂家提供);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请申请人于2020年05月22日上午09:00时至2020年05月28日18:00时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cggz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在现场报名之后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cggzy.gov.c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招标文件。(数字证书领取地址:临沧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联系人:向冰,联系电话:****-*******、132*****779)。
(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于开标当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三)网上报名成功及缴清招标文件费后才能参与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不进行评审。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1日上午 09:00时。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网上递交和现场递交电子光盘投标文件,两者均递交成功后才能参与评审,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不进行评审。现场递交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中心开标厅。网上递交地点: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三)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招标文件如有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并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六、投标保证金
(一)交纳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0日下午 18:00时以前
(二)金额:100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
(三)形式: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仅接受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转账支票、汇票、信汇或电汇凭证(须进账),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在缴纳截止时间前交至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本单位基本账户中提交,由其它账户提交的将视为无效投标。不接受现金或以个人名义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四)退还形式:退还给投标人的对公账户
(五)账户名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凤庆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庆支行
银行账号:****************0199-0032
财务电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未送达的。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凤庆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凤庆县农业农村局5楼联 系 人:鲁中廷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503号固地尚诚商务中
心B座9楼
联 系 人:何荣旺电话:159*****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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