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丽(挂)2019-09号宗地生活垃圾清运招标公告

津丽(挂)2019-09号宗地生活垃圾清运招标公告


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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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津丽(挂)2019-09号宗地项目

招标人(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商务联系人:孙丽楠联系电话:134*****266

技术联系人:唐广达联系电话:182*****259

招标时间:2020年5月


招标公告

一、工程说明:

1、工程名称:津丽(挂)2019-09号宗地项目

2、工程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富安路以西,霞宏道以南。

3、建设单位:津冀(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形式

5、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6、建筑面积:191243m2

二、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合格供方。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有关在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技术员、劳动力管理员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及招标人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实名制管理等。

3、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使投标人施工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商务管理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的,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所施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的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5、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1、2、3、4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仅留相关人员办理结算,同时签订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已完工程结算相关事宜。如果投标人施工人员未在三日内退场,由此产生的施工人员工资、生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

6、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7、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招标人管理要求,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及配合招标人关于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的相关要求,具体以招标人相关管理文件为主,如投标单位不能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工作,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为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及索赔。

8.特别注意报名单位应该具备垃圾清运许可和建筑垃圾消纳许可。

三、招标方式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津丽(挂)2019-09号宗地项目现场垃圾清运,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将招标方指定垃圾堆放地点堆放的本工程工地全部建筑垃圾(垃圾清运自投标方进场后至整个工程整体竣工,期间现场产生的所有运至招标方指定垃圾堆放地点的垃圾,均在投标方清理范围内,因此也包含运至垃圾堆放地点的甲指分包产生的垃圾)、渣土外运和消纳(包括装车及运出现场费用、含所有运行、消纳及上缴政府费用)。

四、工作范围:将招标方指定地点堆放的本工程工地全部建筑垃圾(主体结构、二次结构、精装区域等全部的垃圾清运)、渣土外运和消纳(包括装车及运出现场费用(含所有运行、消纳及上缴政府费用)。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并保证甲方免于任何责任。

五、工程量的计算及工程款的支付

1、结算方式:每月15日前办理月度结算,没有月度结算不予付款,按季度支付至已完工程的60%,完工结算完成后支付至总结算额的85%,办理完工结算后半年内支付至总结算额的100%。支付宽限为3-6个月。

2、付款前,分包人必须提供符合财务和税务制度要求的合格的发票。

3、办理工程结算时,必须由招标人项目部出具分包人诚信履约的结算会签单,否则不予办理。

特别提醒:a、招标方与投标方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是以招标方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并以招标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准,分包结算审批单应由投标方授权委托人签字,若投标方签字人与授权委托人不符,则以投标方公章为准。

b、投标方如更换授权代表,应及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因提供不及时导致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c、当月按月结金额的60%开具发票,无论当月是否付款。做完完工结算后一周内,按结算金额100%开具发票。

六、投标须知

1、投标文件组成:

1.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许可证、进津备案通知书、分包交易服务卡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元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承诺书:应包括承诺达不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和企业CI形象目标和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以及达不到天津市政府相关管理文件中(含实名制管理)的规定时,如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社会责任详见附件三《承诺书》;

七、开标须知

1、开标时间:详见集采平台

2、以下情况如有发生投标文件无效

2.1投标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2.2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

2.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4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属实质性不符合;

2.5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的;

2.6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2.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八、评标和中标须知

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劳务、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总价最低者中标。

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3、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内办理完合同备案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招标人具有对未中标单位不解释其未中标理由的权力。

九、质量、安全要求:

质量要求: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相应的中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均应符合设计规范以及图纸要求安全要求: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相应的中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均应服从现场安全管理。

十、其他约定:作为有经验的合格分包商,签订合同时分包商已充分考虑因下雨、下雪、酷热、严寒、雾霾等自然原因的天气和当地政府因各种原因要求的临时停工 ,上述原因均不视为不可抗力,分包商不会因上述各种原因对承包商进行任何形式的经济和工期索赔、补偿,如发生上述索要事件,每发生一次,承包商有权扣除分包商10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除违约金外,分包商对承包商造成的所有损失,承包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信息来源:https://jc.yzw.cn/SL/Index?tenderSysno=*******&target=td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清运 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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