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环路沿线两侧及以内水泥砂石堆场专项整治招标公告
外环路沿线两侧及以内水泥砂石堆场专项整治招标公告
为整治水泥砂石堆场,消除安全隐患,保护城乡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相关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外环路沿线两侧及以内水泥砂石堆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东外环、西外环、南外环、北外环四条外环道路沿线及以内的非法经营的水泥砂石堆场及经营点。
二、整治标准
水泥砂石转运清场到位、设施设备拆除到位、自然生态复绿到位。
三、整治内容及时限
(一)拆除设施设备。即日起,整治范围内的所有非法经营的水泥砂石堆场经营业户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并于2020年6月10日前,自行完成经营设施设备的拆除。
(二)清理水泥砂石。即日起,各堆场经营业户自行清理水泥沙石,于2020年6月10日前全面清理完毕。
(三)全面整治水泥砂石运输车辆。严禁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及裸露运输,运输车辆必须经冲洗后方可上路,坚决杜绝扬尘和水泥砂石洒落。加大执法力度,开展路面联合执法行动,对超限超载及抛洒滴漏等违法违规车辆依法从重从快处罚。
四、整治要求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凡沿线涉及上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须按照要求和期限自行整改、拆除、清理,逾期未按要求自行整改、拆除、清理的,将由属地镇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二)综合整治过程中,如有谩骂、围攻、抗拒、阻挠执法人员和不服从管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依程序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属地镇办要成立工作机构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职能部门、执法单位严格履行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群众可对整治行动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投诉,投诉热线:6985898/6325202(县整治办)。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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