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区“农村集中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高新技术区“农村集中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三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盐城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大丰市高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大丰市高新技术区“农村集中居住小区”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在招标公告(第一次、第二次)的规定时间内投标报名人数均不足3家,现再次发出招标公告,诚邀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大丰市高新技术区“农村集中居住小区”项目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FZC********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服务年限:二年

进场服务时限:签订合同后,接到招标人通知2个日历天内进场

预算金额:约 120 万元

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该项目位于新村路交于沪北路的东北侧,本期新建占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19幢多层普通住宅楼,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 198套单层周转平房(其中有5所公厕),建筑面积约0.8万平方米。本工程计划于2011年12月底交付5幢,余14幢2月底全部竣工。本次物业服务特点由各意向投标人通过自行踏勘现场方式充分掌握;其他招标信息、招标要求、投标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二、投标人资格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不包括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

2、熟悉安置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特点,并具有良好的物业服务信誉;

3、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

4、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日期:2012年1月18日至2012年1月29日(节假日除外)

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 14:30-18:00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窗口报名处(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515—********

3、报名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物业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4、联系方式:

大丰市高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沈介红 联系电话: ****-********

盐城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束小为 联系电话:****-********

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15—********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六、投标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时间:2012年2月8日上午9:00—9:30

2、开标时间:2012年2月8日上午9:30

3、报价文件提交地点: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室

附件:招标需求

一、前言

该项目位于新村路交于沪北路的东北侧,本期新建占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19幢多层普通住宅楼,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 198套单层周转平房(其中有5所公厕),建筑面积约0.8万平方米。工程计划于2011年12月底交付5幢,余14幢2月底全部竣工。

因本次招标类别为服务类项目,各潜在投标人要充分掌握实际服务范围及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可与大丰市高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代表联系后,勘踏现场,充分了解掌握服务内容,自行根据招标需求仔细认真投标,若有遗漏,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招标项目及物业管理服务具体要求

(1)招标内容

建设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含:

多层普通住宅19幢,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

单层周转平房198套,面积约0.8万平方米;

(2) 设施设备配备基本情况

小区总规划出入口数为3个,主出入口1个即小区北门,次出入口即在小区南门和西门;内设配套的公共厕所、配电间;给排水系统从市政引入在小区内形成环状布置;消防设施满足防火设施要求;智能化设施齐全、楼宇对讲系统覆盖所有业主;小区内配套休闲区广场,交通路面为人车分离。

生活排水:生活污、废水管与雨水管分流排水。雨水由雨水管渠系统收集候就近排入城市雨水系统及河道;污废水收集后合流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室内粪便污水与洗涤废水河流排放。

小区公用照明系统路灯、草坪灯、景观灯满足小区光照要求

1、公共服务

1.1接待和值守按《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 538-2002》(以下简称《省标》)执行。

1.2服务时限按《省标》 五 级执行。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

2.1巡检、装修管理按《省标》执行。

2.2房屋油漆粉饰按《省标》五级执行。但3-5年油饰(粉刷)1次的费用应纳入维修基金。

2.3房屋建筑物外立面,因施工等原因致使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有明显污迹的,应当及时进行清洗、粉饰。

2.4给水设施按《省标》 五 级执行。

2.5排水设施按《省标》 五 级执行。

2.6供配电系统按《省标》执行。

2.7弱电系统按《省标》执行。

2.8避雷接地系统按《省标》执行。

2.9电梯运行与管理按《省标》执行。

2.10共用空调系统按《省标》执行。

2.11道路、停车场(车棚、车库)及配套设施按《省标》执行。

3、清洁管理

3.1共用楼道保洁按《省标》五 级执行。

3.2电梯及电梯厅保洁按《省标》五 级执行。

3.3传达室共用卫生间保洁按《省标》五级执行。

3.4停车场、共用车库或车棚保洁按《省标》五级执行。

3.5道路保洁按《省标》 五 级执行。

3.6标识、宣传牌、雕塑、信报箱保洁按《省标》五 级执行。

3.7绿化带保洁按《省标》 五 级执行。

3.8休闲、娱乐、健身设施保洁按《省标》五 级执行。

3.9门卫、岗亭、监控探头保洁按《省标》五 级执行。

3.10垃圾桶、果皮箱按《省标》 五 级执行。

3.11垃圾收集与处理按《省标》 五 级执行。

3.12卫生消杀按《省标》 五 级执行。

4、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

4.1草坪按《省标》 五 级执行。

4.2园林树木按《省标》 五 级执行。

4.3花坛按《省标》 五 级执行。

4.4人工湖、喷水池按《省标》 五 级执行。

4.5假山、亭、廊、雕塑等建筑小品按《省标》五 级执行。

5、安全防范

5.1人员组织按《省标》 五 级执行。

5.2门卫按《省标》 五 级执行。

5.3巡逻按《省标》 五 级执行。

6、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接管验收要求:

6.1根据我方对小区公共设施的配置,结合国家相关规定,由招标人、施工方、物业公司共同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必须在三日内签字接管。

6.2根据招标人与施工单位的保修时限,在规定时限内由施工方负责保修工作(保修响应时间按合同执行)。

7、其他

紧急事故反应、其他防范措施、交通和车辆管理、消防、档案资料、专项服务、特约服务等按《省标》执行。

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其它说明

1、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时间和服务要求:签订合同后,接到招标人通知2个日历天内进场。

2、招标人委托管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2年。物业管理服务费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阶段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调整。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期限内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自行终止,招标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四、项目保修有关规定

1、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根据国家规定执行。保修的期限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其他设备设施保修期如下:配电设备24月,供水设备 24月,监控智能化设备24月,消控设备 24月,电信设备终身,道路12月,绿化12月,电气24月。除此之外的设备设施保修期如国家有规定的则不少于国家有关规定的最低期限。

2、招标人对建设项目承担相应的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限从招标人向中标人首次移交物业之日起计算。保修范围与保修期限由招标人与施工单位明确。如招标人与施工单位明确的保修范围与保修期限少于(低于)上述保修范围与保修期限的,招标人按照上述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如施工单位向招标人承诺的保修范围与保修期限大于(高于)上述保修范围与保修期限的,招标人按照施工单位向招标人承诺的保修范围与保修期限,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3、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招标人履行应负的保修义务,维修的经济责任由责任方承担,并由责任方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4、超过规定的保修期限,各项建设工程及安装设备的养护、维修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并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专项维修基金或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支出费用。

5、招标人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其负有维护责任的物业定期维修养护。

五、收费来源

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收入来源:

(一)已售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根据投标报价按照售房合同或房产测绘部门实测的建筑面积向物业买受人收取。招标人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向业主明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中标价。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其管理服务费交纳标准由业主与中标人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招标人予以适当补偿。

(二)物业的配套设施运行费及公用照明、用水等代收代缴费,由中标人经合理、公开分摊后按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并单独列帐。

(三)物业服务收费采取:中标方包干制方式。

六、考核办法:

根据我方对小区公共设施的配置,结合国家相关规定,由招标人、施工方、物业公司共同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必须在三日内签字接管。

根据招标人与施工单位的保修时限,在规定时限内由施工方负责保修工作(保修响应时间按合同执行)。

其他由招标人另行制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