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栾川县君山东路、安康路等五个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施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栾川县君山东路、安康路等五个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施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栾川县君山东路、安康路等五个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施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2020-05-64

三、项目预算金额:*******

四、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

1.项目名称及编号:栾川县君山东路、安康路等五个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施工程 HNJYC-2020-20

2.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编号:2020-05-64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概况:在鸾州大道与樊营社区路口、鸾州大道与养子口路口、君山东路与安康路口、鸾州大道与创业路口以及创业路与服务路,共计五个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施。

5.供货期及安装期:供需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产品

7.质保期:3年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支持促进小微(监狱、残福)企业发展政策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营该类项目范围且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提供对本项目交通信号灯、信号控制机、监控设备的授权书,并具有交通设施安装施工经验)。

3.经销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交通信号灯、信号控制机、监控设备的授权书,并同时具有安装施工经验;供应商之间必须是不同于隶属关系。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6、2017和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按规定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备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年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5.供应商须提供企业2019年6月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员工,报名时提供2019年6月份以来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供应商在开标时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否

八、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栾川县七里坪龙君花园3号楼一单元10楼河南金颐诚公司办公室

3.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携带下列材料: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所有要求加盖公章均指投标单位行政章,其他印章无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即可。

4.售价:300元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6月11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金颐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栾川县七里坪龙君花园3号楼一单元10楼)。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6月11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金颐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栾川县七里坪龙君花园3号楼一单元10楼)。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05月28日。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栾川县君山路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7*****776

邮箱:*******@qq.com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金颐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栾川县七里坪龙君花园3号楼一单元10楼

联系人:王女士、杨女士

联系电话:136*****743182*****024

邮箱:********45@qq.com

3.监督人:栾川县财政局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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