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蔡集镇蔬果标准化种植园项目

宿城区蔡集镇蔬果标准化种植园项目


宿城区蔡集镇蔬果标准化种植园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E********131*****001001

宿迁市蔡集祥泰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蔡集镇蔬果标准化种植园已经宿区发改备〔202084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位于宿迁市宿城区蔡集镇,东至陆王路,南至宿邳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1.2 工程规模:总规划面积约500亩;新建设施温室总面积约132808平方米;智能化玻璃温室面积约25600平方米;玻璃连廊面积约1440平方米;改建玻璃温室面积约2800平方米;新型复合梁式连栋温室面积约14848平方米;装配式日光温室面积约34920平方米;新型机制钢日光温室面积约15200平方米;钢架棚面积约38000平方米;配套建设种植系统和物联网系统等配套设施。造价约4500万元。

1.3质量要求:

1.3.1设计质量标准:依据方案及初步设计图设计施工图纸,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并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相关实际规范及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1.4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1)设计部分付款:提交合格的施工图纸后并经审查合格后支付设计费的 60 %;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清。

(2)施工部分付款:完成总工程量 30 % 时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80 %;完成总工程量 60% 时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80%;全部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 的 80%;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定价的 97 %;余款待缺陷责任期(二年)满后付清(以竣工报告 日期时间为准)

1.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宿城区蔡集镇蔬果标准化种植园总承包(EPC)项目,包括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设计和施工内容为:总规划面积约500亩;新建设施温室总面积约132808平方米;智能化玻璃温室面积约25600平方米;玻璃连廊面积约1440平方米;改建玻璃温室面积约2800平方米;新型复合梁式连栋温室面积约14848平方米;装配式日光温室面积约34920平方米;新型机制钢日光温室面积约15200平方米;钢架棚面积约38000平方米;配套建设种植系统和物联网系统等配套设施。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且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3投标人具有类似业绩: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具有单项合同业绩40000平方及以上现代农业园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4.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5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投标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8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包前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的,初步设计等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5月22日09时00分至2020年05月29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统一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

6.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6.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6.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6.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06月22日09时30分

7.2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联系人:张苏军,陈刚。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蔡集祥泰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蔡集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磊联系电话:151*****79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宿迁市宏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微山湖路府前小区10-8

联系人:许益 联系电话:****-********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种植 标准化 蔬果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宿迁市宏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