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物资(毛巾被、折叠桌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天津市南开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物资(毛巾被、折叠桌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南开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物资(毛巾被、折叠桌椅)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天津市南开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区域南开区公告时间2020年05月22日16:08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5月22日09:00至2020年05月28日16:3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鼎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112号4楼)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6月02日09:00至2020年06月02日09:3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鼎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112号4楼评标室二)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6月02日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鼎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112号4楼评标室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2-27612055转601
采购单位天津市南开区应急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35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田先生022-58578629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鼎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112号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薛老师022-27612055转601

  天津市鼎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南开区应急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市南开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物资(毛巾被、折叠桌椅)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市南开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物资(毛巾被、折叠桌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YFZB-H2020-0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2-27612055转6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南开区应急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35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田先生022-5857862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鼎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薛老师022-27612055转601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112号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项目是南开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物资(毛巾被、折叠桌椅)采购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及项目需求。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A、供应商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B、提交响应文件前3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三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承诺书。5. 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依法纳税承诺书。6.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1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6月02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5月22日 09:00至2020年05月28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鼎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112号4楼)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500.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6月02日 09:00至2020年06月02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鼎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112号4楼评标室二)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6月02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鼎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112号4楼评标室二)

四、其它补充事宜:

/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2-27612055转601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事业单位不享受该政策。

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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