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N三期主承销商服务A招标公告
PPN三期主承销商服务A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DZC********
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采购PPN三期主承销商服务项目A
竞争性磋商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采购PPN三期主承销商服务项目A采购。本项目面向全部企业进行采购。本项目为远程开标项目。
一、项目编号:DZC********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采购PPN三期主承销商服务项目A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
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预算(暂估):6,000,000.00元/年,本项目报承销费年费率,承销费年费率控制为0.2%,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承销费控制年费率的投标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采购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必须为中国境内注册)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如果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为总公司,则要求其具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格。如果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则其总公司须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格,提供总公司对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授权书(若投标供应商为银行,则可以由省级分行出具授权书),本项目只接受同一集团下的唯一机构投标,如果同一集团下多个分支机构投标,则由总公司确定一家参与投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上公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http://www.nafmii.org.cn/hygl/hygl/cxhy(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营业执照中的企业名称到该网址中核对)。
3、如果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则须提供与其合作的银行的合作协议。同时要求该合作伙伴必须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上公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中的主承销商。合作伙伴不允许再独立参与本项目投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上公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http://www.nafmii.org.cn/hygl/hygl/cxhy(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合作协议中的企业名称到该网址中核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获取文件
本项目使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电子标书参与磋商。咨询电话:****-*******
1、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5月28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在2020年5月28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磋商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磋商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网上自助下载文件的方式、程序及流程
详见: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7355---《入库、办理数字证书及自助下载文件说明》
八、退出磋商时限
如供应商退出磋商,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48小时,否则不予退出。
九、磋商保证金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磋商保证金:60,000.00元,具体交纳方式及退还程序见:
http://ggzyjyzx.daqing.gov.cn/downcenter/38287.htm?pa=3551。
十、磋商文件售价:免费
十一、磋商时间及地点
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0年6月4日9时30分 。
2、磋商地点: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十二、全面贯彻庆财采【2019】3号文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规定,在本项目中重点打击8类政府采购领域涉黑、涉恶、涉乱形为。详见:
http://www.hljcg.gov.cn/xwzs!queryOneXwxxqx.action?xwbh=8B2FAECAA29800DEE053AC10FDFA79C0
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 址:(http://ggzyjyzx.daqing.gov.cn/)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梁卫娜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格林小镇二期大庆城投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晨晨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邮 编:163311
日期:2020年5月21日
项目需求
一、供应商数量及价格
本次招标选定3家供应商入围,排名第1的投标人入选为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中标主承销商”),排名第2、第3的投标人入选为分销商(以下简称“中标分销商”)。
年承销费=发行金额*承销费年费率,拟发行PPN规模(金额)为30亿元,承销费以实际发行规模和期限计算,即承销费=实际发行金额?承销费年费率?债券发行期限。中标分销商的分销费从承销费中提取,中标分销商的分销费以其实际分销的规模计算,即中标分销商分销费=实际分销金额?承销费年费率?债券发行期限。
二、本招标项目服务内容:
(一)招标项目内容:
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债券融资咨询服务;债券申报材料编制及协助申报服务;债券发行、上市及托管服务;债券存续期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债券融资咨询服务
(1)为招标人提供融资咨询服务;
(2)核查招标人运营状况,调查招标人是否符合发债要求,包括公司运营资质、历史沿革、治理结构、业务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3)对招标人发行债券的可行性提供建议。
2、债券申报材料编制及协助申报服务
(1)负责协助招标人编制募集说明书及其他债券发行主管机关要求的必要文件;
(2)负责统筹发债申报工作,包括拟定工作时间表,协调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工作进度等;
(3)协助招标人设计债券发行方案,包括:债券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方式、发行范围及对象、承销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及风险应对方案等,并对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4)组织承销团并对承销团成员的资质进行审核;
(5)协助招标人向各级主管机关申报及会签工作。
3、债券发行、上市及托管服务
(1)债券融资项目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协助招标人安排合适的时间择机发行;
(2)负责债券发行后的上市登记、托管工作;
(3)根据承销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余额包销义务;
(4)负责组织承销团按规定的债券发行总额和发行期限发售本期债券;
(5)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承销服务的中标人须协助招标人作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4、债券存续期服务
(1)提醒、督促招标人按时筹措资金、还本付息并按规定对有关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除定期的相关信息披露外,在存续期内协助招标人就影响本期债券的外部因素、不可抗力及发行人自身因素引起的重大变化或重大事项,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服务要求:
1、为本招标项目设置项目工作组,该工作组现场办公人员应不少于4人且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不少于2人。以上人员在提供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但在以下情况下例外:
(1)招标人要求更换。
(2)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人员更换。
2、根据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关于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法规要求,负责对招标人运营状况进行全面尽职调查,提出发行债券的可行性建议,并按照本招标项目服务内容的要求全力协助、督促招标人编制债券发行相关文件和完成各项债券发行工作。
3、在债券融资项目过程中,协调相关机构的工作进度。
4、债务融资工具经发审机关批准后,负责债券销售和上市工作,并根据承销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余额包销义务。
5、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还本付息等情况予以监控,及时披露公司重大变化,保障投资人利益。
6、履行保密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不私自对外泄露。
7、妥善保管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物品,在完成服务任务后全数完好归还。
8、在招标人2019年审计报告公告后2个月内完成申报材料定稿和提交协会,最晚不超过2020年7月31日,否则公司有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比如取消机构承销资格、中断业务关系、禁止后期合作等。
9、除下列情况外,中标人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招标人信息予以保密:
(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招标人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接受行业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排名第1的中投人入选为主承销商(即中标主承销商),响应上述(一)和(二)项下服务需求,编制PPN的发行方案并组织材料满足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要求。
(四)特别约定
1、中标主承销商就本期债券的发行向招标人按其承销比例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即在发行期限结束时,主承销商按照各自的承销比例无条件买下未售出的全部剩余债券。承销费用按照投标人的投标费率及实际承销金额和发行期限计算。
2、中标主承销商销售尚未售出的本期债券的时间不得影响约定将募集资金划拨至招标人收款账户的时间。
3、中标主承销商在与招标人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负责组织并落实本期债券的发行、承销,不超额、不逾期发行本期债券。
4、在中标主承销商向招标人划付了募集款项,并且中标主承销商已向招标人提供了承销费用发票,配合完成本期债券在相关登记托管机构办理相应手续工作之后,中标人作为主承销商的承销义务和责任即告终止,但中标主承销商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并不因此而终止。
5、排名第2和第3的投标人,须接受以分销商的身份参与债券销售。中标分销商应积极承担分销义务,中标分销商与中标主承销商应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债券销售工作,对于未实际参与销售的中标分销商,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该中标分销商分销资格,选择其他投标人作为分销商。
三、其他要求:
(一)服务地点:本项目的服务地点为黑龙江省大庆市。
(二)服务期:自签订本项目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作完成止。
四、结算方式:
1、中标主承销商全部完成为招标人提供本期债券的承销服务及履行其他本协议项下服务的对价,招标人应向完成承销服务的中标主承销商支付承销费用。
2、上述承销费用包括分销费用(包括向承销团成员支付的全部报酬、申报材料制作费、路演费用以及其他经双方认可的合理费用。发行人不就承销费用所涵盖的前述项目承担任何其它的支付义务。)。
3、本期债券承销费用在完成承销服务的中标主承销商向招标人划付全部募集款项之时,由完成承销服务的中标主承销商按实际发行金额和债券年限从募集款项中扣收。
4、完成承销服务的中标主承销商应自发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承销费用发票,该等发票应当包括主承销商自身向招标人提供的与其实际收取的承销费用相等、抬头为招标人的合法发票和主承销商收到各承销团成员根据承销团协议规定各自应收取的承销佣金的发票原件。
五、知识产权产权归属
与本项目相关的成果、资料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六、保密
本项目实施期间所有相关的成果、资料,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否则均以违法违约处理。成交供应商负有对成果资料保密的责任。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