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垃圾分类宣传(交通枢纽类公益广告) 招标公告

2020年垃圾分类宣传(交通枢纽类公益广告) 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

三、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垃圾分类宣传(交通枢纽类公益广告)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备注
12020年垃圾分类宣传(交通枢纽类公益广告)1*******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为了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需要在出租车顶灯LED电子屏及后窗上进行宣传,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年1号],规定出租车车载终端项目建设由浙江尊荣千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投入和运营。2010年项目实施后,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授权浙江尊荣千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为温州市区出租车车载终端设备和出租车LED顶灯广告信息发布的运营商,负责市区出租车车载终端设备投入、维护和出租车广告的发布,系独家运营。故该项目不具有市场竞争性,因此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尊荣千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7号207室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李展高级会计师温州体育运动学校
林金涛经济师温州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李晨晨高级教师(中学)浙江省温州中学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鉴于上述情况,浙江尊荣千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该点位的广告独家经营权,采购人的单一来源申请理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的第(一)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专家组一致认定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单一来源供应商为浙江尊荣千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十、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甘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8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陈先生、马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益广告 交通枢纽 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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