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弱电智能化工程20200521招标公告

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弱电智能化工程20200521招标公告



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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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智能化工程专业分包

招 标 公告

编号:

工程名称: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

招标人(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时间:2020年5月22日

联系人:贾红月180*****335

目 录

一、投标人资格预审及要求

二、工程概况

三、现场情况简介

四、投标须知

五、投标报价要求

六、工程劳务分包承包费结算与支付

七、开标须知

八、评标和中标须知

九、附件

第一条 投标人的资格及要求

1.1本招标工程面向是我司合格企业名册中与我司合作良好,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实力、协调能力强的队伍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同时投标人须认同本工程弱电智能化合同,方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价。

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2.1本次招标面向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有关在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则需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为外地企业,则需要有进津备案证。

1.2.2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招标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计划的能力和措施办法,投标人需在招标人的技术方案上对方案的技术措施、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成本优化等方面进行深化。投标人需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给予支持。

1.2.3投标单位近三年未出现恶意讨薪事件,并取得招标单位工程部门认可、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1.2.4投标单位积极配合项目月度结算、工程完工结算。

1.2.5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管理员、各专业工长、劳动力管理员、后勤管理人员等), 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 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兑付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执能部门及总包 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以及配合实名制管理等。

1.2.6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投标人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2.7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指挥、调配和管理或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时,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替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无证上岗人员,如不能按时替换,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变动率不得大于 5%。

1.2.8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按投标人中标价的 1.3 倍结算,同时,该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结算款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1.2.9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 1.2.5、1.2.6、1.2.7、1.2.8 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同时签订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 30 日内办理完结算和相关事宜。否则,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1.2.10投标单位积极配合项目月度结算、工程完工结算。

1.2.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在云筑网上将相关投标资料上传完善。

1.2.12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

2.2工程地点:天津市东丽区,东邻航双路,南邻环宇东道,西邻外环东路,北邻先锋路

2.3 建设单位:天津东丽区万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4 承包方式:采用_包工、包料、包设备、包验收。

2.5结构类型:框剪结构、框架结构

(招标人提供的以上数据应以施工图给出的数据为最终依据)。

2.6工程概况: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位于天津市东丽区,本工程功能定位为商业中心,是集商业、步行街、娱乐、超市、主题餐厅、高档影剧院为一体的商业综合体,以及为此区域服务的相应餐饮、服务、等配套设施。本工程建筑总面积约13.94万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99万m2,地下建筑面积:4.95万m2。建筑层数:地上5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为23.6m(结构板顶标高)。地上功能为室内步行街、次主力店、零售集合店、主题餐厅、影城等。地下功能为室内步行街、超市、车库、设备用房等。

2.7现场条件:投标人应到工地视察并充分了解工地位置、临近建筑物情况、现场道路、起卸限制及任何同施工有关的现场条件,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如中标,将不发生任何同现场条件有关的费用。

第三条 现场情况简介

3.1工程周边环境:天津东丽体育馆附近

3.2乙方自行解决伙食等生活费用,甲方不提供住房,,办公用品及生活必须品由乙方自行解决(详见本文件第五条5.1.5款)。

3.3临电: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水源、电源及一、二级配电箱,其他设备设施,均由中标人提供,费用含在中标单位承包单价金额中。

第四条 投标须知

4.1根据天津市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投标人参加该工程招投标并从中择优选择1家投标人进场施工。本次招标以综合评标为原则,得分最低的且合理的为中标单位。

4.2本工程承包内容及承包范围:

4.2.1承包范围: 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分包施工范围内内的材料设备、安装(包含甲方集采、甲定材料设备)的卸货、运输、二次运输、吊装、复试、检测等费用分包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范围内的图纸的审核、深化、综合排布、签确,过程进度款及商务结算、包括设计变更、签证的办理,材料设备的提料等工作分包负责,若结算时涉及超领料或其他方面扣款,由分包承担所有费用及责任。

4.3工期目标: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指令为准。

4.4工程质量标准: 国优_。(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清单综合单价中,不单独计取)。若评定达不到质量标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缴纳结算额1%违约金。乙方无条件返工,直到达到标准为止,工程承包人视损失程度,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力。

4.5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轻伤事故发生率控制在1.2‰以内;杜绝任何火灾事故的发生,将火灾事故次数控制为0;安全隐患整改率100%。(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清单综合单价中,不单独计取)

4.6其它目标:达到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的要求。

4.7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供应:为保证安全用品质量,如投标单位在中标后自行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安全防护用品合格方》所提供的厂商采购,并在投标报价时填报采购的厂商。如果分包方的安全帽采购并没在物资部提供的合格采购方,安全部门有权给予处罚。

4.8投标保证金及投标费用:

4.8.1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需在中标单位后提供1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此项费用由分公司财务统一收取,专款专用,保证金用于安全、质量、工期履约和队伍管理等。此保证金在项目进行中不予退还,过程中若发生支出由投标人及时补足额度,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退还程序是由投标人提出申请,项目批准后并报分公司经济管理部确认后,由财务部无息退还。

4.9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时间:见云筑网平台。

410投标截止时间:见云筑网平台。

4.1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劳动经济、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4.12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3 天内缴纳招标管理费 1000 元,本费用不予退还。

4.13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4.14其它要求

4.14.1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各专业工长、劳动力管理员、后勤管理人员、专职临电管理员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及招标人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实名制管理等。

4.14.2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使投标人施工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商务管理、作业人员人数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的,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14.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指挥、调配和管理或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时,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替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无证上岗人员,如不能按时替换,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变动率不得大于5%,投标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应于资格预审时所报名单一致。

4.14.4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按投标人中标价的1.3倍结算,同时,该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结算款或投标人上交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的 100 %。

4.14.5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仅留相关人员办理结算,同时签订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已完工程结算和相关事宜。如果投标人施工人员未在三日内退场,由此产生的施工人员工资、生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并追究投标人因此引起的延误现场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如退场造成其预留预埋质量不能造成保证的,则必须派专人处理后续问题,不能派人处理的问题的则有人来现场实际确认后续处理问题发生的费用,从你队剩余的工程款及质保金中扣除,若在接到通知3日内未有任何人员配合项目部确认工作,则完全按项目的实际量进行费用扣除,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4.14.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所签订的合同单价一律不予调整。本工程合同工期为绝对工期不予顺延,合同单价不予调整。

4.14.7工程承包人清单中未包含的施工项目,在该分项施工前,专业分包人应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经工程承包人确定后与工程承包人确定综合单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4.14.8投标人中标后应首先满足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与中标后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10 万元,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退还程序是由投标人提出申请,项目批准后并报分公司经济管理部确认后,由财务部无息退还。如投标人违约工程履约保证金将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如发生投标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农民工找招标人闹事,发生一起,招标人将根据情节恶劣程度给予投标人3000~50000元的处罚,并于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

4.14.8投标人中标后应首先确保每月发给农民工工资不少于地方标准2120元/月,并实行实名制发放,具体依照当地建委相关专业管理办法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或项目的《专业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

4.14.9投标人需要配合现场提出每月需用计划,并实行收发料单制度。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材料进场数量不够或领料后丢失材料造成施工延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则有投标人全部负责,并且还要接受项目部的相应处罚。

4.14.10投标人必须有专职的库房管理人员,并且负责自己施工周围厂区的临水临电材料清理(含公共机电料场),因项目部整体规划、迎接检查验收造成料场的转运,材料的清理,投标人必须保证足够的施工人员来配合,不能拒绝或签工。

4.14.11投标人需根据项目部制定的每周、每月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任务,调整施工人员人数,因自己原因导致计划不能按时完成则接受项目部处罚并采取相应措施补救进度;若多次未按进度计划完成,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14.12投标人中标后要在15天内完成地方政府的合同备案的相关工作。

4.15投标文件要求

4.15.1施工方案中应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进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材料采购及节约措施、成品保护、生活管理要求等;

4.15.2投标人实力情况(包括企业资质、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本工程管理人员比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操作人员持证率)。

4.16投标报价须知

4.16.1本次招标工程通风专业合同形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合同形式,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不含甲供材)、机械费、管理费、辅材费、甲供材清料费、甲供材卸料并运至施工作业面的运输费、甲供材看管及成品保护费、乙供材复试费、配合验收资料、保证工程顺利验收合格发生的直接费用及相关费用、材料多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工具用具费、垂直运输费、超高费、抢工费、施工脚手架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施工生产工具、机械及其维护、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费、规费、利润、税金、措施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及完成合同补充条款的全部工程内容所有费用,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报价格式见回标表格。报价采取价税分离的形式,税金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投标方应纳的所有税。具体综合单价中包含的工作内容,详见合同条款中的相应条款。

4.16.2上述综合单价中均综合考虑由于层高超高,楼体超高带来的人工及机械降效费用,不另行计取费用。

4.16.3投标报价应严格按照回标表格的形式进行报价,此表格可由投标人按同样格式复印。

4.16.4投标人通过对现场考察,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初设图纸等相关技术资料,结合市场情况及自身企业的管理情况,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北京市2012定额中的相关规定,以及所施工部位的全部工作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须知说明的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和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可能会涉及到的费用的总和;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筑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

4.16.5投标报价中应当充分考虑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所发生的人工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与业主及招标人指定的专业分包或其他专业分包配合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4.16.6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材料的市场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4.16.7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工期延长所带来的风险;

4.16.8投标报价应考虑有可能因其它专业失误引起的返工风险,及施工过程中相关专业配合时引起的抢工、窝工风险;

4.16.9投标报价中需考虑材料搬运、运输及设备运输对施工增加的费用,中标后招标人将不会就材料搬运及运输给予任何补偿。

4.16.10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了解到现场的实际情况,并在报价中考虑因场地带来的施工不便及随时依据工程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材料设备等倒运而增加的费用,及一切由于场地而造成的其他费用。

4.16.11施工现场提供住宿。分包单位在报价前应考察现场,在报价中考虑上下班的误工费用,考虑到施工场地到临建场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后期不做任何补偿

4.16.12本工程需中标专业队垫付部分专业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需考虑垫付部分的资金费用。

4.16.13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所施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投标人确认如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招标人有权调整投标人的承包范围,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同时不能因承包范围的变化提出索赔,招标人按剩余未施工部分合同总价的10%对投标人进行处罚,罚款在最终结算时一次性扣除。

4.16.14作为有经验的合格分包商,签订合同时分包商已充分考虑因下雨、下雪、酷热、严寒、雾霾等自然原因的天气和当地政府因扬尘、环保治理等各种原因要求的临时停工,上述原因均视为不可抗力,分包商不会因上述各种原因对承包商进行任何形式的经济和工期索赔、补偿,如发生上述索要事件,每发生一次,承包商有权扣除分包商10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结算款直接扣除。除违约金外,分包商对承包商造成的的所有损失,承包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16.15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仅留相关人员办理结算,同时签订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已完工程结算和相关事宜。如果投标人施工人员未在三日内退场,由此产生的施工人员工资、生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

4.16.16施工组织设计须附项目经理部人员、资质证书,中标后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4.16.17投标报价应严格按照回标表格的形式进行报价,此表格可由投标人按同样格式复印或扩展。

4.16.18投标人每月25日前上报零工及预算外签证,当月办理结算,逾期不予办理。

4.16.19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招标人管理要求,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及配合招标人关于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的相关要求,具体以招标人相关管理文件为主,如投标单位不能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工作,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为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及索赔。

第五条 工程分包承包费结算与支付

乙方向甲方开具出相应金额的真实、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再支付对应的合同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若为虚假发票或者与合同行为不符的不合规发票, 一旦发现,甲方有权按发票金额的 10%直接从工程款(货款)中扣除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同时分包方应立即更换虚假发票并承担因此为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损失。为确保款项及时支付,分包方(供货方)向我方提供收款银行账户,但乙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不能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对有工程预付款的分包合同,乙方应提供发票和对等金额的银行格式预付款保函;乙方同意在甲方资金困难时可适当延期支付合同款项。

本工程无预付款,乙方每月20日上报月度形象进度及产值,甲方每月5日前审核乙方上报产值办理月度结算,甲方每月25日前支付乙方上月月度结算款的65%,全部施工完支付到结算总价款的80%,甲方与业主办理完整体工程结算后一个月支付到结算总价款的95%,余款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经甲方书面确认,在扣除总乙方的质量缺陷造成的索赔及雇佣其他施工单位修复费用后,支付剩余全部保修金(无息)。乙方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月度结算的,即视为招标方可不向投标方支付当月工程款。另外:①无论当月是否付款,当月按月结金额的60%开具发票。②做完完工结算后一周内,按结算金额100%开具发票。

工程保修期及保修金约定:工程劳务分包人应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限2年;前提:工程竣工四方验收合格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保修期:自本工程移交或本项目开业后120日起计算(以最早日期为准)工程保修期,(在工程保修期间,工程劳务分包人要负责其范围内的所有保修事项,如因工程劳务分包人保修范围内而不能保修的,工程承包人可以指派其他人,其费用从工程劳务分包人保修款中扣除。)如存在维修,则每个维修项目维修完成并经业主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该维修项目的质量保修期自本次维修完毕之日起重新计算。

5.2工程量计算规则:本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施工图纸,现场所施工的实际长度计算。

5.3工程甲乙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是按业主、总包及分包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作为总包方与分包方的结算工程量,以工程甲方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并以工程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准,分包结算审批单应由乙方授权委托人签字,若乙方签字人与授权委托人不符,则以乙方公章为准。

5.4本合同的最终结算额=(工程量*固定综合单价±其它款项)

5.5支付方式:电汇 。

5.6乙方如更换授权代表,应及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因提供不及时导致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于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6.2若因分包单位自身原因,更换合同主体(非注销、企业名称变更等法定原因),视作分包单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 5 % 。

6.3因分包人自身原因无故退场,视作分包人违约,总包方有权通知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总包方将扣除分包方合同额的5%作为违约金;若尚未进场施工分包人无故退场,视作分包单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 5 %。

第七条 开标须知

7.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见云筑网

7.2本工程为云筑网招标

7.3各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报价单、承诺书。

7.4承诺书:应包括承诺达不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和企业CI 形象目标和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以及达不到天津市政府相关管理文件中(含实名制管理)的规定时,如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社会责任详见附件三《承诺书》;

第七条 评标和中标须知

7.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劳动经济、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7.2本工程合理低价中标。

7.3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能在限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7.4招标人具有对未中标单位不解释其未中标理由的权力。

7.5招标人将本工程的招标投标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相关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得到回复通过后,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

7.6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7 天内与项目进行合同签订,签订劳务合同后 3 天内到相关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中心内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第八条 附件

附件一:《清单表》见通风报价清单附件

附件二:《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四:企业资质文件

附件五:月度结算审批表


附件二: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的为我公司签署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全,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时不需提供此委托书,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年月日

附件四:企业资质文件(内容见本文件第一条1.2条款)

附件五:

分包结算审批单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PKPM)


合同名称


本期结算项目审核后金额(含税总价)


分包单位名称


分包单位
确认意见

经办人: 日期:

项目部审核
意见

项目安全部


负责人:


项目物资部


负责人:


项目生产经理
(机电经理)


负责人:


项目总工


负责人:


项目书记


负责人:


预算人员审核意见及结果


经办人:


项目商务经理


负责人:


项目经理


负责人:


分公司审核
意见

经济管理部审核意见及结果


审核人:



负责人:


分公司副总(机电)


负责人:


分公司总经济师


负责人: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共同确认结算金额

本期最终结算金额:




大写(人民币):




其中:




分包工程保修金金额(保修金比例 %):


分包工程保修期:


税金(税率):








分包单位签字盖章:


总包单位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注:最终结算金额、保修金、税金由经管部最终审核后填写,项目预算人员需填写保修金比例

分包月度结算审批单





结算编号

C084-001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PKPM)


合同名称


项目审核后金额
(含税)单位:元


分包单位名称


分包单位
确认意见

经办人:

项目部审核
意见

项目安全部


负责人:

项目物资部


负责人:

项目生产经理
(机电经理)


负责人:

项目总工


负责人:

项目书记


负责人:

预算人员审核意见及结果


经办人:

项目商务经理


负责人:

项目经理


负责人:

分公司审核
意见

经济管理部/市场部
审核意见及结果


审核人:


负责人: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共同确认结算金额

最终结算金额:

大写(人民币):

其中:

分包工程保修金金额:

分包工程保修期:

保修金比例 %

税金:

分包单位签字盖章:

总包单位总经/机电副总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注:最终结算金额由经管部/市场部最终审核后填写



信息来源:https://jc.yzw.cn/SL/Index?tenderSysno=*******&target=td

标签: 化工 智能 弱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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