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至绵阳高速公路复线房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成都至绵阳高速公路复线房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成都至绵阳高速公路复线项目房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成都至绵阳高速公路复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纳入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办函[2008]191号)授权成都市人民政府牵头,与德阳市、绵阳市人民政府以BOT方式建设本项目。本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至绵阳高速公路复线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交【2008】970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成都至绵阳高速公路复线项目业主和招标组织形式的批复》(川发改交【2009】4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成德绵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和商业银行贷款,项目资金出资比例为项目业主自筹25%,银行贷款75%。目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现由项目业主作为招标人,对房建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及范围
2.1本工程的起点为成彭高速公路K18+114处,经彭州、什邡、绵竹、罗江、安县、绵阳,终点为绵(阳)广(元)高速公路K89+095设绵阳磨家枢纽互通立交,全长86.191公里,公路设计行车速度为100km/h,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全线共设置特大桥2座,大桥23座,中桥41座,小桥100座,涵洞505道,互通式立交11处,分离式立交17处,监控中心1处、服务区2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2处。
2.2本项目房建工程施工招标划分为I期、II期工程,I期工程为项目的监控中心、收费站、管理处、养护工区及收费站天棚等,II期工程为服务区及停车区房建工程。本次招标为成都至绵阳高速公路复线项目房建I期工程施工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监控中心、收费站、管理处、养护工区所包括的办公楼、停车区。配电所、水泵房、收费大棚、外线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及其质量保证期工程等项目。
2.3本项目房建I期工程施工招标划分为FJ1一个标段,预计工期为5个月,质量保修期24个月(其中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60个月。)

标段
项目及位置
占地面积(亩)
建筑面积(m2)
工程内容
工期
FJ1
彭州监控分中心、彭州收费站K8+306
28.125
7290
监控中心、收费站、管理处、养护工区所包括的办公楼、停车区。配电所、水泵房、收费大棚、外线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及其质量保证期工程等项目.
5个月
马牧河匝道收费站
K16+807
5.625
939
四平匝道收费站养护工区
K24+394
17.5
1696
什邡匝道收费站
K31+903
5.625
939
新市匝道收费站
K42+905
8.125
1296
绵竹匝道收费站
K48+674
7.5
1296
隆兴场匝道收费站养护工区K59+783
15
1340
宝林匝道收费站
K73+555
5
939
金山匝道收费站
AK0+170
5
672
合计
97.5
16407

********5">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资质条件及施工业绩经验要求:
********7">要求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要求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本不小于2000万元,财务近一年(2010年)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近五年(自2006年1月起)累计完成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面积达10万平方米及以上;近五年(自2006年1月起)累计完成钢结构工程施工5000平方米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其中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成员应是投标项目的牵头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若在同一标段中出现上述关联企业,将按其由上而下的关联关系保留其中最低一级企业投标资格,对上一层投标企业将不接受其投标;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在同一标段投标)。
3.5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09]22号)要求,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完成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登记。对未按要求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查阅投标人是否办理信誉等级登记手续),招标人不接受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6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544号文),在公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中,对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以下的企业资质,所申请标段必须满足“可承担单项合同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规定(含投标截止期前新增的注册资本金),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4.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中第一信封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工程的投标人,请于 2012 年 1月 16日~2012 年 1月 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双拥路30号持下列资料原件和彩色影印件(业主留存加盖公章的彩色影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时,招标人只收取现金。
①单位介绍信原件;
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联合体方式的投标人需提供主办方和其他成员的资质);
⑤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⑥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⑦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⑧2006年1月至今完成类似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签发的工程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原件。
5.2 招标文件每份收取成本费人民币 150 元,图纸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3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送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但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8天)。
6.2投标文件必须于 2012 年 2 月 6日上午 10:00 时(北京时间)前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180号锦弘交通商务酒店三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2012 年2月6日上午 10:00 时(北京时间),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到。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招网(http//www.bidcenter.com.cn)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等媒体上发布。
8.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每个标段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30万元整;C级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4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形式,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划入招标人的指定帐户。
9.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 投标人应提供下述公示资料(分标段填报、装订、包封):
a.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b.近五年(自2006年1月起)已完施工项目情况表
c.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各投标人应将上述3表(格式附后,)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U盘)和书面打印资料(3张公示表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所投标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人公示资料递交招标人,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格式原样于开标当日或次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其资质、业绩、人员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未经公示或虽经公示的业绩、人员,其所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
9.2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间接受投诉和举报。
9.3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10. 投标承诺函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期后2个工作日内,即2012年 1月 29 日17:00时之前,投标人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承诺函。承诺函应密封包装,封套上不得有任何投标人标识。承诺函提交后,将由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参与封存,并在投标人送交投标文件时公开开封。若投标人投标承诺函未按时提交给招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投标承诺函的承诺内容的,也视为放弃投标,并将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文规定进行处罚:
1)放弃投标一次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C级信用评价;
2)处罚期内再次放弃投标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D级信用评价;
3)放弃中标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被投诉人的有关违规事实予以通报并取消其1-2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
投标承诺函递交地点:四川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四楼408室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四川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四楼
邮 编:610041(成都)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唐女士 伯先生
账 户 名:四川成德绵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
帐 号:****************4873
招标人:四川成德绵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附件1:投标承诺函
成都至绵阳高速公路复线项目 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承诺函
致: (招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我单位递交投标承诺函,承诺如下:
1、确认选择成都至绵阳高速公路复线项目 工程施工招标第 标段的投标;
2、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在送交投标文件前由基本帐户向招标人一次性足额提交所投标段的投标保证金;
3、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送交截至时间、地点送交我单位所投标段的投标文件;
4、承诺递交本投标承诺函后,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人公示资料递交招标人。
5、承诺声明,我方所送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同时承诺:若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投标承诺函的承诺内容,愿意接受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文规定处理。
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 期:年 月 日
附件2:
成都至绵阳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房建工程施工招标工程内容
标段
工程范围
位置桩号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亩)
工程内容
FJ1
(一期工程)
监控通信分中心、彭州收费站
K8+306
7290
28.125
包括:监控分中心、管理处、收费站、养护工区房建工程及其配套的给排水、供配电设施、通讯、场地等。
马牧河收费站
K16+807
939
5.625
四平收费站、四平养护工区
K24+394
1696
17.5
什邡收费站
K31+903
939
5.625
新市收费站
K42+905
1296
8.125
德绵收费站
K48+674
1296
7.5
隆兴场收费站、隆兴场养护工区
K59+783
1340
15
宝林收费站
K73+555
939
5
金山收费站
AK0+170
672
5
FJ2
(二期工程)
彭州服务区
K13+580
5500
60
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绵竹停车区
K57+630
1000
15
松树梁子服务区
K78+590
5500
60
合计
28407
232.5
注:以上标段的工程量仅供参考,准确数量以施工图设计为准。


公示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营业执照
编号
发证单位
注册资金
资 质
等级
发证单位
证书号
施工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发证单位
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职称或学历
职称或学历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职 称
职称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关联企业
名称及与投标人关系
营业执照
资 质
编号
发证单位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注:1、公示内容仅提供本表即可,不附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必须提供要求(具体见投标文件格式)的证明材料。


公示表2近5年内(自2006年1月起)已完施工项目情况表
(房建工程)
项目或指标
单位
1
2
3
项目名称
实施工程路线长度
公里
合同金额
万元
交工验收日期
年/月/日
发包人单位 (全称及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全称及联系电话)
注:1、公示内容仅提供本表即可,不附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必须提供与公示资料一致并满足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公示表3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序号
主要人员
内 容
1
项目经理
(1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证书
发证机关
编号
身份证
房建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
职称证
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B类)
2
项目技术负责人
(1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证书
发证机关
编号
身份证
职称证
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B类)
3
安全负责人
(1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证书
发证机关
编号
身份证
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C类)
注:1、公示仅提供本表格式内容即可,不附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公示资料一致并满足最低条件要求的人员证明材料(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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