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体育馆智能化系统招标公告
长安体育馆智能化系统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东莞市长安体育馆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DGCASZ-HW-1101
采购目录: 服务类\网络集成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2、 合格投标人指: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需提供经年检合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壹级资质。 3) 驻场项目经理具备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质(含临时建造师资质)(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书B证,连续社保3年以上)。 4) 履约情况: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投标将被拒绝: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受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处分的、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有违约行为的、没有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如未经招标人允许更改设备等)。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拒绝的投标人,并送采购管理机关备案。 5) 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中的两个体系认证。 6) 本项目接受联合投标,对于联合体投标,要求主投标人符合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对于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中的联合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相应资格要求。 a) 联合体各成员签署共同投标协议或类似性质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该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提交招标人; b)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 c)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共同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书,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d) 联合体的各成员必须指定一位合格投标人作为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提交买方; e) 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主办人可以支付费用等; f) 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g)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其单独名义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投标, 否则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 2012年01月18日 08:30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 2012年02月07日 17:30
获取文件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5号楼1511-1512室(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售价(元): 150.00
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2年02月15日 08:3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2年02月15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5号楼1511-1512室
开标时间: 2012年02月15日 09:30
开标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5号楼1511-1512室
采购人名称: 东莞市长安镇市政工程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 长安镇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5号楼1511-1512室
经办人名称: 胡先生/ 黄小姐
联系电话: ****-********
分包信息: 包号 说明
A 项目名称 货物内容 数量及具体技术要求 工期东莞市长安体育馆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 智能化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 自发出进场通知书后至2012年12月31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系统的供货及安装必须根据相关的土建施工及装修的进度积极配合采购单位进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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