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管道检测与评估劳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管道检测与评估劳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管道检测与评估劳务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ZWHY2020-0524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管道检测与评估劳务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管道检测与评估劳务服务项目;

2.2 标段划分:4个标段

1标段:项目名称: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管道检测与评估劳务服务项目一标段

项目编号:ZWHY2020-0524/1

项目规模:管线总长约330公里(包括伊通河、永春河、西湖流域、串湖流域管道检测与评估项目共约330公里)。

2标段:项目名称: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管道检测与评估劳务服务项目二标段

项目编号:ZWHY2020-0524/2

项目规模:管线总长约280公里(梅河口市城区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项目共约280公里)。

3标段:项目名称: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管道检测与评估劳务服务项目三标段

项目编号:ZWHY2020-0524/3

项目规模:管线总长约320公里(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项目约95公里,农安县城区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项目约125公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西部生活区)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项目约100公里)。

4标段:项目名称: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管道检测与评估劳务服务项目四标段

项目编号:ZWHY2020-0524/4

项目规模:管线总长约150公里(朝阳区城镇污水提质增效实施计划管道检测与评估项目约30公里,二道区城镇污水提质增效实施计划管道检测与评估项目约120公里)。

2.3招标范围:(1)对雨、污检查井井盖开启、关闭

(2)现场作业设备的装卸、清洗、消毒

(3)按照业主方技术人员要求设立作业安全区(如设立路锥、警戒线等)

(4)后勤保障工作(例如供电设备抢修、电动工具的使用和维护)

(5)现场负责人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通过本次招标,选择4家优秀的劳务服务单位,完成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管道检测与评估的劳务服务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 项目地点:

1标段:长春市主城区伊通河、永春河、西湖流域、串湖流域。

2标段:梅河口市城区。

3标段: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经开北部区域)、长春市经开区、农安县。

4标段:长春市朝阳区、二道区。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合格之日;

2.6 最高投标限价:12元/延米;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

2.8 本项目各标段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可兼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经营记录。

3.2 拟派出本项目各标段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应无在职项目。

3.3 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

3.4 投标人2017年至今须具有已完成的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5 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包括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查询结果。

3.6 本次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截图时间在招标公告期内)。

3.8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及所派出项目人员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9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期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3.13 本项目整个过程不允许更换被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

3.14 投标单位拟派出本项目各标段的所有相关人员在有社保的基础上还必须具有人身保险(必须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肺炎防治时期,为有效减少人群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5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3550@qq.com%EF%BC%89%EF%BC%8C%E5%B9%B6%E5%90%8C%E6%97%B6%E6%8B%A8%E6%89%93%E4%BB%A3%E7%90%86%E6%9C%BA%E6%9E%84%E7%94%B5%E8%AF%9D%E4%B8%8E%E4%BB%A3%E7%90%86%E6%9C%BA%E6%9E%84%E5%8F%96%E5%BE%97%E8%81%94%E7%B3%BB%E8%BF%9B%E8%A1%8C%E7%A1%AE%E8%AE%A4%E3%80%82">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要求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保存为PDF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公司名称+标段),以邮件的方式发送到吉林省中唯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24@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

各标段报名时须分别提供下列证件及资料各一份,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

5、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

6、中国裁判文书网(包括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查询结果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截图时间在招标公告期内)。

4.1.2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纸质版“投标人报名登记表”和加盖公章的报名材料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邮寄至代理机构。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20年 6月 16日 13 时 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7楼会议室;

5.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标段,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联 系 人:钟部长

联系电话:****-********

地址:长春市昆山路855号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唯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5*****865

注:

1.投标单位代表要按吉林省、长春市有关防疫规定,确保自身健康状况,参与现场交易活动的人员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符合防疫规定的口罩,自觉保持安全间隔距离,自觉维护好秩序。如违反相关防疫规定,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须提前下载《吉事办》,并按要求进行注册绑定工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劳务服务 评估 管道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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