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人民政府大塘街家庭综合服务招标公告

越秀区人民政府大塘街家庭综合服务招标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大塘街家庭综合服务招标项目招...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受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大塘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大塘街家庭综合服务招标项目(委托编号:GDHX1142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 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公示期为2012年1月19日至2011年1月30日五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的内容、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1.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及预算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最低服务工时量

总预算

大塘街家庭综合服务

合约以三年为一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

每年22276.8小时,三年共66830.4小时

每一年为人民币200万元,三年共为人民币600万元

注:投标人所投计划服务总工时量低于本项目最低服务总工时量的,视为无效投标。

2.服务范围:广州市越秀区大塘街道管辖范围。

3.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

4.项目类别:服务类。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民政部门有合法登记并具有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社会团体。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2年1月19日至 2012年2月6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区庄立交高迅大厦11楼。

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来采购代理机构报名: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5. 已购买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投标截止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四、招标文件质疑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五、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2年2月8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年2月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3. 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区庄立交高迅大厦11楼(中山眼科医院东临)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大塘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东皋大道17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区庄立交高迅大厦11楼(中山眼科医院东临)

联系人:白小姐 李小姐

电 话: ***-******** ********

传 真: ***-********

E-mail:gdhuaxin.cn@163.com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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