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平片区剑湖村基耕道路(湖边)及县道(桥头)公厕-投标邀请书
苏平片区剑湖村基耕道路(湖边)及县道(桥头)公厕-投标邀请书
福建省南方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千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冠天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科艺建设有限公司(被邀请投标的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平片区剑湖村基耕道路(湖边)及县道(桥头)公厕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单位为平潭县平原镇剑湖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补助与自筹,招标人为 平潭县平原镇剑湖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平潭县平原镇剑湖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80677元,本项目发包价为263836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苏平片区剑湖村基耕道路(湖边)及县道(桥头)公厕,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市[2016]226号)规定,该工程为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贰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80677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5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至平潭县海坛金座3号楼3单元207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4日10时00分00秒,地址: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平潭县海坛金座3号楼3单元207)。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为授权委托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的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及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均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或银行保函。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县平原镇剑湖村民委员会
地址:平潭县平原镇剑湖村
电话:187*****123
联系人:游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县海坛金座3号楼3单元207
联 系 人:黄工
标签: 公厕 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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