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长春市南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社会代理]长春市南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1.招标条件
吉林省前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委托,对长春市南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进行招标,采购人为长春市南关区发展和改革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2.2服务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选择一家规划类单位,项目编号:JLQX-CC-20048-1
二标段:选择一家规划类单位,项目编号:JLQX-CC-20048-2
2.4采购需求:
一标段:为推动南关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巩固南关区在长春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结合国家、省市及上级单位规划思路及发展战略,围绕“一主六双”、“四大板块”及长春现代化都市经济圈建设,以传统服务业发展为基础,以现代服务业发展为核心,以实现区域高质量发展为规划主线,明确新时期南关区战略定位,提出推动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培育和布局、区域开放协同、城乡统筹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重点领域改革等重大问题的发展对策,提出推动金融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互联网+”等生产型服务业创新发展、集群发展的方向、重点举措与路径,提出推动商贸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旅游业、会展业、地铁经济等生活性服务业提质升级的重要手段。在此基础上,形成具有较强的导向性、目的性和可操作性的南关区“十四五”规划。
要结合区情实际,深入研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和发展规模的问题,分析优势和短板不足,以“高层次、高视野、高进度、高水平”的标准,完成《南关区“十四五”期间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南关区“十四五”期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同时,围绕全区总体发展规划方向,提出楼宇经济发展思路与举措研究、都市特色产业发展研究、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专题研究等重大问题的发展对策、发展思路与举措。
二标段:为推动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和巩固开发区在南关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围绕“一主六双”“四大板块”、长春现代化都市经济圈建设及南关区“一区四带八大板块”的打造,按照“十四五”期间新的发展定位和空间布局,研究分析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具体内容和政策措施等,尤其对现代都市特色经济进行重点研究,对推动产业链和产业布局,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形成具有较强的导向性、目的性和可操作性的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十四五”期间总体规划。同时,围绕全区总体发展规划方向,提出新时代党的领导和建设研究、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发展对策、发展思路与举措。
2.5计划投资:一标段:135万元 ;二标段:105万元;
2.6服务期限:
一标段: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7项重点课题的调研、编制工作,提交相关责任单位验收;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2个专项规划的调研、编制工作,形成初稿,提交相关责任单位验收;2020年9月15日前完成《南关区“十四五”规划纲要(总稿)》的调研、编制工作,形成初稿,提交规划工作领导小组验收;2020年10月15日前完成项目成果人大审议说明稿;2020年底或2021年初,经人大审议后形成定稿。
二标段: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13个重点课题的调研、编制工作, 提交相关责任单位验收;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十四五”期间总体发展规划》的调研、编制工作,提交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验收;2020年10月15日前完成项目成果人大审议说明稿;2020年底或者2021年初,经人大审议后形成定稿。
2.7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3.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含咨询类服务)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4.2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
4.3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经营范围应包括采购内容且在有效期内;
4.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8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有效网页截图,否则无效;
4.9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4.10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4.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1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1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所有标段中的任意标段投标,兼投不兼中;投标时每个标段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可以重复,按照标段自然顺序,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按照标段自然顺序进行评审,对已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不进入其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排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前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北海路646号1号楼6楼)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截图;
5.2 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6月16日13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前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北海路646号1号楼6楼);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3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采购人:长春市南关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3388号南关区人民政府2楼
联系人:陶科长
电 话:0431—********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前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经济开发区北海路646号1号楼6楼
联 系 人:白工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杨主任
市级信息公开 政府采购 ********1/CityZfcgNotice.html">采购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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