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长春市九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现状进行调查项目
[社会代理]长春市九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现状进行调查项目
招标编号:LYD-JL-SG20200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九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现状进行调查项目己由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JT-00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九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规模:九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九台区苇子沟街道办事处靠山村七社,距市中心10公里,占地9.9公顷,设计容量128.78万立方米,处理方式为卫生填埋,日处理生活垃圾350吨,使用年限10年。场区建设主要内容有:垃圾填埋区防渗工程、垃圾渗沥液导排工程、垃圾液处理工程、服务监测工程、场区办公楼、道路等。2012年6月投入运行,平均每日进场垃圾为300吨,截止目前已填埋处理生活垃圾50万立。
2.2招标范围: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污染调查及评估工作,识别长时间运行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状况以及污染范围、污染程度,同时,对填埋场运行状况及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最终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现状调查及评估报告,并提出可行的整治建议,最终通过专家评审。
2.3项目地点:九台区苇子沟街道办事处靠山村七社。
2.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后30天完成并提交报告。
2.5成果要求:编制完成《九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现状调查及评估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2.6采购预算:89.80324万元。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容,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监测能力覆盖《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9项污染污染因子、《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常规指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基础项目及渗滤液中特征污染物。
3.3供应商具备土孔钻探和地下水采样井建设的设备及人员,且开展过相关工作,并能够提供设备购买凭证。
3.4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在职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3.5供应商提供2016-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不亏损。考虑到疫情影响,供应商提供2019年11月、12月及2020年1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3.6截止本项目开标前,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查询到“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记录等具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受到“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省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检测数据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的检测机构,不得参与此次工作(详见吉环办字〔2019〕5号)。
3.9供应商须按照《吉林省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登记备案。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招标者,请于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7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窗口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持有可扫描二维码查询的新版营业执照可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同样大小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及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4)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
(5)被授权人身份证;
(6)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0年6月18日9时30分,递交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 201 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投标申请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 标 人:长春市九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长春市九台区福星小区53#
联系人:高新宇
电话:159*****79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珠海路3599号像素公馆A座17楼1715室
联 系 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区2611室
邮编:130400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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