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更新的采购公告
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对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更新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000-1263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 是否进口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001 | 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更新(1包) | 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 否 | 查看 | 1 |
002 | 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更新(2包) | 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 否 | 查看 | 1 |
003 | 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更新(3包) | 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 否 | 查看 | 1 |
********a5f.-217e">1、包组名称: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更新(1包) 包号:001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辽国土资规[2018]2号)中的相关规定,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每两年更新一次。本采购项目是对辽宁省55种矿产进行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进行更新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体系。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一)《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二)《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三)《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四)《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辽国土资规[2018]2号)。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对辽宁省的基础地质情况、矿产资源分布、成矿特征、矿产品总体市场行情、交通运输情况、人力资源等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本次采购项目实施的地点为辽宁省,交付地点为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交付时间为签订合同后的90天。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对辽宁省煤、油页岩、地热、金、银、铜、铅、锌、钼、铁、锰、金刚石、石墨、磷、钨15个矿种基准价进行更新研究;结合第2、3包的研究成果,汇总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更新成果。 (一)对过去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及分析; (二)对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涉及的15个矿种的矿产品价格、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市场调研,对比分析其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更新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三)现场座谈和市场调研重点矿种煤、钼、铁矿采取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方式进行,会议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企业代表、中标机构人员三方参加; 其它矿种中标机构独立开展市场调研。中标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整理矿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合理确定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审查项目是否完成了工作任务,调查研究方式方法是否科学,更新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是否准确。
********a5f.-217b">2、包组名称: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更新(2包) 包号:002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辽国土资规[2018]2号)中的相关规定,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每两年更新一次。本采购项目是对辽宁省55种矿产进行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进行更新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体系。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一)《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二)《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三)《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四)《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辽国土资规[2018]2号)。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对辽宁省的基础地质情况、矿产资源分布、成矿特征、矿产品总体市场行情、交通运输情况、人力资源等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本次采购项目实施的地点为辽宁省,交付地点为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交付时间为签订合同后的90天。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对辽宁省硫铁矿、硼、硅灰石、滑石、石棉、钾长石、沸石、石膏、重晶石、方解石、菱镁矿、萤石、白云岩、玻璃用石英岩、玻璃用脉石英、天然石英砂16个矿种基准价进行更新研究; 对探矿权基准价体系进行更新研究。 (一)对过去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及分析; (二)对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涉及的16个矿种的矿产品价格、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市场调研,对比分析其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更新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三)现场座谈和市场调研重点矿种硼、菱镁、滑石矿采取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方式进行,会议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企业代表、中标机构人员三方参加; 其它矿种中标机构独立开展市场调研。中标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整理矿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合理确定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审查项目是否完成了工作任务,调查研究方式方法是否科学,更新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是否准确。
********a5f.-2178">3、包组名称: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更新(3包) 包号:003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辽国土资规[2018]2号)中的相关规定,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每两年更新一次。本采购项目是对辽宁省55种矿产进行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进行更新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体系。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2)《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3)《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辽国土资规[2018]2号)。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对辽宁省的基础地质情况、矿产资源分布、成矿特征、矿产品总体市场行情、交通运输情况、人力资源等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本次采购项目实施的地点为辽宁省,交付地点为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交付时间为签订合同后的90天。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对辽宁省高岭土、海泡石粘土、膨润土、陶瓷土、耐火粘土、保温材料用粘土、珍珠岩、铸型用砂、建筑用砂、石灰岩、大理岩、花岗岩、安山岩、辉绿岩、玄武岩、板岩、凝灰岩、砖瓦用页岩、玉石、泥炭、矿盐、矿泉水、绿泥石、水镁石24个矿种基准价进行更新研究。对辽宁省现发证矿种,未在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55个矿种之内的其他矿种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基准价。 (一)对过去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及分析; (二)对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涉及的24个矿种的矿产品价格、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市场调研,对比分析其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更新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三)市场调研中标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整理矿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合理确定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审查项目是否完成了工作任务,调查研究方式方法是否科学,更新、制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是否准确。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9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
人民币59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
《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05月21日08:30时起至 2020年05月29日16: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沈阳市铁西区红星国际3号楼707室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5日09:3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64甲1-2609室(海韵广场B座2609室)。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05月21日至2020年05月29日
九、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
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人: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地 址: 沈阳市北陵大街29号
项目联 系 人: 刘军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红星国际3号楼707室
项目联系人: 王斌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地址:
********9@qq.com
开户行: 中信银行沈阳兴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账号:
****************399
辽宁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05-21附件:
********1eb59c1-7a9f" target="_blank">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更新公开招标文件2020.5.2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