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停征收费后计量专项保障经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停征收费后计量专项保障经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停征收费后计量专项保障经费项目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5月25日12:2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5月25日12:11至2020年06月01日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205室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6月15日09:30 | ||
开标地点 | 三里河东路30号1号楼海峡国际大厦2层AB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7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京丽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标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三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孙京丽、陈瑞灵 ***-******** 、***-******* | ||
附件: | |||
附件1 | ********090A5B51EB3EAC117798CA"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下载">BXZC200404【投标邀请公告】停征收费后计量专项保障经费项目.pdf |
标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停征收费后计量专项保障经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停征收费后计量专项保障经费项目
项目编号:BXZC2004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京丽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标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京丽、陈瑞灵 ***-******** 、***-*******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三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停征收费后计量专项保障经费项目
备注:
本项目本次招标共5个包。投标人可以选择本项目中的任何一包或几包进行投标,可同时中标。但每一包中的服务不得拆包,具体分包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分包货物内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计量是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重要支撑,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意义。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2017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质检总局先后下发文件,要求停征涉企计量强制检定收费。停征政策的有效落实,完成停征收费后计量专项保障经费项目相关工作,减轻了企事业单位的负担。通过开展本项目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停征收费后计量专项保障经费项目服务。
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标的需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相关服务标准执行,各包具体须按照相关标准以及相关规范详执行,详见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包号 | ********">服务名称 | 预算 | 数量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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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轨道衡强制计量检定工作项目 | 185万元人民币 | 完成400台自动轨道衡的强制检定工作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 | 甲方指定地点 |
02 | 石油天然气大流量相关计量器具强制计量检定工作项目 | 150万元人民币 | 贸易结算的原油和成品油流量计、天然气流量计强制检定工作,共计190台(其中原油和成品油流量计约110台,天然气流量计约80台)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 | 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任务要求确定 |
03 | 铁路罐车容积强制计量检定工作项目 | 145万元人民币 | 完成铁路罐车容积强制检定1400辆,出具检定证书1400份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 | 在西安、郑州、武汉、成都、兰州(宁夏回族自治区除外)乌鲁木齐、昆明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广东省、海南省除外)等检定现场 |
04 | 高新计量领域相关计量器具强制计量检定工作项目 | 120万元人民币 | 切实做好2020年高新计量停征收费后的强检工作,对关乎人民群众贸易结算公平公正需要重点监管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主要项目包括电子天平、单相、三相电子式交流电能表等计量器具。共计:13800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 | 广东省深圳市 |
05 | 四川省等区域部分计量器具的强制计量检定项目 | 150万元人民币 | 切实做好强检停征后四川省等区域强检工作的技术支撑保障,按照四川省及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强检指定开展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和纳入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等检定工作,主要项目包括一等量块、二等量块、(0.5~0.01)级标准测力机、标准铂铑10-铂热电偶、标准铂电阻温度计、机动车雷达测速仪等。共计:1200台件。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需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相关服务标准执行,期限根据各包不同的采购需求,保证在采购需求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本项目的验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标准须满足本项目的采购
需求,还需满足项目所有其他预期目标。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需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相关服务标准执行,具体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允许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明确,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分公司属于“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定的其他组织,具备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3.投标人应符合以下特定条件:01包:1、提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授权检定项目包括轨道衡);2、具有检衡车标准装置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资格。02包: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授权检定项目包括石油或天然气计量器具),计量授权证书授权区域覆盖全国。03包:1、提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授权检定项目包括铁路罐车容积);2、具有铁路罐车容积检定装置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04包:提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授权检定项目包括电子天平、单相、三相电子式交流电能表项目)05包:提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计量授权证书授权区域覆盖四川全省。4.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向采购代理机购买了投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25日 12:11至2020年06月0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205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三里河东路30号1号楼海峡国际大厦2层AB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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