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乌山校区安保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医科大学乌山校区安保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医科大学
乙方:福建明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YS[GK]*******-1的福建医科大学乌山校区安保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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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204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1 | 项 | 国内 | 897120 | 897120 | 明扬保安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合计: | 89712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玖万柒仟壹佰贰拾元整(¥89712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①服务周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先与中标人签订为期1年的合同。在第1年合同履行期间,保安公司达不到采购人有关管理要求的,采购人可视情况提前终止与中标人的合 作,不再续签第2年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工作认真负责,考核达到要求且无不良记录。②服务期限:具体开始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福建医科大学乌山校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持证上岗。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派驻甲方保安人员28名,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须身体健康,无残疾,会说普通话,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45周岁(含)以下者不得低于50%,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不得低于80%,复退军人不少于20%;各大门门岗作为形象岗,应身材匀称、五官端正,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乙方须承诺配备的保安人员需政审清白、无犯罪前科,身体健康,未患有精神类疾病,如癫痫、精神分裂症、忧郁症等。5.2各大门保安主要职责:乌山校区南大门、东门(通往附一)、中门(通往教工宿舍)、学生宿舍门的门岗,实行24小时工作制,要求五官端正、着装整齐、礼貌待人、严肃认真;负责检查进入校园的校外人员和车辆,必要时办理登记手续,严防暴恐分子混入校园;禁止外卖及共享类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维护校门口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指挥疏导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有序通行和规范停放,确保校门口区域出入畅通。5.3巡逻保安主要职责:实行24小时工作制,对乌山校区的各重点部位进行治安、交通等方面的巡逻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安全隐患,交通乱象,查纠各种影响校园秩序的不文明行为,并做好巡查记录。加强校园巡查严防各类盗窃、冲撞、打架斗殴及火灾等事件事故的发生,防范危害校园和谐稳定的群体事件及暴恐事件的发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置;夜间突出做好防范外来人员进入,及时发现并消除消防隐患,极端天气条件下的安全预警等,确保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文明劝导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有序停放,制止任何车辆在校园内超速行驶,确保校园道路通行安全顺畅。5.4完成学校其他重大活动的安保任务(1)学校大型活动与会务工作等期间的安全保障及临时性应急工作。(2)校园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案件的协助处理,突发灾害性事故的应急处置等。(3)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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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按合同总金额平均分配到合同期内的12个月, 甲方每月向乙方按实际在岗人数拨付上月的服务费。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三日内应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即大写:人民币肆万肆仟捌佰伍拾陆元整,小写:44856元)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限满后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甲方先与乙方签订为期1年的合同。在第1年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达不到甲方有关管理要求的,甲方可视情况提前终止与乙方的合作,不再续签第2年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工作认真负责,考核达到要求且无不良记录,续签第2年合同。具体开始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视为违约,合同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违反约定中止合同的,须向对方支付一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要予以赔偿。10.2甲方逾期二十天未支付服务费的,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当年度的保安服务费应在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支付完毕。10.3乙方保安员擅自离职造成缺岗一次,除个人承担处罚责任外,乙方仍需承担每人次赔偿甲方 500元人民币的违约责任,二日内乙方仍不能补足保安队员,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每一人次赔偿甲方 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责任,两次以上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一个月保安服务费做为违约金,缺岗期间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仍应予以赔偿。10.4每月底甲方统计当月保安员的违纪情况,并将处罚直接从当月的保安费中扣除。10.5乙方保安员每月违反《保安员违纪处罚条例》(附件三)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0.6合同有效期内,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区域内因乙方原因(包括未按时巡逻等乙方服务职责范围应该做到而没有做到的失职或疏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的(即一次损失超过壹万元),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赔偿。10.7因乙方保安人员的非履行职务的个人行为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经警察机关鉴定确认后,乙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派驻甲方保安人员28名,14.1保安人员素质及保安设备的配备要求14.1.1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须身体健康,无残疾,会说普通话,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45周岁(含)以下者不得低于50%,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不得低于80%,复退军人不少于20%;各大门门岗作为形象岗,应身材匀称、五官端正,身高不低于165厘米。14.1.2乙方须承诺配备的保安人员需政审清白、无犯罪前科,身体健康,未患有精神类疾病,如癫痫、精神分裂症、忧郁症等。14.1.3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严格遵守保安从业规范,模范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14.1.4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上岗时着装应统一整齐、动作规范、语言文明、形象良好。着装统一整齐包括制式保安服、帽子、武装带、领带、肩章、工作牌。14.1.5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在上班期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离岗、脱岗、睡觉、打人、骂人、酗酒等。交接班要清楚,且有交接登记,不准出现空、漏岗现象。凡有不当行为的保安,一律退回乙方。14.1.6依照现有保安的具体工作要求,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保安设备(含反恐设备)。14.2管理要求14.2.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规定时间保证保安人员持证到岗服务,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必须经过正规的保安职业培训,100%持证上岗,上岗前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件复印件。14.2.2乙方应加强对保安队员的法纪教育和业务学习训练,每年业务学习训练不少于36个小时,学习内容包括:形象素质、规范化执勤、消防灭火、防暴恐训练等,并列入保安队伍考核。14.2.3乙方应负责对派遣的保安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确保保安人员在岗期间无违规、违纪事件发生,经常性开展在岗保安人员业务培训和紧急预案演练,确保保安服务的优质高效。14.2.4乙方应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安防管理队伍,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开展一次预案演练。14.2.5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在岗履行应尽工作职责,不得兼职,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保安人员,并扣除兼职人员当月保安服务费。14.2.6甲方经考核认为乙方派出的保安人员不称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天内予以调整。14.2.7所有保安人员的岗位配备,由乙方负责提供详细说明计划,必须以报告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必须经过甲方认定后才能进场。14.2.8乙方须如实提供保安人员上岗,如有变更,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才可变更人员名单。14.2.9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案例规范,手续齐全,相应资料必须报甲方备案。14.2.10乙方须做好详细的执勤纪录,原始台账保存完好,以备核查。14.3服务的主要内容14.3.1各大门保安主要职责:乌山校区南大门、东门(通往附一)、中门(通往教工宿舍)、学生宿舍门的门岗,实行24小时工作制,要求五官端正、着装整齐、礼貌待人、严肃认真;负责检查进入校园的校外人员和车辆,必要时办理登记手续,严防暴恐分子混入校园;禁止外卖及共享类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维护校门口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指挥疏导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有序通行和规范停放,确保校门口区域出入畅通。14.3.2巡逻保安主要职责:实行24小时工作制,对乌山校区的各重点部位进行治安、交通等方面的巡逻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安全隐患,交通乱象,查纠各种影响校园秩序的不文明行为,并做好巡查记录。加强校园巡查严防各类盗窃、冲撞、打架斗殴及火灾等事件事故的发生,防范危害校园和谐稳定的群体事件及暴恐事件的发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置;夜间突出做好防范外来人员进入,及时发现并消除消防隐患,极端天气条件下的安全预警等,确保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文明劝导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有序停放,制止任何车辆在校园内超速行驶,确保校园道路通行安全顺畅。14.3.3完成学校其他重大活动的安保任务(1)学校大型活动与会务工作等期间的安全保障及临时性应急工作。(2)校园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案件的协助处理,突发灾害性事故的应急处置等。(3)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14.4其他说明14.4.1乙方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14.4.2甲方的安全管理部门将对保安服务质量进行全程监控,乙方日常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甲方的安全管理部门将依据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14.4.3甲方对保安人员的监督、指导、检查等行为是对乙方履行合同的监督,不改变乙方与保安人员的劳动关系。保安人员被投诉时,由乙方调查并处置,并将结果书面报告甲方,作为该保安人员的写实表现存档备查。14.4.4保安员因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纠纷,均视为乙方的行为,由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合同约定进行处理。14.4.5保安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期内保安人员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治安、交通事故、第三方伤害赔偿和劳资纠纷等,也均由乙方承担。14.4.6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4.4.7保安员与甲方之外的第三方发生的任何侵权或违约纠纷,应由乙方独自进行处理,涉及甲方员工的,甲方的安全管理部门可以协调配合。甲方的安全管理部门不与保安员发生任何涉及个人的权益纠纷。14.4.8乙方必须爱护校方的各种设备和设施,因故意或过失,或者管理不善,人为损坏的需承担修复、赔偿责任。如乙方不及时履行上述修复、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乙方的服务费用中扣除。14.4.9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14.5保安服务考核规定14.5.1考核办法考核每月一次,考核总分100分,考核内容包括保安人数配备、保安出勤情况、保安服务内容及保安工作表现等;当月考核总分≥85分的视为考核合格,予以发放保安服务费;80≤当月考核总分<85分,视为基本合格,扣3000元;当月考核总分<8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发放当月保安服务费。14.5.2评分细则:详见附件《工作考核评分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医科大学 | 乙方: | 福建明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69号国货小区六座综合楼东五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义铭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陈浩 | |
联系方法: | 138*****424 | 联系方法: | 150*****06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69745 |
签订地点: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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