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大米招标公告
救灾大米招标公告
勉县政府采购中心救灾大米采购公告
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勉县民政局的委托,就救灾大米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诚邀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救灾大米
二、采购编号:MZC-2012-27
三、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 | 具 体 要 求 | 单位 | 数量 |
大米 | 符合国定“标一米”质量标准,无杂质、霉烂、25公斤成品袋包装30万公斤,印制“勉县人民政府救灾专用粮”字样。 | 公斤 | 30万 |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和专业技术的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参与采购的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条件:具备仓储条件,免费代为采购方储存,并免费代为发放,免费装车,能24小时为采购方应急服务,做到随到随发货。与采购单位售后服务工作配合好,交通便利。
六、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须携带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介绍信(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包括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大米《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不是法人的其委托代理人还需持法人针对此次投标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七、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报价:投标人应考虑各类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投标人应将所有应取费用包括在报价之中,报价时无论是否计取,招标人均按已取对待。一经中标,中标价即合同价。除招标项目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合同价款。
八、定标原则:本项目采取“低价中标法”评标,即:在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中选择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当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时,不能开标,招标组织机构按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九、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需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承诺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要求提供资质证件的。
2、未按采购清单要求报价的。
3、投标报价高于采购单位最高预算金额的。
4、报价低于市场最低价的。
十一、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及方式:投标文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密封,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于2012年2月7日下午3时前专人报送勉县政府采购中心,同时携带“标一米”样品一份(数量500克),超时概不受理,拒收传真。
十二、开标时间:2012年2月7日下午3时
十三、付款方式:按合同签订的规定为准。
勉县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报价单一览表
投标单位 | 项目 名称 | 单价 (元/公斤) | 总价 (万元) | |
投标报价(大写) |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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