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佳园东侧滨河绿地景观工程的招标公告
兴和佳园东侧滨河绿地景观工程的招标公告
兴和佳园东侧滨河绿地景观工程的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兴和佳园东侧滨河绿地景观工程已由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改委关于核准泰兴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城北安置房项目二期工程的通知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泰兴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现委托江苏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泰兴市兴和佳园东侧
(2)规模:工程造价约180万元。
(3)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6月15日计划工期:5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图纸及清单中注明的围墙、景观、绿化等工程施工。
2.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的90%,余款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若工程已竣工验收,但通过系统查询仍显示有在建工程的,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若属于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须提供变更手续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扫描上传,投标截止后不再接受相关证明或手续,若投标时应提供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有在建工程。若评标结果公示阶段被投诉有在建工程,调查属实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接受进一步的处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业绩:无要求
(2)投标人近2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3)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发【2016】33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如果该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等门户网站未撤下且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6)其他: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标联合体投标。
□接受?不接受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兴站(http://zwfw.taizhou.gov.cn/ggzy/tx/)”,点击本招标公告中的“我要投标”按钮,完成招标文件网上支付后,在下列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0年5月26日 0:00时起,至2020年6月2日 0:00时止。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见附件6. 联系方式招标人: | 泰兴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 | 泰兴市万福小区12-2号 |
联系人: 电话: | 钱佳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江苏省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文昌东路62号) |
联系人: | 钱钱 |
电话: | |
日期: | 2020年05月22日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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