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路与东城南街北延排水管网及道路建设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平安路与东城南街北延排水管网及道路建设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安路与东城南街北延排水管网及道路建设工程已由石家庄市藁城区行政审批局以藁行审批复【2020】01-*******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藁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石家庄市藁城区;
2.2项目性质:施工招标;
2.3 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4资金来源:区财政统筹
2.5 计划工期:一标段:3个月;二标段:20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合格
2.7:项目概况:平安路排水管网及道路建设工程(昌盛街—东城街),道路长度357米,包含道路工程、地下管网工程和交通工程等;东城南街北延排水管网及道路建设工程(兴华路—平安东路),该工程为新建工程,道路长度298米,包含道路工程、地下管网工程、绿化工程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人名单、企
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只允许就本招标项目中的1个标段发起投标,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
二标段:
3.1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 (1) 省级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备案证”,备案等级壹级; (2) 投标人提供的前端电子警察、监控设备须接入石家庄市藁城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指挥中心现有平台系统,并实现该系统中既有的全部功能; (3) 投标人提供的交通信号机须接入石家庄市藁城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指挥中心现有信号灯软件集中控制平台,并实现该系统中既有的全部功能;
3.3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人名单、企
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只允许就本招标项目中的 1 个标段发起投标,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招标文件,全程电子化招投标,不接受现场发售。凡有
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2020年05月25日00时00分至 2020年06月01 日23时 59分“惠招标”(http://www.hbidding.com/)自行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投标人将已下载的.HBZF 格式招标文件导入惠招标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平台官网的【办事指南】-【下载中心】下载)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制作完成后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惠招标投标系统。
4.3、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线上报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5、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06 月17日09 时30分,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惠招标”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本次招标需办理河北CA,河北CA办理有一定周期,办理河北CA 联系方式:400-707-3355,请投标人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投标人应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签到、解密,未在规定的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6月17日09时30分,地点为石家庄市藁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市藁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家庄市藁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藁城区廉州路3号
联 系 人:张俊杰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35号瑞特家园11号楼802
联 系 人: 刘国朋
电 话:****-********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标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标活动的行为。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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