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选条件
本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信号光缆采购项目(二次)比选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信号光缆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为一期工程东延伸线,经过裕华区和藁城区。线路起自东二环三教堂站(不含),向东下穿京珠高速公路,沿规划金沙江路敷设,分别在封龙大街路口、天山大街路口、昆仑大街路口和太行大街路口设站,过燕山大街后,线路向南下穿信工路(南二环东延线),沿道路南侧规划绿地内继续向东敷设,在规划兴安大街路口南侧设终点北乐乡站,与规划京石城际站换乘,站后设折返线接车辆段出入线。
线路全长约7.342km,均为地下线,共设车站5座,其中换乘站2座(南豆站与6号线换乘;北乐乡站与京石城际换乘),设北乐乡车辆基地1处,位于石家庄市藁城区信工路(南二环东延线)与东三环路交叉口西南象限。车辆基地内设综合维修中心以及试车线,试车线长度约为1.2km。
3号线二期工程与一期贯通运营,全线初、近、远期均采用A型车6辆编组形式,最高时速80km/h。全网共用的控制中心位于长江大道与秦岭大街交叉口西北角地块。
二期工程计划于2020年底建成通车试运营。
2.2 项目地点
石家庄市。
2.3 比选范围
本次比选范围为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信号光缆的供货及相关服务(详见比选文件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
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5 交货地点
施工现场地面,或比选人指定地点,中选人负责卸货。
2.6 交货期
暂定2020年5月30日,最终交货时间由比选人确定,中选人应保证自比选人下发生产通知单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光缆的供货。
2.7 质保期
质保期自试运营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
2.8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比选文件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
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比选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比选申请人必须是材料(光缆)的最终制造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 财务要求
3.2.1比选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至今,比选申请人生产的光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有三条已开通运营的单项(一条线路为一项)合同供货长度不少于20KM的轨道交通线路通信或信号系统使用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以及业主出具的试运营或运营证明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如不能全面反映上述要求视为无效业绩。(比选申请文件中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比选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与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中复印件或扫描件的主要内容不一致的,视为无效业绩。)
3.4 其他要求
3.4.1 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3.4.2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比选:
(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本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的监理人为: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弘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和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3.4.3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参加。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0年5月25日9:00至2020年5月29日17:00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提交以下资料扫描件:a.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即可);b.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c.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公告后附表,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审核通过后即可支付比选文件费,购买比选文件(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才有资格参加比选)。比选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比选文件费缴纳账户信息详见联系方式中比选代理机构相关信息,完成支付后上传缴纳凭证)。
4.2 登记流程: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ztb.com)。登录交易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在线报名。
4.3 在交易平台上关于操作的问题,包括注册、提交材料、支付和下载比选文件等,可咨询24小时服务热线400-031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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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本项目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比选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5日9时00分,地点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616会议室(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
注: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每个比选申请人只允许派一名代表出席比选会,该代表应身体状况良好,无发烧、咳嗽等症状,且近期没有去过湖北,也没有接触过感染人群。请各比选申请人代表自觉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消毒等防护工作,体温高于37度的不允许进入会场。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sjzmetro.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
联系人:李晓飞、李秀锋
联系电话:0311-66520677、0311-66520661
比选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
联系人:曹新颜、齐婧、杜康
联系电话:0311-86958907、15373945725
电子邮件:
cxy1223@126.com账号:131080020010210042421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财务电话:0311-86958928
比选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311-86959385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纪检审计科:0311-6652015
附表:
关联企业情况表 比选申请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比选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参加比选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其比选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公章) 注:如比选申请人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