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编生产力促进中心新建经编科研用房招标公告

经编生产力促进中心新建经编科研用房招标公告

浙江海宁经编生产力促进中心新建经编科研用房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海宁经编生产力促进中心新建经编科研用房项目已由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海发改投[2011]4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浙江海宁经编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海宁市马桥经编园区丰收大道南侧、经都五路东侧A-10地块。本工程为钢结构,总面积约10454m2,主楼主体为14层、局部为15层,裙房为2层。另建地下停车场3000m2。

2.2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图内建筑、钢结构、部分水电安装工程,不包括桩基(含基坑围护)、幕墙、室内装饰、消防、通风空调、智能弱电、室外附属和绿化工程。

2.3本工程投资概算(建安部分):约3323万元,计划工期为45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工程不分标段。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1月 20 日上午09:00至 2012年 2 月 3 日下午17:00,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报名。(未领取加密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推行暗标评标和试行网上报名的实施意见》(海公管办【2011】)6号)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领)。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4.3开标前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投标人代行收取100元软件维护费。

4.4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进行刷IC卡确认,预中标单位IC卡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取消预中标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宁市规划建设局大楼附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海宁经编生产力促进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经编园区总部大楼10楼 地 址:海宁市梅园路206号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王立平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附资质证书复印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类证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

项目经理

资格

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6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2007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类似工程1个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标准厂房除外)单个合同建筑面积要求5000m2及以上),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非招标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可四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若提供施工合同的,施工合同中涉及的项目经理、规模及建筑层数等内容须有建设单位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有备案章),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7

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007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类似工程1个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标准厂房除外)单个合同建筑面积要求5000m2及以上),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非招标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可四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及项目经理人选。若提供施工合同的,施工合同中涉及的项目经理、规模及建筑层数等内容须有建设单位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有备案章),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8

流动资金

具有500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需提供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资金存款证明或由开户银行提供的针对本工程的信贷额度证明(正本中要求为原件并盖有银行红章,出具日期须在报名日期后)。

9

安全生产负责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附证书复印件)

10

进嘉施工

备案证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

11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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