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文化中建设工程BT模式招商公告
体育文化中建设工程BT模式招商公告
为落实承办山东省第二十三届运动会比赛项目的工作任务,加快微山县体育文化中心建设步伐,大力促进我县体育文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微山县人民政府授权微山县教育体育局为项目法定人,决定对体育文化中心工程采用B
为落实承办山东省第二十三届运动会比赛项目的工作任务,加快微山县体育文化中心建设步伐,大力促进我县体育文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微山县人民政府授权微山县教育体育局为项目法定人,决定对体育文化中心工程采用BT(建设-移交)模式公开向外招商,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定项目投资人,由投资人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及建设资金的筹措等。
一、招标内容及范围
(一)建设地点:微山县体育文化中心项目位于微山县南部新城区,国道104城区南延段西侧,金寨子小区南侧,微山湖湿地公园北侧。规划占地面积260亩。
(二)建设内容:包括体育中心(一场两馆)、文化中心施工图纸内涵盖的全部工作内容。其中体育中心包括体育场24532平米(20000座)、体育馆13822平米(固定座席3000座,临时座席2000座)、游泳馆19319平米(1200座);文化中心34000平米;其它附属设施等。
(三)投资概况: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13亿元。
(四)项目进展:方案设计完成,正在进行深化设计。
(五)建设期限:工程分两期进行,体育中心(一场两馆)建设为第一期工程,2012年6月开工,2013年底前竣工;文化中心为二期工程,2012年底前开工,2014年6月竣工。
(六)质量要求:合格。
二、合作建设模式
本项目采取“建设—移交”的方式实施:合作建设单位按照要求自行筹措资金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工程决算审定价,县政府进行回购,回购期3-5年。建设期不计利息,回购期按照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取利息,具体事宜在谈判时商定。
项目前期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设计费、监理费等不列入本项目建设总费用范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较强融资能力;
2、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大型国有企业;
3、能提供满足项目建设资金要求的融资证明,包括资本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的评定、企业近年财务状况、贷款承诺书、银行授信等;
4、有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5、具有大型体育场馆及(BT)施工业绩;
6、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7、履约保证金额不低于项目投资额的5%。
四、投标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5、企业融资能力证明材料;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申请(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额2000万元,开标前提交给招标人。
以上所有报名必要条件资料需提供原件核实,原件核实后返还。
五、报名时间:2012年1月21日至2012年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报名地点:微山县招标投标中心(微山县中国银行九楼)
七、联系人:刘均锋 联系电话:139*****779 ****-*******
201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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