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系统维护保养招标公告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系统维护保养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消防设施设备系统维护保养项目

二、项目内容:医院范围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含医院门急诊综合楼、外科楼、儿科楼、研修楼及学生宿舍楼等,总建筑面积约4468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24597 平方米。

三、本次投标最高限价:1.10元/平方米/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提供在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平台四星级(最新评级)证明。

4、投标人在三明应具有有一支固定的能够独立开展维保任务符合《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的维保队伍,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合同条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可分包和转包。

五、投标须知

1、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复印件、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平台最新星级评定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同时提供法人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书面提供公司简介、维保方案、在三明固定维保技术人员和资质情况、过往业绩及常用消防设施故障常用零部件供应价格等。其中零配件须注明产品名称、型号、品牌、单价,作为更换零部件结算依据。

3、投标人需经医院资格审核合格后,方有资格参加投标。

4、投标人可在投标前实地查看,未经查看视作已了解实际情况。

5、本招标标文及附件均为投标、洽谈、评标、签订合同的依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投标人应按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应作废标处理。

7、附件《常用配件供应一览表》为检测过程中发现需要(如有需要更换)更换相应材料或设备时按此表单价执行,数量按实结算。

六、主要任务说明

1、做好我院日常消防设施系统,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应急维修工作,确保本院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并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据三明市消防支队和辖区大队对市级重点消防管理单位的要求,对我院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和应急维修保养服务。

2、甲方交给乙方维护的消防系统各种设备和设施基本完好运转(因设备使用年久等原因存在部分故障和设备损坏,由中标单位继续义务检测、维修、保养),维保配件价格在同等情况下按中标单位标书中提供的常用配件单价计算,个别维保项目经甲方消防干事现场确认,确实存在工程难度大、工作量大的,维保技术人员工资原则上由甲、乙双方协商后按市场价优惠50%补助乙方。

3、月检测安排在每月15号前完成,季检测安排在每季月末完成,年检测安排在每年末完成。检测出隐患能及时排除的要及时排除,不能及时排除的要说明原因(如购买配件,单价,大型配件更换需要人工费等,但必须限时日完成)

4、按照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的闽消〔2019〕268 号《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管理规定(试行)》通知的相关要求完成维保任务。

七、评标方式

由医院评标组成员根据投标方的技术力量、资质信誉、维保方案、服务项目和维保报价等进行审核、评议,本次招标最高控制价为1.10元/平方米/年(函税),在符合投标人资格等要求,原则上以年度维保费最低者为预中标单位。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22日~2020年5月28日

2、开标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3、开标地点: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十楼会议室

4、报名地点:三明市中西结合医院保卫科

5、联系人:谌先生****-*******

附件: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合同

常用配件供应一览表

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0年5月22日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合同

发包人(甲方): 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沙洲新村13幢

承包人(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确定,就甲方所委托范围及期限内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相关具体事宜,签订本合同。

维护保养建筑工程名称:门急诊、外科综合大楼、研修楼及附属用房

维护保养建筑工程地址: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内

维护保养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44680平方米,

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24597.4平方米。

第一条维护保养消防工程范围

本合同指定的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包括以下(14)项内容:

□消防供配电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火栓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防火分隔设施□消防电梯

□灭火器 □泡沫灭火系统

□消防水炮系统□应急广播系统

第二条维护保养消防工程内容

乙方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及甲方建筑消防设施的实际情况,向甲方提供(维护方案)并经甲方审核确认。本着“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服务宗旨,严格按照以上法律法规及乙方提供补充(维护方案)进行消防系统的检测、维修、保养服务,具体为:

一、委托消防工程范围内各系统的定期测试和检修。

二、委托消防工程范围内各系统故障以及隐患的处理、排除。

三、委托消防工程范围内各系统故障以及易损件的维护、修理、更换。

四、补充(维护方案)中确定的其他维护保养服务。

第三条维护保养消防工程时间周期

每月按以上法律法规及乙方提供补充《维护方案》对消防系统各设备设施至少进行一次检测维护,每季度按以上法律法规及乙方提供补充《维护方案》中季检要求对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测维护。每年度按以上法律法规及乙方提供补充《维护方案》中年检要求对系统进行全面的年度检测维护。

注: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月、季、年检要求检测、维修、保养详见方案。

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季、年检的检测时间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3、在进行季、年检的当周不再进行周检。

第四条维护保养消防工程的合同期限、金额及付款方式

一、消防工程维护服务的期限为年,自年月 日起到年 月 日止。

二、消防工程维护服务费用为每年元整(¥:元)

三、附公开招标乙方提供消防设施设备常用零部件名称目录、品牌、型号、价格清单,作为合同期更换零部件转账依据。

四、酬金和付款方式及期限:签订合同后甲方每半年支付乙方年维保费的50%,即元。以转账方式转入乙方指定账户户名:

开户行;公司账号:

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条款,因乙方维护不得力未发现隐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时设备不能报警或不能正常发挥灭火功能,或上级检查被通报等,经确认属乙方原因的,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每次扣罚年度维保费1%至50% 。

第五条双方联系人

甲方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乙方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拨付合同款给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发生无故拖欠现象,视为甲方违约,将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工作时间不大于8小时,每班人员不少于2人,且均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落实日常巡视、检查、记录等制度,一旦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甲方应为给乙方提供检测维护现场使用的场所、人字梯等,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

四、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消防系统的有关竣工图、设备逻辑关系表、端子图、消防系统各设备详细资料以及消防控制设备的操作说明书等乙方需要的相关资料。

五、甲方交给乙方维护的消防系统各种设备和设施基本完好运转(因设备使用年久等原因存在部分故障和设备损坏,由中标单位继续义务检测、维修、保养),维保配件价格在同等情况下按中标单位标书中提供的常用配件单价结算,个别维保项目经甲方消防干事现场确认,确实存在工程难度大、工作量大的,维保技术人员工资原则上由甲、乙双方协商后按市场价优惠50%补助乙方。

六、合同期间内:由于甲方原因需对消防设备进行整改、增减或移位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系统程序发生故障,其程序改写、修复、调试费用由甲方承担。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如发现消防设备或部件存在质量问题,影响系统正常工作需另购置时,设备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对设备或部件进行更换。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七、合同期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消防设备丢失或损坏产生的更换和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单月检测记录或工作报告应在检测后三天内提供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后三日内应给予书面答复,逾期视为认可。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履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的职责,其主要工作内容:

(一)按照国家相关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检测、维修、保养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乙方提供(维护方案)的具体内容,对委托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的技术性能测试检查和消防系统功能性操作试验检查及修善;

(二)委托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设备在出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时,及时负责进行维护,恢复消防系统的正常状态,并向甲方提供故障原因的调查分析报告;

(三)建筑物进行改建或重新装修时,导致感烟探测器等消防设施、设备拆卸、改变位置(敷设管线),或需要增加消防设施时,负责协助甲方制定消防设施整改方案;并在完工后对所属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恢复开通状况及功能进行检查测试;

二、乙方月检和季检、年检工作完后,应填写巡检单、维护单,并出具季、年检报告,由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分别存档备案。

三、在消防维护服务中,乙方不得改动原消防系统的电气、电子线路和零部件,需改动应通知甲方,在甲方认可同意后改动。并向甲方提供更换后的技术资料。

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有效期间,消防设施发生故障,在接到甲方通知确认后,24小时以内派人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维修一般应在48小时内完成,需要由供应商或者生产企业提供零配件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突遇消防水管爆裂等紧急突发抢修工作,应在一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场抢修)。据实填写维护单,由甲、乙双方授权人签字后生效,分别交甲、乙双方存档备查。维修期间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故障排除后维护保养单位应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承担不及时维修发生的责任。

五、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其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时应向甲方出具收条,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上述材料,合同期满后应全部无损的返还甲方,如有损害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付损害赔偿责任。合同到期后,乙方应对所有维护系统、设备进行全面测试,并出具合格的消防设施检测维保报告交付甲方确认。

六、乙方建立日常走访培训制度,应甲方要求义务培训甲方操作人员,提高甲方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业务技能,达到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系统日常操作、检查、维护、故障排除等要求。

七、维护期间确需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必须报经甲方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故障排除后要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报经甲方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宽限期为20个工作日,否则甲方每逾期一天付费则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1%的违约金,逾期天仍未支付应付费用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甲方时解除,合同解除并不免除甲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维护方案》的规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维护服务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乙方无故拒绝提供维保服务或在半年服务期内未能提供本合同及《维护方案》确定的维护保养义务50%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 的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履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守约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实际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一、本合同正本壹式三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三元消防大队执壹份。

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到期及合同义务履行完毕自行终止。

第十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经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事项:

(一)向三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乙方:

代表:代表: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2020年月日

附件1

常用配件供应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金额:元)

1

送风阀输入模块

GSD-LD-8300

110

2

强电切除输入/输出模块

GSD-LD-8303

110

3

送风阀、风机输出模块

GSD-LD-8301

80

4

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

JTY-GD-G3

70

5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JTW-ZCD-G3N

90

6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J-SAP-8401

90

7

消火栓按钮

GSD-SAM-GSD9123

90

8

洒水喷头

T-ZSTZ 15-68C

40

9

消防信号蝶阀

ZSXF-150-D

250

10

消火栓箱

SG24A65-J

250

11

室内消火栓

SN65

150

12

内扣式接口

KD65

80

13

消防水带

8-65-25

150

14

应急照明灯


80

15

安全出口指示灯


80

16

水枪


40

17

BVRS铜芯软线/百米

太阳牌

210

18

电动闭门器

温电双控,联动型

154

说明:常用配件供应一览表为检测过程中发现需要(如有需要更换)更换相应材料或设备时按此单价执行,数量按实结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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