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食堂社会化服务招标公告

营养食堂社会化服务招标公告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营养食堂社会化服务。
二、项目编号:DPYYC-202005-013。
三、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内容

技术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1

营养食堂餐饮保障

详见招标公告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重庆市

说明

1.本项目确认1家中标供应商。
2.招标人组织集中查看场地。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三)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投标服务必须是投标人主营或主营范围服务,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为准。
(六)投标人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及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0525日至529日(08:00—11:50,15: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
(三)报名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能证明是军队供应商库内企业的可不用提供)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2);被授权人同时需提供在职员工证明和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证明;社保不足6个月的,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银行打印版工资流水;
3.声明书(附件3);
4.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附件4);
5.报名登记表(附件5)
(四)招标文件售价及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投标人可在招标人发布采购公告的网站上自行下载;无论下载与否,均视为潜在投标人知晓全部招标信息。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062215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0622152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重庆市。
(四)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 开标时间、地点
(一) 开标时间:20206221530分(北京时间)。
(二) 开标地点:重庆市
九、招标人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老师,电 话:023-68767497
报名联系人:徐老师,电 话:023-68767616
邮 箱:2394514601@qq.com
十、样品
本项目不提供样品
★十一、详细技术要求
(一)社会化项目类别设定:
1.项目设定为:“服务类标”。
2.项目服务承包时限为:2021年12月31日止。
(二)社会化项目服务主体:
营养食堂:为住院病友、家属提供营养餐保障;为住院的军人和文职人员提供特殊治疗饮食保障;为住院病友提供治疗饮食保障;为临床工作人员提供值班(住院总)饮食保障。要求中标人根据该食堂服务类别和功能特征拟制书面经营保障方案(包括餐服人员配置、制度体系、经营目标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确保月份满意度测评不能低于80%。
(三)社会化项目参数要求
1.此项目只面向国民餐饮企业招标,外资和中外合资企业不能参与。
2.中标投标人必须全员接管营养食堂现有员工49人;只要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必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购买“五险”;人员可在本公司内部(重庆主城区内)交流使用,半年之内不得无故解聘。
3.中标投标人需接受中心已公开引进的食材供应商给予食材供应至2020年12月31日(价格费用双方自由商定),2020年12月31日之后投标人可自行组织食材供应。
4.中标投标人须对所承包食堂的餐饮保障实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且不能转包。
5.营养食堂经营总面积:1100平方米(其中:后厨加工区和仓库面积1050平方米、就餐面积50平方米),参照大坪地区同类餐饮经营场地租金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130元收取房屋设施使用费。使用费每3个月为一期,公对公转账形式支付。首期使用费应于合同签订后、入场经营前支付;后期使用费应于上一期截止时间前15日支付。
6.投标人须向中心缴纳经营期间产生的水电气费。
7.投标人所承包食堂的耗材由投标人自购,设备维修自费,餐厨具交由投标人施行目录式管理和使用,承包合同终止后需完好交回。
8.投标人所承包食堂所供应的食品单品种类须提前报备中心餐饮监管办,其单品价格由监管办与投标人共同测算,且必须低于大坪附近同类单品价格15%,再经中心保障部审定后执行。
9.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按照军队伙食费标准和质量要求实施值班工作餐配送。
10.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按照属地灶别标准(目前按一类区二类灶36元∕人·天)实施对住院军人“专服专厨”式治疗饮食保障,并对没有供给关系的住院军人给予8折优惠。
11.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要对所承租食堂的“食品卫生、人员管控、食品加工、食品售卖”等过程实施规范管理和安全管控。
1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接受中心行政指令和临时性工作任务的派遣,并按照其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1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必须确保所承包食堂所使用的食材质量安全可管控、源头规范可追溯。
1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一是按照中心卫勤分队需求提供专项饮食保障服务;二是要随时组队遂行机动保障。
15.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接受中心饮食监管办对所承租食堂“饮食服务保障”全程动态跟踪和时时监管,并接受定期质量考核和月、季检查评估。
202052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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