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天津分公司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普通电缆招标采购20200521
二局三天津分公司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普通电缆招标采购20200521
招标公告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1.2招标范围:东丽先锋路万达项目普通电缆供应。
1.3工程名称:东丽先锋路万达项目
工程地址:东丽先锋路万达项目工地。
招标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投标人资格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合格供方。
三、招标原则
3.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由项目、物资部、经济管理部、财务部、纪检部门主管人员组成招标委员会,线上评标。
四、定标原则
4.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低价中标,第一轮报价最高者,不允许进行第二轮报价;
4.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且与业主签订集采协议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4.3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标,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五、质量要求
5.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5.2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标及地方要求,并提供材质证明、合格证等质量文件。
5.3品牌要求:上海浦东电线电缆
六、交货、验收要求
6.1质量基本条件:材料质量应严格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招标文件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6.2验收方式:以我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6.3交货时间:自中标之日起分批供货。
6.4交货地点:东丽先锋路万达项目部现场指定地点。
七、付款及结算
1.付款方式
业主有权监控采购方对供方的付款,要求采购方专款专用。供方提交付款申请,经监理单位和采购方审核确认后在业主“信息系统”中审批。采购方在收到业主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工程款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供方收款账户内。
(1) 在本合同签订后14个日历天内,采购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鉴于供方已根据合作协议向业主提供了履约保函,故供方无需就本合同再向采购方提供履约保函。
(2) 每批次货物到达工地现场且经采购方、监理单位、供方共同验收合格并交接完成后14个日历天内,采购方支付至该批次货物总价的90%。
(3) 全部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采购方、监理单位、供方共同验收合格,供方提供齐全的结算资料且结算完成后14个日历天内,采购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此笔付款前,供方应向采购方开出累计结算总价100%的合法有效税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供方已按合作协议要求提供统一质量保函后,采购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
(4)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24个月,持有物业(指本项目中项目公司持有的不对外销售的物业,下同)的质量保修期自当期持有物业工程整体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移交之日或开业后120天届满之日(两者以较早为准)起计算,销售物业(指本项目中对外销售的物业,下同)的质量保修期自当期销售物业工程整体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入伙移交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金为合同结算总价的3%;在质量保修期满或采购方发出缺陷修复竣工证书后(取较迟者)、供方妥善履行完毕全部质量保修义务并经采购方书面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扣除应扣款项后第31个日历天,采购方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无息支付给供方或返还质量保函。
(5) 供方开出相应金额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方再支付对应的合同款项;否则,采购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6) 为确保款项的及时支付,供方向采购方提供以下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
开户行:
收款账户:
付款期内,如果供方更改账号,应于付款前7个日历天通知采购方,否则由此导致采购方无法及时付款等情况,采购方不承担责任。
供方应承担的各种违约金、赔偿金及本合同规定的各种应扣款项,采购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供方对此不持有异议。
八、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九、联系人:张昊联系电话:136*****824贾红月18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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