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第三医院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工作需求,拟紧急采购一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配套设备,现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质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配套设备采购
二、采购预算及项目内容:
合同包一 | 单位 | 数量 |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配套设备 | 套 | 1 | 750000 |
包括以下设备 |
品目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1 | 荧光定量PCR仪 | 台 | 1 | 原装进口,96孔,检测通道:≥6通道 |
1-2 | 全自动核酸提取仪 | 台 | 1 | 样品通量≥32 |
1-3 | 生物安全柜 | 台 | 1 | A2双人,操作区长度≥1500mm |
1-4 | 立式压力灭菌器 | 台 | 1 | 内排式,≥75L(品牌:江阴滨江/上海博科/青岛海尔) |
1-5 | 医用低温保存箱 | 台 | 2 | 青岛海尔,-20℃,≥260L |
1-6 | 净化工作台 | 台 | 1 |
1-7 | 离心机 | 台 | 1 | 1.5ml |
1-8 | 掌上离心机 | 台 | 3 |
1-9 | 恒温水浴箱 | 台 | 1 |
1-10 | 混匀器 | 台 | 3 |
1-11 | 移液枪 | 把 | 1 | 8通道,2-20ul |
1-12 | 移液枪 | 把 | 5 | 配备完整,达到要求 |
备注:1.本次采购为一个合同包,投标人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2.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为无效。
三、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相关设备的生产资质或经营许可资质,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品目号1-1的投标人须为设备的生产厂家或已取得相关授权资质的供应商;
3.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表或新版医疗器械注册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6.投标人须对所选分包的所有内容同时进行报名,不允许对分包的部分内容进行拆分报名;
7.投标委托代理人须是机构的正式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
五、本项目的预算审核价合同包一为
¥750000.00元(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超过合同包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公示期内每天(节假日除外)8:30至12:00,13:30至17:00(北京时间)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5月27日;报名地点:泉州市第三医院3号楼13层药械科。未报名的供应商,其投标(谈判)文件将被拒绝。
七、报名须提供资料(
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加盖公章,按顺序胶装成册并密封):
1.谈判承诺函(附件1);
2.谈判报价表(附件2);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4.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5.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3)、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6.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书、培训方案、供货时间等;
7.按品目号的设备顺序提供:
(1)产品资料(品牌、型号、彩页资料、技术参数、配置清单等)
(2)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提供相应、完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必须包括产品相应的许可事项和登记事项,否则,应附注册登记表或认可表资料,要求清晰反映相关内容);
(3)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对应的资质文件(三证一照等);
(4)厂家到供应商之间的所有授权书(品目号1-1必须提供;其他品目号如有,请提供);
(5)提供近三年福建省内用户名单,近一年福建省内同一产品同一规格型号的成交价格,例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发票复印件等(需能直观明了查看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等信息);
8.进口产品需提供合法来源的进口证明材料,如报关单、检验检疫报告等(非进口直接写明国内产地无需报关);
9.如有配套耗材/配件等,需附详细清单、报价及权威机构检测的产品合格报告等相关资料;
10.如有一次性耗材,谈判时需提供产品样品。
11.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八、交货安装期限:投标人需承诺中标设备必须保证于2020年6月20日前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若无法兑现承诺将会被处于相应的处罚。
九、付款方式:在合同签定生效后,中标供应商将货物按期送达我院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三个月内付清款项。
十、履约及维护保证金
1.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按中标金额10%计算的履约保证金。
2.该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供应的货物全部验收合格后直接转为质量维护保证金,该维护保证金于设备验收合格12个月后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时无息退还。
十一、公示时间: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5月27日。
十二、材料递交方式: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一正二副)密封并于公示期内递送到泉州市第三医院3号楼13层药械科,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文件将被拒绝。
十三、开标时间:2020年5月28日上午9:30;开标地点:泉州市第三医院3号楼13层会议室。
十四、联系人:药械科刘科长;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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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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