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关于冠脉搭桥手术器械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冠脉搭桥手术器械1套
二、项目编号:2020-LZX-1020-1
三、项目概况(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技术性能名称-参数性能要求
一-主要用途-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的基础辅助器械
二-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1-圆柄持针器(持针器)-不锈钢材质,麻纹手柄,直头,头端钻石粉涂层,带锁扣,头宽0.8mm,适用于7-0针,长度21cm
2-圆柄持针器(持针器)-不锈钢材质,麻纹手柄,直头,头端钻石粉涂层,带锁扣,头宽1.7mm,适用于5-0到6-0针,长度21cm
3-圆柄持针器(持针器)-不锈钢材质,麻纹手柄,直头,头端钻石粉涂层,带锁扣,头宽1.7mm,适用于5-0到6-0针,长度23cm
4-圆柄持针器(持针器)-不锈钢材质,麻纹手柄,直头,头端碳化钨镶片,带锁扣,长度23 cm,头端2x3mm,可夹持2-0到3-0针
5-环柄持针器(持针器)-不锈钢材质,环柄,夹持3-0针,长度20cm
6-尖镊子(医用镊)-不锈钢材质,麻纹手柄,带重锤,头端0.8mm,全长18cm
7-尖镊子(医用镊)-不锈钢材质,麻纹手柄,带重锤,头端0.8mm,全长21cm
8-平台镊(医用镊)-不锈钢材质,扁柄,头端带网格镶片,头宽2.0mm,全长20cm
9-无损镊(医用镊)-不锈钢材质,扁柄,头端无损齿,头宽1.2mm,全长20cm
10-无损镊(医用镊)-不锈钢材质,扁柄,头端无损齿,头端宽度2.8mm,全长24cm
11-前向剪(医用剪)-不锈钢材质,麻纹手柄,头端45°,全长14cm
12-组织剪(医用剪)-不锈钢材质,黑色环柄,头端超锋利,全长18cm
13-组织剪(医用剪)-不锈钢材质,黑色环柄,头端超锋利,全长16cm
14-血管探条(外科牵开器)-记忆金属材质,头端1.0mm
15-血管探条(外科牵开器)-记忆金属材质,头端1.5mm
16-血管探条(外科牵开器)-记忆金属材质,头端2.0mm
17-血管钳(止血钳)-钛合金材质,头端无损齿,45°,全长18cm
18-无损镊(医用镊)-不锈钢材质,头端无损齿,头宽2.7mm,全长24cm
19-乳突牵开器(外科牵开器)-不锈钢材质,头端3*4齿,不带关节,全长13.5cm
20-肝素针头(外科牵开器)-不锈钢材质,直径3.0mm,长度4.5cm
21-神经拉钩(外科牵开器)-不锈钢材质,头端90°钩状,精细型,全长16cm
22-侧臂钳(止血钳)-钛合金材质,头端无损齿,C型,全长20cm
23-黄钛夹钳(止血钳)-不锈钢材质,黄色钛夹钳,小号,弯头,长度190mm
24-红钛夹钳(止血钳)-不锈钢材质,红色钛夹钳,小号,弯头,长度190mm
25-蓝钛夹钳(止血钳)-不锈钢材质,蓝色钛夹钳,中号,弯头,长度190mm
26-鸟剪(医用剪)-不锈钢材质,麻纹手柄,前向剪,角度60°,刀刃7mm,长度18cm
27-鸟剪(医用剪)-不锈钢材质,麻纹手柄,回头剪,角度125°,刀刃7mm,长度18cm
28-鸟剪(医用剪)-不锈钢材质,麻纹手柄,前向剪,角度45°,刀刃7mm,长度18cm
29-鸟剪(医用剪)-不锈钢材质,麻纹手柄,直角剪,角度90°,刀刃7mm,长度18cm
30-组织剪(医用剪)-不锈钢材质,黑色环柄,头端超锋利,全长20cm
三-配置要求-
1-圆柄持针器(持针器)-6把
2-圆柄持针器(持针器)-1把
3-圆柄持针器(持针器)-1把
4-圆柄持针器(持针器)-2把
5-环柄持针器(持针器)-2把
6-尖镊子(医用镊)-3把
7-尖镊子(医用镊)-1把
8-平台镊(医用镊)-2把
9-无损镊(医用镊)-2把
10-无损镊(医用镊)-4把
11-前向剪(医用剪)-1把
12-组织剪(医用剪)-1把
13-组织剪(医用剪)-1把
14-血管探条(外科牵开器)-1把
15-血管探条(外科牵开器)-1把
16-血管探条(外科牵开器)-1把
17-血管钳(止血钳)-2把
18-无损镊(医用镊)-1把
19-乳突牵开器(外科牵开器)-1把
20-肝素针头(外科牵开器)-1把
21-神经拉钩(外科牵开器)-2把
22-侧臂钳(止血钳)-1把
23-黄钛夹钳(止血钳)-1把
24-红钛夹钳(止血钳)-1把
25-蓝钛夹钳(止血钳)-1把
26-鸟剪(医用剪)-1把
27-鸟剪(医用剪)-1把
28-鸟剪(医用剪)-1把
29-鸟剪(医用剪)-1把
30-组织剪(医用剪)-2把
四-配套耗材、试剂、名称-投标时由厂家自报品牌、规格、型号、价格
五-网络接口是否需要,是否收费-如收费,需单独报价
*六-保修期:-≥2年
说明-1.带“*”号条款表示必须具备的设备技术标准,不满足为无效标。
2.带“#”号条款表示加分项,满足此条款加分,不满足此条款减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3.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4.财务状况和银行信用、履约信誉良好。
5.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以上三证合一证照),医疗设备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厂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6.具有投标货物的生产或销售资质,售后服务体系完备。
7.投标人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为准)。
8.有稳定的办公或生产场所。
9.能够履行保密义务。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投标人购买标书后,在开标前放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项目公示时间
2020年5月21日-2020年5月27日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1.投标人需登录网址
http://183.60.29.7:8090/进行注册并网上报名。
2.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将电话通知网站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提交纸质版资格预审资料,资料明细详见报名网站通知消息栏。
3.投标人需现场提交纸质版资格预审资料。
4.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纸质版资格预审资料进行资格预审,预审通过,发售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电话通知投标人。
6.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
7.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发售地点现场发售。
8.标书售价:100元。标书售后不退。
七、开标时间、地点
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联系方式
姓名:李萍宋翠霞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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