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办公用品家具空调采购项目(二次)

蕲春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办公用品家具空调采购项目(二次)


蕲春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办公用品家具空调采购项目(二次)

询价公告

依据湖北省蕲春县蕲采计〔2020〕195号计划函要求,恒瑞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受蕲春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的委托,对其政府采购项目“蕲春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办公用品家具及空调采购(二次)”组织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项目名称:蕲春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办公用品家具空调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HRHB********01

三、采购方式:询价

四、采购预算:22.05万元

五、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最高限(万元)

备注

空调

53台

22.05

详细见附件清单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供应商营业范围须具备生产或销售资质。

3、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均无不良失信记录。(以公告期内查询结果为准)

4、供应商必须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优质的售后服务。

5、须取得蕲春县有效年度的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时间及询价文件获取:

1、供应商在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 5月2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由授权委托人携带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公司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在蕲春县蕲春大道282号二楼(蕲春县行政服务中心向前50米)购买询价文件。

2、询价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0年5月27日9时00分止;在蕲春县蕲春大道282号二楼(蕲春县行政服务中心向前50米)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询价文件恕不接受。

九、询价响应文件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5月27日上午 9 时,蕲春县蕲春大道282号二楼(蕲春县行政服务中心向前50米)。

十、信息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发布

十一、采购人:蕲春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联系人:张孟林联系电话:189*****356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恒瑞项目管理湖北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159*****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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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空调采购 家具 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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