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居道路及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江宁居道路及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海宁市丁桥镇江宁居道路及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丁桥镇江宁居道路及排水工程,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宁市丁桥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商请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海宁市丁桥镇江宁居道路及排水工程建设地点为海宁市丁桥镇;建设规模:道路面积约12200平方米;建设造价约450万元;计划工期18个月;招标范围为海宁市丁桥镇江宁居道路及排水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类似项目描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月19日上午09:00至2012年1月30日下午17:00,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报名。(未领取加密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推行暗标评标和试行网上报名的实施意见》(海公管办【2011】6号)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领)。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4.3开标前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投标人代行收取100元软件维护费。
4.4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进行刷IC卡确认,预中标单位IC卡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取消预中标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宁市规划建设局大楼附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丁桥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丁桥镇 地 址:海宁市海昌南路,中海大厦F座四楼
邮 编:314413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羊先生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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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类证书 |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5 | 项目经理 资格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项目经理B类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6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具有2007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市政工程1个及以上(合同造价要求200万元以上);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等复印件,提供的资料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办法处理。(以上资料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原件备查) |
7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8 | 进嘉施工 备案证 |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9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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