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项目征求意见公示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项目征求意见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我单位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
一、采购内容(简介):
本项目共2个包:第一包采购1台传祺GA6270T,1.5T自动豪华版小轿车(采购预算12万元。)
第二包采购1台哈弗H7自动尊享型国VI越野车(采购预算16万元)。
二、拟定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第一包:
名称:乐山西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袁坝村五、七社
第二包:
名称:乐山建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高坝村八社
三、原因:
为高效处理各项案件、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提高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经报财政部门批准,我单位需购置1台2019款传祺GA6270T 1.5T自动豪华版小轿车,1台2019款哈弗H7自动尊享型国VI越野车,排量2.0T。乐山西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经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型号:传祺GA6270T; 排量1.5T型车)在乐山地区唯一有效授权的经销商;乐山建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重庆哈弗汽车有限公司(型号:哈弗H7自动尊享型国VI,排量2.0T越野型车)在乐山地区唯一授权的经销商家。
综合以上因素,我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第一包:拟定供应商为乐山西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预算金额12万元;第二包:拟定供应商为乐山建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预算金额16万元。
现就此事项向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广泛征求意见,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0年 5 月 22 日至2020年 6 月 1 日),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和财政部门。逾期未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采购单位: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139*****158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0年 5月 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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