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含200万元)以上; 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巡查系统各类服务器、考场用图像采集设备、控制电脑)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巡查系统关键设备(包括4路、8路、16路编码设备)必须满足《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四川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并已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互联互通测试(提供2个省级平台的互联互通测试报告); 4、投标人所投关键设备(Sip网关中心服务器、转发服务器、三合一服务器、流媒体服务器、音视频巡查指挥服务器、音视频巡查指挥终端、电视墙服务器、电视墙管理主机)必须为同一制造商; 5、关键设备(各类服务器)具有国家教育考试巡查系统5个成功实施案例,附设备供应合同和用户求证电话; 6、核心多路自带存储的编码器具有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经2010年年检的有效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提交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具有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验中心2011年前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提交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所投设备必须确保与原有的保密室网络视频监控系统互联互通;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